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税务行政执法证据
初任培训:税务执法取证的方法
税务取证的方法1、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依据:《征管法》第五十八条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操作:(1)记录。
记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书写,也可使用计算机记录并打印。
比如,听证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陈述申辩笔录、送达回证等等。
(2)录音、录像、照相。
制作录音、录像、照相等视听资料的,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内容。
(3)复制。
提取证据材料复制件的,应当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2、证据保全(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案例:某配件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案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二款“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操作:①经本单位负责人(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②会同被调查(检查)人对证据进行逐项清点、登记并开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记载时间、保存地点、证据的名称种类及数量、参加证据登记保存的各方人员等内容,由两名以上税务执法人员和被调查(检查)人核对后签字或者盖章,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③制作现场笔录;④七日内采取措施固定证据。
行政执法培训教程目录1
行政执法培训教程目录第一章行政执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执法的概念一、行政执法的定义二、行政执法的特征:执行性、主动性、广泛性、裁量性、具体性、效率性、服务性三、行政执法的表现形式: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2单方执法和合意性执法;3依职权执法和依申请执法;4部分分散执法和相对集中执法;5授益性执法和义务性执法;6要式行政执法执法与非要式行政执法;7常态行政执法与应急行政执法四、行政执法的功能第二节行政执法的基本理念一、人本理念二、行政执法理念三、服务理念第三节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二、合理性原则三、程序正当原则四、效率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六、责任原则第四节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一、严格执法二、规范执法三、公正执法四、文明执法第二章行政执法主体第一节行政执法主体概述一、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二、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征第二节行政执法主体的种类一、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延伸:委托执法第三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的背景和重要性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的具体标准第四节行政执法人员一、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第三章行政执法依据第一节行政执法依据的种类及其效力等级一、行政执法依据的种类二、行政执法依据的效力和等级第二节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规则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同位法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适用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三、新法优于旧法四、关于行政执法依据的溯及力第三节行政执法依据的冲突其处理一、行政执法依据冲突的类型二、行政执法依据的冲突处理的权限和程序第四章行政执法程序第一节行政执法程序概述一、行政执法程序的概念二、行政执法程序的类型三、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意义四、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原则第二节行政执法的一般程序一、申请受理与立案启动二、管辖三、调查取证四、告知、陈诉和申辩五、回避六、听证七、行政执法决定八、送达第三节简易程序一、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二、简易程序不能简化的必要环节三、简易程序可以简化的程序环节第五章行政裁量权第一节行政裁量权概述一、行政裁量权概念二、特征三、分类四、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意义第二节行政裁量权的规范和控制一、规范行政裁量权的基本原则二、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度和机制第六章行政执法证据第一节行政执法证据的基本理论一、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二、证据的种类三、证据的分类第二节证明一、证明的概念和特征二、证明的对象三、证明责任四、证明的标准第三节证据规则一、证据形式规则二、证据审查规则三、证据排除规则四、证据效力认定规则五、证据补强规则。
2023年税务执法资格考试法律基础知识
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第一章法理基础第一节法旳基本范围一. 法旳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承认,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旳行为规范及其体系, 它通过规定人们旳权利和义务, 来规范人们旳行为, 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旳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旳一种规范;(二)法由国家制定或承认, 具有国家意志性;(三)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四)法规定了人们旳权利和义务。
二. 法旳本质: 法是国家意志旳体现, 但并不是全体国民意志旳体现, 法在本质上是掌握国家旳统治阶级意志旳体现。
三. 法旳作用:(一)法旳规范作用: A.指导: 人们理解法旳规定, 遵照其规定行事, 发挥指导人们行为旳作用;B.评价: 法是一种原则, 能起到对他人行为进行评价旳作用;C.预测: 法可以发挥让人们预知自己行为旳法律后果, 并合理期望他人怎样行为旳功能;D.教育: 是指法对人们意识旳影响、同化作用和对人们行为习惯旳形成作用;E.强制: 是指法所具有旳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纠正违法行为和制裁违法者旳功能。
(二)法旳社会作用: A.维护统治阶级统治;B.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四.法律关系:它是由一定旳法律事实和法旳调整作用而在人们之间形成旳特定旳权利和义务关系。
