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材料一:黑龙江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假药致广东多人死亡,另外,熟肉加工黑幕、香油注水黑幕、粉条加工黑幕、牛奶掺假黑幕等,整顿消费环境,刻不容缓。

材料二: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消费环境问题,将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当做一件大事来抓。重视以市场秩序为代表的传统意义上的消费环境问题的同时,党中央、国务院以发展的眼光将自然环境和资源等问题纳入了消费环境的体系,并且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高度,赋予了“消费环境”问题更新、更深刻的内涵。

2006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环境”,为此,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国家鼓励发展安全、节能、环保小汽车,鼓励绿色消费,对一次性木筷子课以消费税。使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观念深入消费领域。

一、材料一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受到严重侵犯,整顿消费环境,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刻不容缓。

材料二说明了什么?

材料二说明了国家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的同时,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材料一和材料二有何内在联系?

由于环境污染、资源短缺会直接危害人类的生活和健康,直接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全社会应大力倡导“绿色消费”,自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二、国家为什么在消费领域,强调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和谐。

谈谈对“消费与环境”主题的认识。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谈谈为什么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要保护环境,

节约资源?

(1)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消费领域强调资源环境问题,是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是实现可持续消费,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2)当前假冒伪劣产品仍然大量存在,自然生态环境恶化给消费者人身和财产不断带来损害,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十分严重。在消费领域纳入资源环境问题,有利于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节约资源,维护消费者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对如何引导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转变观念,既安全,又环保,节约提出解决方案。

1、国家加强立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动,关注商品与服务的生产过程是否是节约了资源,是否破坏环境,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2、开展“消费与环境”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增强消费安全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可持续消费意识。

3、积极合理的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可持续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4、社会各界要崇尚节俭,反对浪费,保护环境资源,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行为,树立可持续消费观。企业转变生产观念,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自主创新,为消费者和社会提供更多的安全、节能、环保消费产品。

5、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习消费知识,转变消费观念,树立科学消费、安全消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举报生产经营有毒食品,破坏环境的行为。提高环保意识,节约资源意识,从小事作起,不使用不使用一次性木筷,买菜购物时使用布袋、竹篮,使用无磷洗涤剂、无氟家电,节约水电能源,不乱扔废旧电池等。

四、为什么要推广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

材料一:随着汽车工业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安全

性、动力性和外观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改善,同时其燃油消耗少、尾气排放低、外形尺寸小、道路和车位占用面积少等优点也日益突出,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已成为汽车发展的主流。

材料二: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比例已占70%以上。我国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受到消费者空前喜爱,增长迅速,但比例仍然偏低。

材料三:2005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取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等方面的各种不合理的限制。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一和材料二分别说明了什么?

(2)结合以上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我国为什么要推广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

(3)如何推广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请你提一些有益的建议。

答:(1)材料一说明了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已成为汽车发展的主流。材料二说明了我国使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比例偏低,与两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2)①我国使用大排量汽车的比例远远离大于小排量汽车,从而造成我国燃油过度消耗和汽车尾气污染严重,因此,我国推广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缓解能源紧张,保护我国环境。

②我国推出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符合汽车发展的主流和我国大众消费水平,有利于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资源环境基本国策,有利于正确处理好汽车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3)让消费者充分认识到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优点,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鼓励消费的优惠政策;大城市要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各种不合理限制;通过公益广告引导公众树立节约型汽车消费理念等。

五、国家为什么对一次性木筷子征收重税?(认识、有什么意义)

材料一:中国是筷子的发明国度,也是全球筷子文化的中心。在海外,不管是欧洲还是美洲,学习使用筷子的人往往是对于中华文化了解的第一步,那里的中国餐馆用的筷子都有非常悠久的历史传统,对于美国人来说具有很强的吸引力,筷子本身弘扬了中国文化。

材料二:媒体揭露了很多地方在制造一次性筷子加工过程中的粗糙、简陋、肮脏。有的生产商甚至利用丢弃筷子再生产。从原木到制成筷子,整个过程都没有用高温来消毒。堆放筷子的仓库老鼠横行,霉菌繁殖滋生。

材料三:现在中国年产一次性筷子已经达到45亿双,供应全球的中餐使用者。一次性筷子每年大约要砍伐2500万株树木,这个天文数字已经无法使人想象中国木材的浪费。为了减少对一次性木筷子的消费,近期国家决定对一次性木筷子课以消费税,并禁止出口。

(1)材料一说明了什么?

(2)材料二反映的现象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有什么危害?

(3)国家为什么对一次性木筷子征收重税?

