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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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程序
用人单位求职者
咨询指导职业指导
招聘登记求职登记
查询推荐
见面洽谈办理招聘备案手续
发布信息
信息网络新闻媒体专业报酬
代理招聘推荐选择单位人才提供洽谈服务
一、证件办理程序
(一)《失业证》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证申领表一式二份,填写后,由原单位或居委会审核盖章,持本人户口本、二张一寸照片到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大厅办理,并参加有关劳动就业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培训班。
(二)《再就业优惠证》
办理对象
1、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厂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申领程序
1、申请人持原身份证明材料或下岗失业凭证、享受低保待遇等证明,向所在居委会提出
申请。
2、所在地居委会检核相关材料后,指导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并签署意见。
3、申请人持《申领表》、相关材料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张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到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办理;经审核后,报经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批、验印。
4、经受理机构张榜公示核实后,由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发放《再就业优惠证》,限持证者本人使用。
二、职业介绍程序
(一)求职登记:
1、求职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下岗证、失业证(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技术等级证、职业资格证等到职介中心求职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求职登记表》。
2、工作人员审查确认无误后,发给求职者《求职登记卡》。
3、工作人员将求职者的基本情况、求职愿望等输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
4、求职者可持《求职登记卡》参加劳动力市场的招聘洽谈会,或者可委托职介中心应聘。
(二)招聘登记:
1、用人单位持介绍信、营业执照或成立的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办人的身份证、用工简章等到职介中心招聘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用工单位登记表》。
2、工作人员审查确认无误后,在《用工单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可发布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用劳动者广告。
3、工作人员将用工单位及招用人员的情况输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
4、用人单位参加劳动力市场的招聘洽谈会,或委托职介中心招聘人员。
(三)失业登记:
凡男年满16周岁至59周岁,女年满16周岁至49周岁的城乡劳动力,要求寻找职业的城乡失业人员,均可到户口所在县(乡)职业介绍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担保程序
(一)贷款申请人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审查核实后向县再就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出具反担保、抵押、联保的依据。
(二)县再就业贷款担保中心与委托银行对贷款人进行实地调查,资质审定核实。
(三)实地调查后,县再就业贷款担保中心与委托银行会审贷款人经营情况,贷款条件和应给予贷款的金额。
(四)县再就业贷款担保中心按会审意见办理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借款手续,由县再就业贷款担保中心审定批准。
(五)委托银行按县就业贷款担保中心办理的担保手续审核发放贷款。
(六)贷款期满后由委托银行和县再就业贷款担保中心共同催还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