它有三个基本要素:A.主体:指法律关系旳参与者, 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旳人;B.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旳权利义务所指向旳对象;C.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旳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节法旳体系一. 法旳体系旳基本单位(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旳构造: 一般认为法律规范是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旳;(二)法律构造旳分类:根据不一样原则, 可以进行不一样分类:A.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与严禁性规范;B.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二. 法旳部门体系(一)宪法:国家旳主线大法, 它规定国家旳政治、经济和社会主线制度, 规定公民旳基本权利和义务, 是其他法旳母法;(二)行政法: 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旳法律规范旳总称;(三)民商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旳法律规范旳总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6.26•【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提高投诉办理效率,维护纳税人(含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6月26日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纳税人(含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下同)的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含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下同)投诉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投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依法应当通过税务行政复议、诉讼、举报等途径解决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正、规范高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纳税人进行纳税服务投诉需遵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客观、真实地反映相关情况,不得隐瞒、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时,不得徇私、偏袒,不得打击、报复,并应当对投诉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部门是纳税服务投诉的主管部门,负责纳税服务投诉的接收、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事项。
税务管理题库
《税务管理》题量统计1.按照每章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各出55题的目标,全书出题量应为2640题,实际出题量2456题,缺184题。
计算题及案例分析题实际出题27题。
2.缺题主要原因受章节内容限制,确实无法完成出题量。
目录第一部分征收管理篇 (4)第一章税务登记管理 (4)一、单择题 (4)二、多选题 (14)三、判断题 (24)第二章账簿、凭证管理 (28)一、单选题 (28)二、多选题 (29)三、判断题 (30)第三章发票管理 (31)一、单选题 (31)二、多选题 (36)三、判断题 (42)第四章纳税申报 (44)一、单选题 (44)二、多选题 (50)三、判断题 (57)第五章税款征收管理 (59)一、单选题 (59)二、多选题 (66)三、判断题 (73)第六章纳税评估管理 (76)一、单选题 (76)二、多选题 (80)三、判断题 (83)第七章税收管理员制度 (85)一、单选题 (85)二、多选题 (86)三、判断题 (87)第二部分纳税服务篇 (88)第一章纳税服务概述 (88)一、单选题 (88)二、多选题 (89)三、判断题 (90)第二章纳税服务规范 (90)一、单选题 (90)二、多选题 (94)三、判断题 (97)第三部分收入核算管理篇 (100)第一章税收计会统管理 (100)一、单选题 (100)二、多选题 (105)三、判断题 (110)第二章税收票证管理 (111)一、单选题 (111)二、多选题 (116)三、判断题 (122)第四部分税收法制篇 (124)第一章税务行政处罚 (124)一、单选题 (124)二、多选题 (129)三、判断题 (133)第二章税务行政执法证据 (135)一、单选题 (135)二、多选题 (136)三、判断题 (141)第三章税收的刑法保障 (142)一、单选题 (142)二、多选题 (147)三、判断题 (151)第四章税务行政法律救济 (155)一、单选题 (155)二.多选题 (164)三.判断题 (174)第五章税收执法监督 (177)一、单选题 (177)二、多选题 (178)三、判断题 (179)第五部分计算与案例分析题 (179)一、计算题 (179)二、案例分析题 (180)第一部分征收管理篇第一章税务登记管理一、单择题1.(D)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管理》(第四版)第6章——税务稽查管理第1节
6.1税务稽查概述
➢ 本节要点
➢ 1.税务稽查的内涵和分类 ➢ 2.税务稽查的权限范围、基本内容 ➢ 3.税务稽查的程序 ➢ 4.税务稽查的主要方法
C目 录 ONTENTS
6.1.1税务稽查的概念 6.1.2税务稽查程序 6.1.3税务稽查方法 6.1.4错账更正及纳税调整
6.1.1税务稽查的概念
➢ 6.1.1税务稽查的概念
1.税务稽查的定义
➢ 税务稽查是指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 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的一项活动。
➢ 税务稽查的主要对象是涉及偷、逃、抗、骗税的企业或纳税行为。
➢ 6.1.1税务稽查的概念
2.税务稽查的权限范围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款的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 6.1.2税务稽查程序
➢ (2)随机抽查方式。
•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
• 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经营规模、 收入规模、纳税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地理区域、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 别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 稽查。
• 省、市、县税务局在收集各类税务稽查案源信息的基础上,建立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 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名录库应包括长期纳税申报异常企业、税收高风险企业、纳税 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多次被检举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相关部门列明违法失信联合 惩戒企业等,并录入税务登记基本信息以及涉嫌税收违法等异常线索情况。
➢ 【小思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机制有什么优点?
