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卫伊马替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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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卫禁忌】
对格列卫活性物质或任何赋形剂成份过敏者禁用。
【格列卫性状】
格列卫为黄色至橘黄色片剂。
【格列卫有效期】
24个月。
【格列卫批准文号】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100263
【格列卫生产企业】
原药厂商:瑞士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仿制企业:印度NATCO
【格列卫注意事项】
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个月宜每周查一次全血象,第二个月每两周查一次,以后则视需要而定(如每2-3个月查一次)。若发生严重中性粒细胞检查肝功能(转氨酶、胆红素和碱性磷酸酶),随后每月查一次或根据临床情况决定,必要时应调整剂量。肝功能衰竭患者甲磺酸伊马替尼的暴露量可能会增加,肝功损害者慎用格列卫。严重肝功能衰竭者在认真进行危险-效益比评估后,才能使用甲磺酸伊马替尼(见[用法用量])。应谨记GIST患者可能有肝转移,从而增加肝功能的损害。曾有一位常规服用对乙酰氨基酚治疗发热的患者死于急性肝衰竭。尽管准确的死因目前尚不知,同时服用甲磺酸伊马替尼和对乙酰氨基酚时需谨慎(见[药物相互作用])。
CML慢性期及GIST患者(起始剂量400毫克/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60mg/m2/日):当中性粒细胞<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时应停药,在中性粒细胞≥1.5×109/L和血小板≥75×109/L时应该恢复用药,治疗可恢复为剂量400毫克/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60mg/m2/日,如果再次出现危急数值,治疗中断后的重新治疗剂量减至300mg/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00mg/m2/日。
通用名称: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
商品名称:格列卫(Glivec)
【格列卫适应症】
用于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急变期、加速期或α治疗失败后的慢性期患者。
用于治疗不能切除和/或发生转移的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GIST)的成人患者。
【格列卫用法用量】
开始剂量:一开始治疗就应由对慢性髓性白血病或GIST有治疗经验的医师进行。
--GIST病人的治疗剂量
对不能切除和/或转移的恶性GIST患者, 格列卫的推荐剂量为400毫克/日。
在治疗后未能获得满意的反应,如果没有药物不良反应,剂量可考虑从400毫克/日增加到600毫克/日。 治疗时间:
对于GIST病人,格列卫应持续治疗,除非病情进展。
下列情况中必须调整剂量:
同时服用甲磺酸伊马替尼和CYP3A4诱导剂(见[药物相互作用])可显著降低伊马替尼的总暴露量,因此增加潜在治疗失败的危险。因此应避免甲磺酸伊马替尼与CYP3A4诱导剂合用。
大约有1~2%服用格列卫的患者发生严重水潴留(胸水、浮肿、肺水肿和腹水),因此建议定期监测体重, 应仔细评价体重的增加,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支持治疗。特别是儿童患者,水潴留可能不出现可以识别的水肿。
3岁以上儿童及青少年
到目前为止,儿童患者的用药经验有限。依据成人的剂量,推荐日剂量为:慢性期260mg/m2(剂量:400mg)、加速期和急变期340mg/m2(剂量:600mg),制订儿童患者的每日推荐剂量,计算所得剂量一般应接近或在100mg左右, 12岁以下儿童的剂量一般应尽可能接近或在50mg左右。尚无3岁以下儿童治疗的经验。
在格列卫ò治疗期间,对甲状腺切除患者用左甲状腺素治疗时,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报道,在这类患者中应监测其TSH水平。
有关本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长期临床资料尚有限。
临床前研究表明,甲磺酸伊马替尼不易通过血脑屏障。尚未在人体进行过研究。
对驾驶员和机器操纵者能力的影响
尚无有关对驾驶员或机器操纵者能力可能发生影响的信息和资料。该品不良反应提醒患者在治疗期间可能有头晕或视力模糊的症状,因此,当患者开车或操纵机器时应注意。
