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保险学PPT课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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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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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某地发生特大洪水,甲企业的仓库一层被洪水 浸泡,二楼存放的一批已投保香烟面临受潮霉 变的危险,且洪水继续上涨。甲在危急之中, 将香烟调至邻近各地削价处理。事后向保险公 司请求赔偿差价损失。是否赔付?
5.3.3近因原则的运用
(3)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间断发生
所谓间断发生,是指各原因之间互相独立,不存在任何因果关 系,或者其中因果关系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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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近因原则的运用
某人罹患心脏病多年,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 骑车上班途中被车撞伤,住进医院,在治疗期间,该人因 急性心肌梗塞而死亡。 近因是什么?
近因原则
• 思考:”近”是指时间上的接近么? • 因是指什么?
判断近因标准界定的演变
1918年以前时间标准
例如,一艘满载水果的船舶在驶往某港口的途中与别 的船只相撞,之后,不得不到港口修理。为了修船,船上 所载运的水果必须卸下,等船修好后再重新装船。在装卸 过程中,水果因露天堆放,未加妥善管理而发生变质,再 加上因修船而使航程延迟,待到最后运抵目的港时,水果 已腐烂,且损失严重。
5.3.3近因原则的运用
(2)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连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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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近因原则的运用 (回答记分)
皮革和烟草两样货物被承运人(船方)合理地配载于 同一船舶的同一货舱,由于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恶劣气候, 海水进舱,浸湿置放在货舱一侧的皮革,湿损的皮革腐烂, 发出的气味将置放在货舱另一侧的烟草熏坏,而皮革发生 腐烂是被进入货舱的海水浸湿所致。 近因是? 投保人若只投保了水渍险 投保人若只投保了串味险 投保人同时投保了串味险和水渍险
是否进行赔偿?
2013-6-26
来自百度文库33
分析:
由于意外伤害与心肌梗塞没有内在联系,心肌梗 塞并非意外伤害的结果,属于新介入的独立原 因,心肌梗塞是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它属于 疾病范围,不包括在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死亡不负责任。 若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发生在承保风险之后, 保险人对损失的责任只负责到除外风险或未保 风险介入之前。
Eg2.
属于意外,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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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3.在Canada Rice Mills Ltd.一案中,运输大米的船只在海中 航行时遇上大风浪,船长命令关闭船舱的换气口以防海水浸入。 船舱换气不足给大米造成损坏。近因是海上风险还是关闭换气 口 近因为海上风险
201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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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4.在Lawrence v Accidental Ins Co. Ltd.案中,死者投保了意外 伤害保险,保单中将疾病引起的死亡排除在外。死者站在一个 站台上等车时,突然病情发作,跌到驶过的火车下致死。近 因?。 疾病
案例(记分回答):
• 被保险人只投保了火险,火灾发生后被扑灭, 但建筑物尚未来得及修复,就因为台风而被刮 倒了。近因是?是否赔付? • 被保险人只投保了火险,地震发生后,由于煤 气泄漏而导致火灾,烧毁了建筑物。近因是? 是否赔付?