➢ 稽查结束后,稽查人员应当认真整理稽查资料,归集相关证据,分析稽查 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编制《税务稽查报告》,连同《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及其他证据提交审理部门审理。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1.26•【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9年11月26日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权利,规范检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举,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
采用前款所述的形式,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称检举人;被检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称被检举人。
检举人可以实名检举,也可以匿名检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收违法行为,是指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
第四条检举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属地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市(地、州、盟)以上税务局稽查局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接收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督促、指导、协调处理重要检举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市(地、州、盟)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的接收、受理、处理和管理;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应当指定行使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职能的部门,负责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的接收,并按规定职责处理。
本办法所称举报中心是指前款所称的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和指定行使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职能的部门。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税务行政执法作为保障国家财政稳定和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税务行政执法中,证据是确认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执法公正与合法性的关键。
一、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定义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是指在税务行政执法活动中所获取的能够证明被执法对象行为违法或者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客观事实的物证、书证、证言、鉴定和勘验等相关材料。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具有客观性、真实性、来源可靠性等特点。
二、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言、勘验和鉴定等。
1. 物证物证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实物。
例如,涉案资料、票据、账簿、电脑硬盘等。
物证的收集、保管和使用需要严格遵循程序,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书证书证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书面材料,如合同、发票、凭证、报表等。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收集相关的书证来证实被执法对象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3. 证言证言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口头陈述。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询问涉案人员、证人等,获取相关的证言材料。
在收集证言时,需要注意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勘验勘验是指对涉案地点、场所和物品进行实地勘查。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勘验的方式,获取相关的证据。
在进行勘验时,需要确保相关程序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5. 鉴定鉴定是指对涉案物品、情况进行专业鉴定。
税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相关物品进行鉴定,以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与保管税务部门在进行税务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公正地收集、保管证据。
为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税务部门在收集证据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 采用合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干扰、损害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2. 严格遵守证据收集程序,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3. 对于物证和书证等证据,应当妥善保管,确保其不被损坏、篡改或遗失;4. 在收集证言时,需要确保询问涉案人员和证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5. 在进行勘验和鉴定时,需遵守相关程序,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024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2篇)
2024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____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征收税款,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征管工作。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提高征收税款的效率和质量,加强纳税服务,提供咨询和指导,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实申报、及时缴纳税款,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纳税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纳税人的委托授权书的规定,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跨部门合作,提高征收税款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税收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第八条纳税人申报的税款减免、退还等优惠政策,应当依法享受,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审批并给予落实。
第二章税款的征收和管理第九条税款的征收依法进行,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向纳税人发出税款通知书,纳税人应当按照通知书的内容和金额缴纳税款。
第十条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进行税款的实地核查,核实纳税人申报的税款是否真实、准确。