(4)请你对解决筷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答:(1)材料一说明了筷子弘扬了中国传统文化。

(2)材料二反映的现象说明制假一次性筷子生产者违背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知悉权和公平交易权。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3)一次性木筷子的畅销,引发农民大量砍伐森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导致国家森林资源大量流失。筷子垃圾难以处理,严重污染环境。不卫生的筷子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4)解决方案:

1、加强宣传,转变观念,减少一次性筷子的生产、使用,多用中国传统的可以重复使用的筷子,如竹筷子。

2、加大对一次性筷子的回收利用,让产业循环起来,提高资源的利用。

3、限制一次性筷子的生产。

4、制定一次性筷子国家标准,规范生产技术和卫生指标。

5、发展速生林,降低生产一次性筷子对森林资源的破坏。

六、国家为什么要鼓励“绿色消费”?

材料一:目前,蔬菜中农药残留量超标的问题严重,毒大米、毒瓜子、毒油、毒家具等事件频频曝光,受害者众多,但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滞后,这类受害者的权益保护成为一个难点。

材料二:中国消费者协会宣布,2001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绿色消费”年主题活动。“绿色消费”从广义上讲有三层含义:一是倡导消费未被污染或者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二是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理,不造成环境污染;三是引导消费者转变观念,注重环保,节约淘汰和能源。

(1)材料一说明了什么?

(2)谈谈中学生应如何进行“绿色消费”?

答:(1)材料一说明,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资料,正受到有毒物质的侵害,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威胁到人类健康。而人类对环境的污染是造成这个问题的重要原因。

(2)①转变消费观念,注重消费“绿色产品”,如绿色食品、环保型产品等。

②在消费过程中,应注意对垃圾分类处理等。③树立环保意识,注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意识,支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④落实环保行动。从我做起,从小事作起,不使用不使用一次性木筷,买菜购物时使用布袋、竹篮,使用无磷洗涤剂、无氟家电,节约水电能源,不乱扔废旧电池等。

★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解决办法。

①与生产、经营者协商解决;②打12315或110电话,请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解决问题;③向新闻媒体反映情况,进行舆论监督;④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护消费者权益可以选择哪些途径

维护消费者权益可以选择哪些途径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协商和解 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在协商和解时,消费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针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用其他途径解决争议问题。即可用投诉、申诉或仲裁、起诉手段解决纠纷。如果经营者的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扩大的,经营者除了应当满足消费者正常要求外,还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的行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因此,当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如经营者推卸责任,认为是生产厂家的问题,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时,消费者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挟在中间让厂家和经营者当“皮球”踢。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经营者以店堂通知、声明、告示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的行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当消费者因商品质量和服务问题与商家交涉、协商时,千万不能为其店堂内服务规则或商品销售告示所约束,这些服务规则与法无据,没有法律效力,应视为无效规则。 二、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协会调解的前提是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答案第二章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二章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 1、下面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具有排斥起诉性的是( )。 A、协商 B、申诉 C、仲裁 D、诉讼 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组织( )。 A、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官方机构 B、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机构 C、有权对消费者权益争议作出裁决 D、有权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3、下列不属于旅游经营者的义务的是( )。 A、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C、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B、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D、送货上门的义务 4、经营者的下列( )行为,未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 A、店堂告示“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B、店堂告示“未成年人须由成人陪伴方可入内” C、顾客购买两条毛巾索要发票,经营者以“小额商品,不开发票”为由加以拒绝 D、出售蛋类食品的价格经常变化 5、旅游消费者为( )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A、生产 B、生活 C、生产和生活 D、个人 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 )之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国家、经营者、消费者 B、国家、生产者、消费者 C、管理者、经营者、消费者 D、管理者、生产者、消费者 7、中国消费者协会确立2009年的消费主题是( )。 A、消费与环境 B、消费与发展 C、消费与责任 D、消费与和谐 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 )出具。 A、必须 B、不一定 C、可以 D、视具体情况 9、《消法》是( )实施的。 A、1993年10月31日 B、1993年1月1日 C、1994年10月31 B D、1994年1月1日 10、《消法》中,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 )。 A、生活消费 B、商品 C、服务 D、商品和服务 11、国际消联决定每年的( )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A、3月14 B、3月15 C、3月16 D、3月17 12、旅游消费者购买法律禁止购买、使用的商品引起纠纷的( )《消法》调整范围。 A、不属于 B、属于 C、部分属于 D、部分不属于 13、旅游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 )要求赔偿。

