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合理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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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合理的分配方式

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提出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的所有分配方式中最为合理的分配方式。

令人奇怪的是,两年多过去了,对于这个分配方式的反应,从理论到实践都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冷漠。理论界是最善于“紧跟形势”的,对中央文件的内容,一向是不遗余力地诠释宣传,大做文章,为什么唯独对“按生产要素分配”噤若寒蝉?在企业界,也很少有人把这个分配方式付之实践,用以改革原有落后的分配方式。结果,这个具有创造精神的理论成果,至今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反常现象呢?这大概同十五大政治报告提出这个问题的表述方式有关。政治报告是这样表述的:“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根据这个提法,有人解释:职工拿到工资就是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则是给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的所有者分配一定的利润。过去的利润归资本所有者(国家)所有,今后还要给企业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分配一部分。

这样理解就把普通职工排除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之外,显然是不正确的。要正确理解按生产要素分配,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分配方式。

(一)

从亚当·斯密以来,许多经济学家都在他们的著作里论述过国民财富的分配,国民收入的分配,认为国民财富分为工资、利润、地租是最合乎自然法则的分配方式。上述对十五大政治报告的解释,从远因来说可以追溯到这一分配理论。

任何生产活动,都必须首先购买生产资料,雇佣工人,并且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进行生产;在生产出产品之后须送到市场上销售,交换所得的价值,还要扣除预付资本,即购买生产资料的不变资本和雇佣劳动者的可变资本,其余额(剩余价值,经过市场实现之后则为利润)才能用来进行分配。在资本主义企业里,这个余额只在资本家即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按资分配。在这个意义上,国有企业的分配方式实际上也是按资分配,因为国家是作为资本所有者取得全部利润的。

支付工资来雇佣工人,就是购买劳动力,同购买生产资料同样是一种发生在生产过程之前的交换行为,而不是实现了利润之后的分配行为,它所反映的是交换方式,而不是分配方式。领取工资作为一种交换方式是生产的前提,分配则只能是生产的后果。把支付工资说成是按劳分配,实在有点张冠李戴。

所谓按劳分配,根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论述,指的是劳动者从社会领取的报酬,恰好等于他们向社会提供的一切(当然是在扣除社会各项需要之后,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1页)。那么劳动者向社会提供了些什么呢?我们都知道,产品在实现其价值之后,都要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相当于预付资本的价值,另一部分是扣除预付资本的余额。在前一部分价值里,劳动者只是将原有价值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并没有提供什么新的东西。剩下的余额,即剩余价值,才是劳动者创造的新的财富。马克思所说的劳动者从社会领回的报酬,正是这部分他们自己创造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这才是按劳分配的真正涵义。这种分配方式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趋于同一之后,才有可能实行。目前没有哪个国家或哪个企业有条件实行这种分配方式。

由上述对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的分析不难得出结论:构成社会生产关系的分配方式,指的不是产品价值的分配、国民收入的分配,而是剩余价值的分配、利润的分配。资产阶级经

济学家把国民收入的分配作为社会分配方式,似乎工资已经体现了工人应得的报酬,这种理论恰好掩盖了按资分配的剥削实质。我国长期以来把等级工资制说成是按劳分配,实际上是承袭了资产阶级的分配理论。这是很不足取的。

(二)

上面的分析澄清了两个基本观点:分配方式是剩余价值的分配;我国现行等级工资制度不是按劳分配。有了这两个前提,按生产要素分配就容易理解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涵义,是剩余价值(利润)按照生产诸要素(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在生产过程中所作的贡献,在它们的所有者(普通劳动者、资本所有者、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之间进行分配。

这个分配方式的最大合理性在于它承认参与创造剩余价值的各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有权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并且按照他们的贡献来确定分配的比例。它承认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权利,因为劳动者是剩余价值的创造者;它同时也承认资本所有者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权利,因为他们所占有的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虽不直接创造剩余价值,但都参与了剩余价值的创造过程,没有这些要素,劳动者单凭赤手空拳是不可能创造那么多剩余价值的。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理性还在于它可以通过改革分配方式来实现占有方式的改革(产权重组)。因为职工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开支,基本上可依靠工资得到解决,所以,根据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分给劳动者(包括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脑力劳动者)的那部分利润,可以由企业投入扩大再生产,而将相应的股权分配给劳动者,或者以股权为主,辅之以少量奖金。这样,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果,就使普通职工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都能通过自己的贡献获得

本企业的部分生产资料所有权,实现国家所有向国家与劳动者联合所有制的转变,这是一种比国家所有制更富于社会主义因素的所有制形式。

国有企业的分配方式根据“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进行改革,将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重大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第一,将劳动者在工资之外应得的报酬折成股权发给他们,就为劳动者提供了成为企业主人的物质基础,满足劳动者梦寐以求的成为真正的企业主人的愿望;同时也实现了马克思所说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统一和结合,实现雇佣劳动向自由劳动的转化,消除企业内部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当然,劳动者要真正成为企业主人,仅仅有生产资料所有权还是不够的,他们还必须具备作为企业主人的文化素质和才干。但是,生产资料所有权毕竟是成为企业主人的物质基础,有了这个基础,其他条件不难创造。按生产要素分配所提供的增加收入的可能性和增加更多收入的前景,将大大促进广大职工提高自身整体素质的要求和实现这一要求所作的努力,使劳动者抛开传统的“铁饭碗”的惰性,日益与企业主人的地位相适应。

第二,这一分配方式的实施将有力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马克思主义常识告诉我们,物质利益是一切革命、运动、行为的最基本的动力。一方面,劳动者在工资之外的报酬与他们对创造新价值的贡献相联系,另一方面,他们依据股权获得的红利多少也取决于企业利润。这样,就在双重物质利益的意义上把职工的利益同企业的利益紧密地联合在一起,企业的盛衰盈亏,都影响着每个职工的利益,这就必然会提高劳动者的积极创造性和对企业的关切度。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飞速发展、企业管理日益科学化的今天,科学技术已成为第一生产力,成为生产能否加速发展的决定性要素,但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在国有企业里至今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至少是没有在分配方式上体现出有多少重视的迹象。很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锐意进取,不断创新,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却得不到应有的物质报酬,这就不能不挫伤他们的积极性。按生产要素分配使他们有可能取得与自己的贡献相当的较高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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