核查应当依法进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纳税人对于税款的征收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纳税人有欺骗、偷税等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其进行查处,追缴税款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三条纳税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调整税款的征收方式、期限等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作出答复。
第三章纳税服务和管理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纳税服务,提供咨询和指导,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法法规,合理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简化纳税申报和缴纳程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并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纳税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4.12.02•【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施行日期】2015.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4年12月2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以下各级税务局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四条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
第二章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省以下各级税务局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理委员会)。
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
审理委员会主任由税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税务局其他领导担任。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政策法规、税政业务、纳税服务、征管科技、大企业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督察内审部门。
各级税务局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他与案件审理有关的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第六条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本机关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议事规则等制度;(二)审理重大税务案件;(三)指导监督下级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第七条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八条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二)提出初审意见;(三)制作审理会议纪要和审理意见书;(四)办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统计、报告、案卷归档;(五)承担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浅析PPT课件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证据种类的增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征管的深化,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将不断增加,如电子证 据、网络证据等新型证据将逐渐广泛应用于税务行政执法实践。
证据采集与固定的规范化
未来税务行政执法将更加注重证据的采集与固定,制定更加严格的证据采集与固定规范, 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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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证据
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 判断其真实性、合法性和 关联性。
认定证据
根据审查结果,对证据进 行认定,确定其能否作为 定案依据。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效力判定
证据效力等级划分
根据证据的来源、性质、证明力 等因素,将证据划分为不同等级。
证据冲突解决规则
在多个证据之间存在冲突时,依据 法定规则和逻辑推理进行取舍和认 定。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浅析ppt课件
目录
• 税务行政执法概述 •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概述 •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实践应用与展望 • 总结与展望
01 税务行政执法概述
税务行政执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税务行政执法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行税收法律、 法规,实施税务管理,并对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的行政行为。
意义
保障税务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和适当性,维护纳税人 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收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包括现场检查、询问调查、调取账 簿资料等方式。
保全
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全证据,防止证据损毁、灭失或被篡改。包括封存 、扣押、拍照、录音录像等措施。同时,应当制作相应的保全清单和笔录,由相 关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税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依法治税
税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依法治税曹映平【摘要】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安排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旨在试点构建税务机关税务执法过程全部环节证据自我保存体系,实现税务行政执法过程“全程留痕”,并且可以对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程序、提高依法治税工作质量有特别的促进作用.【期刊名称】《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年(卷),期】2017(030)006【总页数】3页(P23-24,26)【关键词】税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作者】曹映平【作者单位】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11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0.42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执法活动,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记录并存档,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并且可回溯管理的制度。
根据税务行政执法的特点,税务机关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应当包含税收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税务行政确认、税务征收、税务管理、奖励、检查、处罚、强制、复议等环节。
在税务系统已有部分机关早就在尝试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15年《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提出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