如果接受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如严重水潴留),应停药,直到不良反应消失,然后再根据该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调整剂量。
严重肝脏毒副作用时剂量的调整:
如胆红素升高﹥正常范围上限3倍或转氨酶升高>正常范围上限5倍,宜停止服用甲磺酸伊马替尼,直到上述指标分别降到正常范围上限的1.5或2.5倍以下。
肝功能衰竭患者的剂量:
肝功能损害者甲磺酸伊马替尼的血浆浓度可能升高。由于目前尚无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甲磺酸伊马替尼的临床资料,故无法提出剂量调整的建议。肝功能受损患者应慎用格列卫,严重肝功能衰竭患者应在认真权衡危险-效益比后,再使用格列卫。
肾功能衰竭和老年患者的剂量:
已知肌酐清除率可随年龄老化而降低,而年龄对格列卫的药代动力学无明显影响,由于尚未在肾功能损害患者中进行过临床试验,故无法提出剂量调整的建议。
水潴留可以加重或导致心衰,目前尚无严重心衰病人(按纽约心脏学会分类法的Ⅲ~Ⅳ级)临床应用格列卫的经验。对这些患者用格列卫要谨慎,青光眼的患者也应慎用(见[不良反应])。
在嗜酸细胞增多症(HES)及患有心脏病患者中,有个例报道发生心源性休克/左心室功能异常与伊马替尼的初始治疗有关。据报道,通过给予类固醇全身给药治疗,循环支持及暂停伊马替尼,该症状是可逆的。骨髓增生异常/骨髓增生疾病也许与高的嗜酸细胞水平有关。对患有HES/CEL以及伴有高嗜酸细胞水平的,需进行超声心动检测及监测血浆肌钙蛋白,如果任一指标是异常的,在初期使用伊马替尼治疗时应考虑使用类固醇全身给药(1-2mg/kg)进行预防治疗,连续使用1-2周。
--CML病人的治疗剂量
成人
对慢性期患者的推荐剂量为400毫克/日,对急变期和加速期患者为600毫克/日。
只要有效,就应持续服用。
如果血象许可,没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在下列情况下剂量可考虑从400毫克/日增加到600毫克/日,或从600毫克/日增加到800毫克/日(400毫克,口服,分2次服用):疾病进展、治疗至少3个月后未能获得满意的血液学反应,已取得的血液学反应重新消失。
在GIST临床试验中,报告有8例病人(5.4%)出现胃肠道出血和4例病人(2.7%)出现肿瘤内出血。根据肿瘤的部位不同,肿瘤内出血可能发生在腹腔内,也可能发生在肝内。这类病人的肿瘤内出血也有可能表现为胃肠道出血,因此,在治疗开始阶段应监测病人的胃肠道症状。
当伊马替尼与高剂量的化疗药联合使用时,可发生一过性的肝毒性,如转氨酶升高及高胆红素血症,因此在伊马替尼与化疗药联合使用时,应检测肝功能并了解有关的与肝功能相关的不良反应(见[不良反应])。
以后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可以减量后继续服用。成人每日剂量应该从400毫克减少到300毫克,或从600毫克减少到400毫克;儿童和青少年从260mg/m2减少到200 mg/m2或从340 mg/m2减少到260 mg/m2。
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时剂量的调整:
加速期或急变期(起始剂量600毫克/日或儿童和青少年340mg/m2/日):如果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0.5×109/L和/或血小板<10×109/L),应确定是否血细胞减少症与白血病有关(抽取骨髓或活检),如果血细胞减少症是由白血病引起的,建议剂量减少到400毫克/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60mg/m2/日。如果血细胞持续减少2周,则进一步减少剂量到300毫克/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00mg/m2/日,如血细胞持续减少4周,应停药,直到中性粒细胞≥1.0×109/L和血小板≥20×109/L。再用时剂量为300毫克/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00mg/m2/日。
格列卫应口服,宜在进餐时服药,并饮一大杯水。通常成人每日一次。儿童和青少年每日一次或分两次服用(早晨和晚上)。
不能吞咽片剂的病人(儿童),可以将片剂分散于水或苹果汁中。建议怀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在打开胶囊时,避免药物与皮肤或眼睛接触,或者吸入(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打开的胶囊后应立即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