如何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

如何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的同时,市场消费空间和消费层次不断拓展,各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市场争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如雨后春笋般频频发生,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各国普遍重视消费者保护的立法。虽然从上世纪初一些国家就开始制定相关的单行立法,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真正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只是在上世纪后半叶才形成的。传统对消费关系的调整主要是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权益问题的尖锐而出现的。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和性质来看,与民法虽有联系,但也有着很大的区别。首先,消费者的权利与民事权利是不完全一致的,它已经超出了民法所确认的民事权力的范畴。其次,有一些对消费者保护的措施,不都是民事责任能包括的。比较典型的,像许多国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确认的召回制度,它不是民事责任,或者不是民事制裁措施,它主要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或者在有关产品责任领域里所采用的措施,它跟民事责任有很多区别,民事责任有一个前提条件,必须是发生纠纷以后,要有一方提出请求,才产生民事责任。但是召回制度有政府的干预,不履行召回义务,政府应当主动干预。这和民法的民事责任不一样。 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从民法里分立出来的一部,我们在法律上把它称为“特别法”。从性质上来说,它是既具有包括民法的规范,同时也包括行政法规范,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作为消费者,首先对消费有一个意识:消费价值观,每个人都想用最合理的价格购得自己的满足,所以提高消费意识是必须的,这就需要有一个平台,让消费者能从中找到自己的所需,以及消费时要注意的问题,现在是网络信息化的时代,从网上搜索,简单方便快捷,参考权威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718583699.html, 作为中国公民的一员,我们时时刻刻都要学会保护自己,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那么消费者权益更是需要受到保护。本文通过写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保护的同时,消费者应当具有自我保护意识、权利意识、文明消费意识、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我们日常的工作中发现,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其中以拖欠职工工资、企业不给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欠缴社会保险等较为普遍。此外,还存在有随意延长工作时间、非法雇佣童工、强制职工劳动(如:违章冒险作业、以暴力构成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同工不能同酬、不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等问题。《劳动职工经济补偿条例》规定,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按本人在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受十二个月的限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劳动者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大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者聘请律师代理,寻求法律援助。 二、依法签定合同,维护合法权益。 (一)入职前,先签约。能签定书面合同的,就不搞口头约定;能签定劳动合同的,就不签定聘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二)签约时,劳动者对工作内容、地点、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拥有知情权。 (三)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有权抵制违章指挥。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

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冒险作业不属于“罢工”。 (五)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强令冒险作业或者违章指挥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合同,不须告知,也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企业解雇员工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员工有过错(如使用假身份证或假学历学位证书骗取就业的)。 三、加入工会组织,依靠工会维权。《劳动合同法》有11个条文赋予工会监督职权。如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注意收集证据,依法追讨工钱。拖欠工资,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暴力手段。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1)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2)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3)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1)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 (3)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4)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90天。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须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确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 (1)劳动生产率和就业状况。 (2)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4)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6)对延长工作时间而支付工资报酬标准的规定 (1)在延长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0%。 (2)在休息日工作了而又未获得补休的,应获得不低于平时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300%。 7)有关职工伤亡和职业病的确定及处理规定 处理原则:用人单位不管自己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有伤亡和职业病发生时,须由单位提供足以证明并非本身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否则即认定为单位责任,受害者不必一定要负举证责任。

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驶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2010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 重庆市五中法院公布了2010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个典型案例。据悉,2010年,重庆五中法院审理消费纠纷案件1200余件。民事诉讼标的总额超过7亿元,消费者胜诉的比例超过90%。 ·制售假肥坑农民情节严重被判刑——彭某生产销售假化肥坑农案 基本案情:2004年起,彭某等人租赁四川省德阳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肥车间生产假磷肥,并伪造合格证。在2004、2005年间,共销售磷肥上千吨,销售金额近40万元。事后,经群众举报,被重庆市綦江县工商局查获。在查获的300多吨未售出的磷肥中,经重庆市化肥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均为不合格产品。 裁判情况:法院认为,彭某在生产磷肥过程中,主观上具有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掺假行为,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客观要件。故判决彭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 ·销售假药酿恶果依法严惩咎自取——严某、黄某、杜某、林某、肖某等销售假药案 基本案情:严某、黄某、杜某、林某、肖某明知是假人血白蛋白而销售,其中严某、黄某、杜某销售假人血白蛋白120瓶,销售金额1200至1300元不等,林某销售假人血白蛋白20瓶,销售金额1000元,肖某销售假人血白蛋白15瓶,销售金额3050元。丁某、苏某在购买假人血白蛋白注射后,造成两人重伤。 裁判情况:法院认为,被告人明知是假药而销售,所销售的假人血白蛋白造成两人重伤,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遂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年、一年、四年、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犯罪所得赃款全部予以追缴 (来源:华龙网) 二消费者最想改善的地方 ·七成患者不满意医疗收费 兰州几年前曾经将兰州地区医疗机构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向社会通报,调查表明,高达72.3%的患者对医疗收费不满意或极不满意,而对医疗收费满意的仅占5%。不满意集中反映“看病贵”和“医疗收费缺乏透明度”上,主要表现在药费、不该检查的项目进行检查、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小我们所受的教育就告诉我们,劳动最光荣,劳动人民最让人尊敬。而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创造历史的观点也认为,劳动人民是历史的创造力,是历史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但从古以来,劳动者常常身为被统治阶级、被剥削阶级,其自身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作为历史主体、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的劳动者,千百年以来却一直处于被统治被剥削的社会底层地位,我认为,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统治阶级和强势社会集团对劳动者人为的而且恶意的掠夺、剥削和摧残。统治者对于劳动人民的恶意剥削和压榨自古便存在,许多劳动人民终其一生都在无尽的劳动。但可喜的是,随着当今文明社会的发展,这种压榨劳动力的现象得到改善,统治者对于劳动者的尊重也有所提升。二、劳动者自身的缺陷和弱点。劳动者对自身权益保护的认知存在很多方面的不足,作为劳动者,自身权益切身相关,我认为,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劳动者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树立维权意识,依法维权。许多劳动者由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的劳动者对劳动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准确,往往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造成的结果又提出的仲裁请求会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这样不利于化解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处理;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形中造成放弃了部分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者当遇到自