各级税务机关在这个意见指导下,已经不同程度相继落实了税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月19日发布的《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试点“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在该方案中被列入了“三项制度”试点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也根据国务院的安排,落实了相关试点要求。
这项工作的推进,对于依法治税工作有特别的意义。
从当前税务行政执法情况分析,某些税务执法机关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严格按程序执法、特别是税务案件定案证据等不符合法律要求等问题,导致税务行政行为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问题,有的还引发不必要的行政争议。
2023年执法资格考试(全国卷)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3年执法资格考试(全国卷)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选项正确,共25小题,每题1分,共计25分)1.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其中,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是()A.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B.依宪治国、依宪执政C.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D.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我国税法规定了欠税公告、以退抵欠、阻止出境、拍卖变卖纳税人财产等欠税管理措施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税务机关普遍采用欠税公告措施,较少采用拍卖变卖纳税人财产措施,这体现了行政法原则中的()A.比例原则B.正当程序原则C.行政合法性原则D.信赖保护原则3.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经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作出决定B.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音像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C.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经过适当处理后,也可以依法公开D.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审核谁公示”的原则,明确信息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4.关于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税务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B.税务行政法律关系是税务人员与税务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征纳关系C.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也可能属于税务行政相对人D.在特定情形下,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也可能作为税务行政主体5.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A.手段、情节、后果B.事实、性质、情节C.事实、情节、手段D.性质、手段、后果6.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处罚。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六章 涉税鉴证与纳税情况审查服务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六章涉税鉴证与纳税情况审查服务分类:财会经济税务师主题:2022年税务师(全套五科)考试题库ID:505科目:涉税服务实务类型:章节练习一、单选题1、(2020年改)对涉税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鉴定和证明的服务是()。
A.涉税鉴证业务B.纳税申报代理C.其他税务事项代理D.纳税情况审查【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涉税鉴证业务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对被鉴证人涉税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鉴定和证明,并出具书面专业意见的服务活动。
2、下列关于涉税鉴证事项评价的说法,错误的是()。
A.鉴证人发表鉴证结论,应关注交易处理、会计处理、税务处理是否客观、符合情理具备合理性B.鉴证人发表鉴证结论,应关注事实是否清楚,不用关注适用程序是否合法C.鉴证人发表鉴证结论,应关注证据是否确实充分D.鉴证人发表鉴证结论,应关注适用依据是否正【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鉴证人发表鉴证结论,应关注适用程序是否合法,处理税务事项整个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权限、内容、方式、步骤、时限、结果等程序事项。
3、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等证明。
A.1B.2C.3D.4【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3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等证明。
4、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中,被鉴证人不一定是委托人B.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中,鉴证事项包括交易处理、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核心是纳税调整及纳税申报表的填写C.鉴证人可以直接从委托人或被鉴证人提供的鉴证材料中取证,比如银行对账单等原始凭证D.鉴证报告的核心是对被鉴证人汇算清缴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予以评价【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鉴证人可以直接从委托人或被鉴证人提供的鉴证材料中取证,比如被鉴证人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被鉴证人出具的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来源和填写说明,被鉴证人(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会计账簿和凭证。
税务行政执法与相关法律程序中证据的处理
( ) 行政处罚法》 《 1《 、 行政复议 法》 行政诉讼法 》 和《 关 于行政 证据 的规定 ;2 最高 人 民法 院关 于行 政 、讼 () 诉
证据 的司法解释 ;3 税 务法律 、 () 法规和 国家税 务总局 的 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 中, 于税务行 政执 法文 书和程序 的 关 规定 。 ( ) 证据 处理 中要 注意 的 问题 三 在 从性质上讲 , 行政 程序 中的证 据和诉讼 程序 中 的证 据存在密切关 系 , 在形式 和处 理上都具 有类 似性。行政 程序中的证据可能进入诉讼 程序而成为诉讼 程序中的证 据, 成为行政诉 讼 中的举证对象 , 两者具有延续性 。由于
2 在《 、 行政复 议法》中关 于证据 的 规定也有 与诉讼
证据不同之处 , 首先 在“ 闻证据 ” 规定存在 不 同。 传 上 行 政复议原则上采 取书面审查 的办法 , 只是在 申请人提 出 要求或复议机构 认为有必 要时 , 向有 关组织和人员调 才
3 对于案件的证 明要尽 量达到证据确 凿的标பைடு நூலகம் 。这 、
鼍 [ 稿 f期 ]20 0 收 j 0 8= 3・l 9
[ 作者简介 1 曹映 (9 2 。 , 16 一) 女 湖南双峰人 。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 学校副教授 , 注册律师。
维普资讯
里涉 到一个行政案件的证明标准的问题 , 我国刑事 、 民 事和行政 三部诉讼 法均 未对证明标准作 出明确 的规定 。 但学者们通 常从第二审法院对第一审法院认定事 实的审 查标准推 出我 国诉讼的证明标准 , 即根据我 国《 行政诉讼
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具 有确定 力 , 但对 于行政 相对人 来讲 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直 接启 动行政诉讼程序这 …最终 解决争议的救济 程序 , 即司法最终 解决原则 。根据这 个 原则 , 在行政法无明确规定 的前提下 , 行政诉讼 法包括最
