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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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劳动关系主体的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动违法严重,违法种类多。劳动保障监察任务重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2008年度共检查用人单位541家,其中存在各种程度不同的劳动违法情况的用人单位有85家,占被检查单位的15.7%。接受群众举报投诉129件,涉及的劳动违法种类有:不签劳动合同,不缴、少缴、欠缴社会保险金,拖欠劳动者工资,违反最低工资法,加班加点违法等。

2、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监察抵触情绪大,工作不配合

当前由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许多企业领导只抓生产和效益,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政策不了解、不学习,认为劳动保障监察干扰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不积极、不配合,抵触情绪大。一部分企业主以员工流动性大为由,不愿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即便签订了,也大多流于形式,没有严格履行,致使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

3、劳动保障监察缺少强制手段,处罚措施难以完全到位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各地的贯彻执行条例,虽然这些法律法规为劳动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法

律依据,但力度、强度还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如在执法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查封物品、冻结账户、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对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现象劳动保障部门只能处罚,但对企业拒不执行、转移财产、逃避处罚等行为,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申请法院执行期过长,在执行时企业已无力偿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的处罚往往只是一纸空文。

二、劳动保障监察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劳动违法成本低,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的意识淡薄白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各地政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不长,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加之有许多干扰法律法规执行的现象,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太低,使得用人单位主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淡薄,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难度。

2、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

面对目前就业难的形势,大部分劳动者为了维持生活,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条件只能忍气吞声,认为找到工作不容易,因而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收取抵押金、延长工作时间、增大劳动强度等行为能忍则忍,在出现拖欠工资时也不知向老板索要欠据,甚至有的劳动者连业主的姓名都不知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更不知如何维权。

3、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落后,执法硬件设施及经费不适宜形势发展的需要《劳动合同法》等一些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数量缺乏,办公经费紧张,

办公硬件设施投入不足问题较为突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几点建议

l、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的认识

通过送法上门、培训、现场咨询、媒体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的认识,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自觉履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责任。可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深入宣传。提高社会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2、加强劳动者教育,提高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要加强对劳动者权益及实现其权益途径的内容教育。劳动部门要深入社区、深入企业,通过张贴宣传画、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把劳动法律、法规等内容送到劳动者手中,使他们懂得“我有哪些权益”,“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增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手段,赋予劳动监察相应职权

应以《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依据,修改相关条例法规,结合劳动监察难、执法难的实际情况,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着缩短劳动处罚执行时间,以使逃避责任的用工单位得到及时惩罚为目的,赋予劳动监察部门查封,扣押,冻结账户,没收违法所得等职权。彻底改变劳动监察执法弱、执法难的现状。

5、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和执法模式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不断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和执法模式。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逐步实现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监管的全覆盖。提高监察执法主动性和动态监管效率,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综合管理,提高整体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逐步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办理,提升管理手段和管理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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