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定义与标准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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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定义与标准的演变
建国到改革开放,面对西方的封锁,为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只要能提取或合成出目标活性成分,使用后多少能达到所预期的效果,就可以生产销售,“等效性”比较既无必要,也很难实行。
改革开放后几乎所有临床需要的非专利原研药都能通过进口获
得或已在国内生产,渐渐地相当比重的原料药也均可由国内原料药厂提供。特别是绿色减碳背景下全球原料供应链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并被我国快速成长的原料药生产供应能力逐步承接,国际先进药品标准也逐步被原料出口企业所了解和熟知,终于在上世纪90年代出现有国内药企叩响了欧美仿制药制剂注册的大门,生产高品质仿制药终于不再只是梦想。
经过数年的发改委降价和卫生部门的招标降价采购,原本就存在较大价差的原研药与国产仿制药反而出现了更大的价格差(原研药以无可替代的质量拒绝讲价,高度低水平重复的国产仿制药恶性竞争),当国内仿制药的创造力被越来越多地“导向”到差异化剂型与规格时,坚持“标准自主”的有关部门才逐渐意识到了“仿标准”必须要向“仿原研”转向,此时产业30年的积累也已足以支撑实现这一转向,但关键问题是在市场导向力不足的国情下,如何用更强有力的政策导向来推动呢?监管改革迫在眉睫。
2007年的国家药监局在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时,首次提出仿制药要从“仿标准”转向“仿原研”。2012年《十二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首次提出要开展已上市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2015年12月在第43次政协双周座谈会上,围绕“仿制药的质量问题与对策”向国务院提出了建言,呼吁建立仿制药国策。2016年国务院在明确了与国际接轨的创新药、改良药、仿制药定义和注册管理办法后,《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明确了已上市仿制药口服制剂须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一致性评价,并给出了明确的激励政策,意图改变化学制药产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即有效解决国产药疗效价值偏低,而过专利期原研药品又长期占据过多市场份额、消耗过多国家医保费用的历史问题。
至此法规明确:申请注册仿制药,必须以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针对原研药作为参比制剂开展质量对比研究。除了要对原料药、辅料与包装材料、制剂溶出度和稳定性对比研究外,还要开展体内生物等效性对比的临床研究,证明仿制药与参比制剂有效性、安全性的一致性。仿制药标准的定义与一致性评价方法均实现了与国际的全面接轨。
2020年5月国家药监局再颁布《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至此宣示了终结仿制药不等效的工作进程已全面展开。
从2012年1月《十二五药品安全规划》中首次提出一致性评价要求,至2017年12月首批17个品种过评,为让国民能吃上高品质国产仿制药,产业与监管部门付出了近6年的艰苦努力,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据医药魔方公众号数据,截至2020年7月22日,通过和视同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含按新注册办法经过等效性评价注册上市的新仿制药)共有809个产品(通用名+剂型+制造商),归并相同品种(通用名+剂型)307个,其中口服制剂258个、注射剂34个、其它制剂15个。
回看这些年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国策对产业发展模式的影响与变化可见,只有与被仿制药在相同对症上有同等的安全性、有效性被临床证据充分证明时,仿制药的相对经济性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而只有清晰了仿制药的严格定义,何谓创新、何谓改良才更清楚明了,也才会凸显创新与改良的价值,引发更多的投入,带动产业的全面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