税务执法资格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第六章税务行政执法证据
询问笔录应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也可电脑记录并打印,经 询问对象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如有遗漏 或差错,应允许其补充或改正。询问人和记录人也应在询 问笔录上签字。
鉴定意见
用票单位、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 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 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 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 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要求:提取物证时,同时制作《现场笔录》加以佐证,并 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和在场人员签字
概念:以录音、录像反映的声音、形象来证明案件真实情 况的证据
视听资料
要求:1复制视听资料,应制作现场笔录。2声音资料应当 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3税务机关在正常履行职务 过程中,未经告知有关当事人而录取的有关声像资料如果 不涉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损坏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的,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 他书证
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 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不同证据种类的证明效力
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 制作的勘验笔录
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思想内容证明 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
书证
概念和种类
种类:1证明案件当事人主体身份、资格的书证(营业执 照、居民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出口经营许可证、出口企 业退税登记证、身份证明书)。2证明税务当事人违法事 实的书证(合同、销货清单、发货单、账簿、财务会计报 表等)。3证明税务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合法的书证(审批 表、稽查报告、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
税收法律基础知识
(二)行政法基础
4、内容与效力。 5、要件:成立、生效、合法。 即时生效、受领生效、附条件生效。 受领生效中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留置
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合法要件: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
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
(三)税务行政许可
一、概述 1、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
上位法与下位法(税法隐性矛盾的处理)、 特别法与一般法(同一效力等级或授权时)
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概念、基本原则、若干问题
(二)行政法基础
一、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概念:规范行政主体的设立、行
政权的授予与行使、行政程序的创设以及 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谁管、管什么、如何管、管错了如何办的 问题。 2、行政法特征:内容上、形式上。
(四)税务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
6、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告知书中应明示、3日内提出、公民2000元、
法人或组织1万元罚款、主持人要求、移交 材料、不需要对案件的事
7、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复杂-稽查局集体 审理;重大-报所属税务局审理委员会审 理。
8、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自觉履行 当场收缴(20元) 强制执行(征管法第88条)
4、危害税收征管罪:危害税收征管秩序和 国家税收利益。14类
针对国家税款的罪(四类):逃税罪、抗 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
(七)税收的刑法保障
妨碍发票管理的犯罪(十类)
(七)税收的刑法保障
二、危害税收征管罪各罪 1、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2、抗税罪。唯一不存在单位犯罪的罪名。 3、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中的欠税人。 4、骗取出口退税罪。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练习题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练习题一、单选题(共20题):1.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不属于证据的法律特征。
A.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B.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C.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D.本证和反证3.()是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诉讼双方提供的证据或者法官自行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确认其证据能力和证据效力的活动。
A.认证B.质证C.辩证D.实证4.税务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效,属于以下哪一种证明对象:A.实体性事实B.程序性事实C.免证事实D.合法性事实5.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6.下列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的是()。
A.物证、书证B.实物证据C.言词证据D.传来证据7.按照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可以将证据分为()。
A.本证与反证B.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C.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D.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稽查证据的法定种类。
A.账簿B.合同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D.发票鉴定结论10.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是()。
A.物证B.书证C.勘验笔录D.检查笔录11.下列哪种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运用()。
A.用座谈会形式收集的证言B.用威胁的方式取得的证言C.询问笔录没有被询问人的签名D.在法庭上经过质证后的证人证言1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下列物品,错误的是()A.证明该物证的照片B.证明该物证的录像C.根据原物制作的复制品D.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13.下面关于证明效力错误的是()14.根据证据的()要求,在税务违法案件检查过程中,调取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行政强制和证据部分考题(总局题库)
税务行政强制及税务行政执法证据部分试题一、单选题:1.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要求其限期补缴税款通知后到期仍未主动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进行书面催缴,仍不履行的,由税务机关决定实施强制执行。