分析

火灾发生后被扑灭,但建筑物尚未来得及 修复,就因为台风而被刮倒了。被保险人虽然 只投保了火险,但仍然可以得到赔偿,因为这 两个是属于连续发生、互为因果的损因,毫无 疑问,火灾是近因。 • 在另一个案例中,地震发生后,由于煤气 泄漏而导致火灾,烧毁了建筑物。在没有投保 地震风险的情况下,保险人无需在火险保单项 下予以赔偿。因为近因很清晰地被界定为地震, 即保险的除外责任。
分析:
Lord大法官对此作了精辟的论述: • 他认为:把近因看成是时间上最接近的原因是不正确的。因果关系不是一条链,而 是一张网,各种先后或者同时发生的影响、力量、事件在每一点上相遇,然后从 每一点上无限地扩散。并进一步论述:近因的含义是什么?近因不是指时间上的接 近,真正的近因是效果上的接近,是导致承保损失的真正有效的原因。近因所表 示的是对结果产生作用最有效的因素。如果各种因素或原因同时存在,要选择一 个作为近因,必须选择可以将损失归因于那个具有现实性、决定性、有效性的原 因。玩dr大法官便是根据这一思想来判断这一案件。 • 在这个案例中,船舶沉没由两个原因造成,鱼雷的轰击和防波堤外的反复搁浅。 鱼雷轰击发生在前,反复搁浅在后,Ikaria号在遭受鱼雷轰击以后,其所受损坏一 直未得到修复,即船舶一直处在鱼雷轰击所造成的损坏影响之下,从来没有脱离 过危险。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的影响,当地的港务局才命令船舶停泊在防波堤外。 之后发生的船舶搁浅并没有消除、减弱或者超过鱼雷轰击对船舶造成的损坏影响。 因此可以说,船被鱼雷击中后直至沉没,这一条因果关系链没有被反复搁浅这一 原因所打断。因此鱼雷轰击是造成船舶沉没的决定性原因,即近因,属于该船保 险的除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近因是什么? 是否赔偿? 多个原因由法院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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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标准”向“效力标准”转变
• 1915年的Leyland Shipping Co.Ltd..v Norwich Union Fire Insurance Society Ltd一案,该案例是近因确定标准由“时间标 准”向“效力标准”转变的分水岭 • 在一战期间,一艘名为Ikaria的船被德国潜水艇的鱼雷击中→ 船体受损而进水→船在拖轮的协助下进了法国的勒阿弗尔港, 并停泊在该港的码头边上→港务局担心该船沉没从而阻碍这 个码头的使用,命令该船到港外抢滩或者移泊到防波堤外→该 船选择停靠在防波堤外→停靠处的风浪较大和kIaria号被鱼雷 击中后头重脚轻的共同→该船随退潮而搁浅,随涨潮又起伏, 直至最终沉没。 • 在该案中,kIaria号投保的是“海上危险”,“敌对行为和类 似战争行为的一切后果”是除外责任。
分析:
• 近因:碰撞和海上危险(海水涌入)同时存在 • 英国学者Halsbury 在其The Lows of England(第 四版)一书的第25卷181页中说:“某项损失的 发生可能有多个近因(从效力而言),如果其 中一项是承保危险,而任何其他原因都未在保 险但中明文排除,那么,被保险人有权取得赔 偿。”
案例分析:
在Wayne Tank案中,被保险人安装的机械设备 起火。该设备在试运行前被打开开关,而无人 照看,另外一段管线完全不适合当前的用途, 结果管线熔化起火。
分析:
Roskill勋爵说:“在保险法中,无论是海上保险 还是非海上保险,如果某项损失由两个原因共 同造成,其中一项是除外危险,则保险人对损 失不予赔偿。”
各原因均为保险风险,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② 前因和后因均为不保风险,保险人不负责任; ③ 前因是保险风险,后因是不保风险,保险人负赔 偿责任; ④ 前因是不保风险,后因是保险风险,保险人不负 责任;

5.3.3近因原则的运用
一批装载于某船货舱内的大豆,由于自身含水量 过高,在运输途中发霉,造成部分损失。
5.3.1近因原则的含义
• 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地损害之间的因 果关系,进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 近因原则包含两个内容,一是判定致损近因,二是保 险赔偿以近因属于保险事故为前提。 • 所谓近因,是指造成事件最直接而有效的原因,具体 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毁损、灭失的有效原因,与实际损 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不是指时间上和空间上与损 失最为接近的原因。
同时发生的原因都是承保风险,没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
保险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同时发生的原因中,既有保险风险,又有非保险风险,保险人 只负责赔偿保险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对非保险责任近因造成的 损失不赔。 如果损失不能分清,那么在保险实务中,一般按惯例保险人 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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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记分
• 思考: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 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 费用,保险人是否对这一部分进行承担?
