英美文官制度比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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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政治制度
结课论文
英美文官制度比较与借鉴
专业:行政管理
班级:2011167班
学号:201116713
姓名:吴昱丹
英美文官制度比较与借鉴
摘要: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文官制度的国家,在英国影响下,美国也建立了近代文官制度。英美两国的文官制度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和完善已较为成熟。本文通过对英美两国文官制度的比较分析,借鉴两国的录用、考核等制度,对我国建立科学的公务员考试制度、行政监察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有所裨益。
关键词:英国;美国;文官制度;比较;借鉴
“文官”是国家机关中部分文职人员的总称。文官制度是指国家对政府部门中的文职人员的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晋升、调动、解职以及管理机构等作系统规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制,实质上是一种较为完善和规范的人事制度,是各国政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英美两国的文官制度发展至今已日趋完善,本文通过五部分对英国与美国的文官制度进行分析和比较,以期对我国的行政体制和公务员制度有所借鉴。
一、英美文官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英国在十九世纪中叶率先进行文官制度改革,是最早建立现代文官制度的国家。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富尔顿委员会在报告中指出了英国文官制度存在着许多缺陷,并提出要改革英国的不良传统。但在富尔顿改革实
施后文官制度仍存在问题,之后的历届政府都其进行了探索改革。
1896年克利夫兰总统和文官委员会就文官晋升先后发布条例,要求各部门对文官的工作表现加以考察并记录在案,作为晋升依据之一。
1897年,麦金莱颁布总统令,规定凡经考试录用的文官在被免职时,须亲自见到文字形式的正当理由和原因,并对此提出书面答复,否则不能被撤换。保障了文官任期的稳定性。
1907年,西奥多·罗斯福以总统令禁止所有文官参加政治竞选活动,从而确立了对文官参与政治活动与竞选的严格限制。
二、英美文官制度的模式及基本原则的比较
从法律的制定上讲,英国没有一部专门系统的文官法,文官制度的法律基础散见于不同时期的政府文件中。而美国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继1883年的《彭德尔顿法》之后,又出台了一系列的专门法律。1923年《分类法》、1939年《法琪法》、1950年《考绩法》、1958年《培训法》,特别是1978年的《文官制度改革法》,都为完善美国文官制度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录用制度:通才与专才的区别
自1870年英国文官制度正式建立开始,它就强调“通才”的优越性,重视文官的书面考试成绩和综合才能,而轻视专业技术及实践工作。十九世纪中期,英国文官制度刚建立时,文官人数有限,当时
人们普遍认为文官应该是知识广博、才能非凡,具有多方面修养的通才,因而在官员的选择中形成了重视通才的习惯。1968年,富尔顿改革虽然对英国文官“权力过多,而且缺乏现代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弊端进行了改革,但效果并不显著。
美国的教育承袭于欧洲传统,但从这一传统中发展起来的文官制度却强调专才的特殊地位。美国从《彭德尔顿法》开始,就明确指出文官考试带有“专业与实用性”的特点。美国管理学家毛舍说,美国竞争考试“不应该仅仅注重以学术知识为基础的学究式的或作文格式的训练,而且更要把考试与即将从事的工作要求联系在一起”。
与英国不同,美国没有长期延续下来的官僚政治和传统,并且由于西部边疆的急待开发以及急剧膨胀的人口,使美国在政府管理实务中必然要走一条独特的道路。在此基础上形成“提倡一个人应该有一种明确被认可的,并可供出售的一技之长,以期在施展其才能中获得优厚的报酬。”因此在美国,多数情况下,高级文官被录用是以他们的特殊技能为基础的。
(二)职务分类: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的区别
在英国,施行品位分类制度。文官既有官阶,也有职位,强调以人为中心,因人设职,而非因职择人。因此,品位分类制度一方面有利于人事机构调整文官的职务和安排必要的进修与培训;另一方面,由于官阶的存在,使文官有安全感,他们不必为工作的调动而担心自己的品位等级。但随着1968年富尔顿的文官制度改革,品位分类制
度走向了衰落。
(三)政治地位:绝对中立与相对中立的区别
英国和美国都是民主制国家,英国是“议会制”的民主,而美国则是“共和制”的民主。在英国的民主体制中,立法权与行政权尽管形式上是分立的,但划分模糊。英国内阁的大臣既服务于政府的立法部门又服务于行政部门。因此,政府对文官参与政治和活动有较多的限制。特别是由于英国文官必须服务于不同党派的连续政府,所以他们被要求严格保持政治中立,即绝对中立。英国文官往往通过大臣来行使权力,即使大臣卸任或辞职,他们也不会离职,是英国政府“从不更换的幕后总管”。
(四)基本原则的比较
1854年,《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的颁布,基本上确立了英国文官制度的基本原则,而美国文官制度的基本原则在1883年的《彭德尔顿法》中也基本得到确立。首先,竞争考试制度在两国都得到了实行。英国各级政府官吏只有参加考试合格者才予以任用。当然,由选举产生的高级官员及内阁大臣、国会议员除外。美国的竞争考试原则是把任用行政官员建立在“功绩制”的基础之上的。同时,美国的文官制度强调联邦文官职位在任何层次上向全社会开放。虽然经过改革,两国的文官考试内容已经避免了只“通”和只“专”,但仍有所侧重。
三、英美文官制度的影响
文官制度建立前夕,英国官吏制度腐败,美国政党分赃严重。到十九世纪中后期,资产阶级因为自身利益纷纷建立政党,争夺国家权力,使政府工作的连续性遭到破坏,政府陷于瘫痪。为此,急需有一支稳定的文职官吏队伍来操办日常行政事务。文官制度的产生,适应了这一要求。因此,在政治上中立、由国家统一管理、按照严格的职位分类择优录用、职务常任并有严格职业道德规范的文官队伍,无异是人类历史上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巨大进步。
四、英美文官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英美文官制度的确立,虽然借鉴了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但现代中国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没能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人事行政制度。直到1993年我国才公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开始对公务员实行科学的专业化管理。与英美两国相比,中国的公务员制度具有明显的滞后性。目前,我国的行政体制和公务员制度正在进行改革和完善,虽然国情不同,但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竞争考试和功绩制是英美文官录用和考核制度的核心。邓小平同志就说过:“美国文官制度在发现人才,使用人才方面是非常大胆的”,它“不论资排辈,凡是合格的人就使用。”美国这种重视文官能力、知识和技能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在行政监察方面,英美两国的行政监察机构独立性强,法制体系完善,政务活动公开,惩罚措施坚强有力。我们应通过持续多面的监察制度的建设,完善我国的人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