上述规定体现的是()。
A.先行告诫原则B.最小损失原则C.救济原则D.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答案:A出处:《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第108页2.在税务行政强制执行中,如果执行到位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各种应缴或应付款项的,则首先应当支付的是()。
A.税款B. 滞纳金C.罚款D.执行中发生的必要费用如保管、拍卖费用答案:D出处:《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第117页3.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的基本生存需要,税务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一定金额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能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该“一定金额”是指()。
A.1000元B.2000元C.5000元D.10000元答案:C出处:《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第117页4.税务机关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是指()。
A.纳税人生产经营有关的商品、货物B.纳税人的存款C.纳税人其他财产D.纳税人近亲属的财产答案:A出处:《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第112页5.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变价抵缴税款时,应优先采用方式的是()。
A. 直接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B. 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C. 由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D.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答案:D出处:《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第116页6.某纳税保证人于保证期间内的2008年6月10日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则该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以履行保证责任的最后期限是至()。
A.2008年6月15日止B.2008年6月25日止C.2008年7月25日止D.2008年8月10日止答案:B出处:《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第122页7.下面有关纳税担保的表述中准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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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其他情形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要求和手段
• 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 应当会同被调查(检查)人对证据进行逐项 清点、登记并开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 》
• 清单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执法人员和被调查 (检查)人核对后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 的,应注明情况)
• 下列证据中既属于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
• A、纳税人承认违法行为的陈述 • B、证人听到法定代表人与会计商议如何做假账的证言 • C、销售清单的复印件 • D、鉴定结论的复印件
第二节 证据的收集
• 税务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 原则——
• 全面原则:既要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同 时也要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行我国与该国签订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程序
c.与法国、波兰、蒙古等过,应按照有关公约和司法协定的规 定履行必要的证明手续
• 2.按照规定办理证明手续(港澳和台湾,应当具有证明手续 ——a.我驻港澳机构的工作人员提交的证据,由其所在的机 构出具证明;b.香港港九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等团 体的成员提交的证据,由其所在的团体出具证明;c.我司法 部委托的港澳律师办理的证明;d.台湾地区不冠以“中华民 国”名义的公证机构或民间组织出具的证明)
适用
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收 集物证材料、提取电子数据证据、听取当事 人陈述申辩、进行保全、强制执行等过程中 应同时制作现场笔录
对当事人有关生产经营设施进行检测、 用电用水数据采集、经营场所绘图、 仓库原材料、成品进行盘点等过程中 应以勘验笔录方式加以固定有关事实
侧重 点
侧重反映行政执法的过程
• 2.其他问题
• 税务机关除有发票真伪的鉴定权外,并无其他鉴定权
• 能协助,但不能“鉴定”(鉴定是一种证明,属于证人 证言范畴)
六、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
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
定义
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当 场进行调查、处理、处罚而制作的文字 记载材料(动态过程)
在行政执法程序和诉讼过程中由行政 机关执法人员或人民法院司法审判人 员对案件有关场所、物品进行现场勘 验、检测、测量、拍照、绘图后制作 的笔录(静态的结果)
在属性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实体物和痕 迹。
• 税务行政执法中的物证是指能够证明税 务行政执法中有关事实的物品、痕迹等 客观实在物。
• 区别:1,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物 品或物质痕迹。是指以其存在、外部特征和性能等 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是客观存在的物品或物质痕 迹,具有稳定性。
•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 真实情况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载体。
侧重于固定执法取证所得到的案 件事实结果
目的
1.在固定案件事实的同时,将税务行政执法 机关依法进行执法的过程予以记载,从而规 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出现行政违法、 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
2.有利于在日后的行政诉讼中有效地承担举 证责任
固定案件事实
制作 必须是在进行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 要求 中即时制作的(即时性和不可再现性)
八、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指税务机关在依法调查或 检查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在证据可能灭 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依据我国《行 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有关证据采取 清点、登记并封存的措施
(一)适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条件
• 1.被调查或检查单位或个人可能隐匿、转移 、销毁、篡改或变卖证据的
,包括承认、反驳及辩解。 • (三)询问笔录的制作要求 • 都可以由证人和当事人自书,也可以通过
调查机关制作询问笔录的形式加以记录 • 询问必须由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税务干
部实施
• 以蓝、黑钢笔、毛笔书写,也可电脑录入 并打印
询问笔录的主要制作要求包括
• 1.写明基本情况 • 2.告知权利义务 • 3.询问正文部分采用问答形式记录 • 4.记录询问内容要全面、详细、具体 • 5.询问双方确认