5.3.3近因原则的运用
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 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 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 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 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如何赔偿?
5.3.3近因原则的运用
1、致损的原因只有一个
这里是指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原因只有 一个,这个原因就是近因。 若该近因属保险责任,则赔付,否则不赔
201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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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近因原则的运用
2、致损的原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这里指损失的原因有多个,它们可能同时发生, 也可能连续发生,还可能间断发生。分不同情况 : (1)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同时发生
(英国):
• 某项损失的发生可能有多个近因,如果其中一 项是承保危险,而任何其他原因都未在保险单 中明文排除,是否赔偿? • 如果某项损失由两个原因共同造成,其中一项 是除外危险,另外一个是保险责任,是否赔偿?
案例:
• 在Reischer v. Borwick案中,船只投保了碰撞 损失险而未投保海上危险。该船在多瑙河撞到 沉船,被撞破后开始下沉。船长勉强将漏洞塞 上,如果船停留在静水中再加上抽水机的使用, 船可能不会下沉,但由于被拖去修理时受到的 额外水压,一个塞子脱了出来,结果水势不可 阻挡,船只沉没。 • 近因?
201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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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因此,损失的近因是连续发生的两个原因中的 前因即海水进舱,而非后因皮革腐烂散发臭味。 这时投保人若只投保了水渍险,并未加保串味 险,他仍然能从保险人那里得到赔偿。 反之,若前因(即近因)为不保风险,那么 即使后因是保险风险,保险人也不会承担赔偿 责任。
(2)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连续发生
5.3.3近因原则的运用
(3)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间断发生
间断发生的原因中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介入,若除外风 险或未保风险发生在承保风险之前,保险人的责任自承保风险 造成的损失开始负责。
若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发生在承保风险之后,保险人 对损失的责任只负责到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介入之前。
2013-6-26
201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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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g1:某被保险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某天 被保险人下班回家,脱袜子时大拇指指甲划破 了腿。6天后,医生告诉他伤口已变为脓毒了。 第10天他得了败血症,尽管医生作了努力,第 20天他死于败血性伤寒。
201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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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著名的艾思宁顿诉保险公司案中,被保险 人打猎时不慎从树上掉下来,受伤后的被保险人 爬到公路边等待救援,因夜间天冷又染上肺炎死 亡。对该意外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
近因是什么? 是否进行赔偿?
201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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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大豆损失是由于霉变,而霉变是其自身含水量过高 引起的后果,因此,造成大豆损失的近因是前因 即大豆自身含水量过高,属自身品质不良。这种 情况下,虽然货主投保了一切险,霉变属于保险 责任,但货损近因却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因此 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01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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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近因原则确定近因的方法
1.顺推法 从事件链上的第一个事件开始,按照逻辑推理,思 考下一步可能发生的时间是什么。 2.逆推法或倒推法 从损失开始,逆着事件链往前推理,在每一个事 件链的环节上,都要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只要事件链不中断,一直追溯到最初事件(第一 事件),则最初事件就是致损的近因。
保险损失由一系列原因引起,则前一原因即诱因是否 构成“近因”应判断各原因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 性质
• 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泡浸气缸进水,强行启动发 动机导致发动机受损 . • 著名的艾思宁顿诉意外保险公司案中,被保险 人打猎时从树上掉下来受伤,爬到公路边等待 救援时因夜间天冷又染上肺炎死亡 • 投保人被车辆碰擦,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死 亡原因是心肌梗塞
Eg5.某轮船在河中与一沉船相撞,撞出一个洞,经临时补漏
后经海路被拖往修理港口,途中,水从漏洞涌入,最终弃船。 近因? 碰撞
201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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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近因有几个?
• 某船航行途中遇他船碰撞致损 • 非典型肺炎致人死亡 (慢性病与非典) • 船舶在运输途中因遭雷击而引起火灾,火灾引 起爆炸 • 投保人罹患心脏病多年,被车辆碰擦,送往医 院后突发心肌梗死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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