• 两种途径取得——
• 1.办案人员为了证明案件事实,依照职权主动向域外有 关单位或个人发出调查要求,由域外有关单位个人协助 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或证明
• 2.案件当事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主动提供或者应办 案人员的要求提供其在域外形成的有关证据
(二)域外证据的收集要求
• 1.按照国际公约或司法协定收集 a.必须说明来源 b.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
五、鉴定结论
• (一)概念 • 鉴定结论,是指调查机关依法委托或者指定
的鉴定人,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某些 专门性问题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所作出 的结论性意见
(二)鉴定机构的资质和要求
• 我国目前推行的是以司法鉴定为主要手段的鉴 定体系
• 选择通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具有司 法鉴定资质的机构
四、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
• (一)证人证言的概念和要求 • 证人证言,是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就其感知的
案件事实情况向调查机关所作的陈述 • 税务行政执法中的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知晓
的有关事实向税务机关所作的书面或口头陈述 。
• (二)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及种类 • 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描述
• 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 场所实施下列执法行为,应同时制作勘验笔 录( )。
• A、收集物证材料 • B、用电用水数据采集 • C、仓库原材料、成品盘点 • D、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七、域外证据
• (一)概念 • 域外证据,是形成、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外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有关书证、 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包括我国香 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材料)
法律基础知识
第六章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
第一节 证据概述
• 一、证据的概念和特性 • 证据——是指一切能够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 • 基本特征—— • 真实性——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
不是虚构、猜测或伪造的
• 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 合法性——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
• 常用、有效的调取证据的措施Leabharlann (一)调回资料检查的实施要求
• 1.应当在确有必要时实施 • 2.履行严格的程序 • 调回以往年度资料的——县以上税务局(分局)
局长批准;3个月内完整退回 • 调回当年度资料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
务局局长批准;30日内完整退回 • 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应与纳税人、扣缴
证明税务案件当事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居民身
主体身份、资格的书 份证;税务登记证;出口经营许可证;出
证(核对当事人主体身 口企业退税登记证;身份证明书以及其他
份、资格时应严格提取、 可以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并与案件有关的
对照,确定)
证书
证明税务案件当事人 违法事实的书证
合同;销货清单;发货单;账簿;凭证; 票据;银行账单;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 报表;海关完税凭证;各类发票;查询结 果告知单
内部文书:审批表;稽查报告;审理报告; 提请审理报告;审理会议纪要;执行报告。
证明税务机关具体行 政行为合法的书证
外部文书:检查通知书;询问通知书;冻结 存款决定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查封商品; 货物、财产清单;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 用收据;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事 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各类送达 回证
• 一式两份,税务机关和被调查(检查)人各 持一份
• (三)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方式
• 原则上应当加封后交由当事人就地负责保 管
• 也可由税务机关负责保管
• 特殊情况下,也有将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 移至其他安全场所进行保存的例外情况
• 7日内采取进一步措施来收集、固定有关 证据
九、调回资料检查
• 调回资料检查,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 过程中,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账 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 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 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记录中载明声音录取时间、地点、人员、录 取所使用的设备、声音的文字内容等
• 所谓“偷拍、偷录”的声像资料能否作为定 案依据?
• 如果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损害他人合 法权益的,视为非法证据;
• 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侵害到他人的 合法权益的,仍可以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 例外情况:并不是所有的书面材料都必须是书证, 有些书面材料不是以其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而 是以其存放地点或外部特征等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 ,这样的书面文件就不是书证,而是狭义的物证。
• 税务案件中物证通常包括——伪造、变造账簿、凭证及 作案工具,以及伪造的证书、伪开的发票、非法印制发 票的模板和机器、防伪标志、发票监制章、财务专用章 等
实施材料(表现形式必须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证据必须 依法收集并符合法定程序)以利诱、欺诈、暴力等不正当 手段获取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
二、证据的分类
• 法定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 人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现场笔录
• 学理分类—— •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高于传来) •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实物高于言词) •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 本证(证实证据)和反证(证伪证据)
• 客观原则:着眼案件的本来面目,如实进行还 原反映
• 公正合法原则:要求收集证据时应不偏不倚, 既要保证取证程序符合法定要求,也要保证所 取得的证据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
一、书证
• (一)书证的概念和种类 •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
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 物品。(最常见的一种证据形式) • 种类—— • 如税务稽查底稿(须经被查对象认可核实,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