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要学会学习法律知识,要么要学会找法律专业人士去进行法律咨询。总之,一定要及时地了解自己的争议所涉及到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规定,争取做到心中有数,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先行协商,做好维权的措施,签订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就像一颗定心丸,是对劳动者最好的保证。许多劳动者没有维权意识,不懂得签订对自己利益有保证的劳动合同,导致权益无法得到书面的认可,也没有有效证据。在维权实践中,协商处理劳动纠纷,是一种双赢的解决方式,不仅有利于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且双方均能在短期内解决纷争。尤其对劳动者来说,在许多时候都希望自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并得到实惠。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并且,劳动者的维权过程需要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调解程序在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当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一些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因为找不到有效的途径解决方法,往往容易采取极端方式维护权益,例如通过制造社会慌乱,引起社会关注来解决个人问题等最让人不愿意看到的方法。劳动者要理智冷静的维护权益,就要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数据显示,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调解程序作了更为完善、更为明确的规定,不仅将调解组织由原先的一种增加为三种,而且将调解程序缩短为15天时间。另外,对于一些特定的调

论试用期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试用期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摘要]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而约定的时间期限。《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试用期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从现实情况来看,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权益最容易受到用人单位的侵犯,保护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叉。劳动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多种社会和法律救济手段切实保护好试用期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试用期;权益保护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保证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前提。但是,~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在试用期内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试用工的就业稳定感和对用人单位的归属感.不利于劳动者实现就业权。 劳动者,尤其是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毫无疑问是弱者,社会应当保护扶助这个群体.通过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试用期的含义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期限。具体而言,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新录用劳动者的思想品质、工作态度、实际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以及身体状况等进行考察,以核实其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录用条件。从而确定双方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应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用人单位根据不同工种和岗位的实际情况来约定。 试用期是依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约定的条款之一。首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一规定实际上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第一.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不是法定的必备条款,而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认为有必要加以约定的条款。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在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试用期具有自愿选择的特性。第二,订立劳动合同是约定试用期的前提条件。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之前约定的一个特殊时期,该期限并非独立于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因此,试用期具有非独立的特性。第三.我国现行劳动法对试用期做了强制性的上限规定,即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双方只能在六个月以内,并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或工种、岗位的需要进行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就表明了试用期具有法律限制的特性。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当然.作为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法律依据是目前在法律层面上对试用期的最'权威、最具体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为试用期内劳动者的特殊身份和与劳动者暂时建立的非正式劳动关系,使劳动者在行使权利方面受到某些不合法的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实行差别待遇。实践中.由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行为的随意性,围绕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益问题极易产生纠纷。一些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肆意掠夺其廉价的劳动力资源。试用工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现象十分严重。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权益受到侵犯的现实表现 (一)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

旅游者权益保护

我国旅游业发展迅速,开始向旅游强国的目标迈进。然而与旅游业的发展速度不相协调的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我国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状况没有明显改观,旅游业的发展和新的机遇越来越加剧了旅游业的竞争。旅游业要想得到长期稳定的发展,就必须使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相应的保障,否则将会从根本上影响旅游业本身的良好发展。然而目前我国旅游业的整体服务水平与消费者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还很严重, 一应该怎样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需通过多种方式让旅游者懂得了解旅游方面的知情权,获取相关知识权,自主选择权,安全保障权,求偿权,公平交易权,受尊重权等等相关权益。要知道旅游者的愿望和要求,是我们旅游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二、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1.从旅游者角度来考虑在旅游的整个过程中 旅游者的弱势地位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旅游途中 旅游者往往是为数不多的几个亲人或朋友 有时还是孤身一人 又身在异地 加上为了不影响玩耍的心情 当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 真是敢怒不敢言 哑巴吃黄连 有苦说不出。此时作为旅游组织者的旅行社一方。恰恰也看到了旅游者此时的尴尬处境 因此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2. 在旅游结束后 旅游者往往会感到身体的疲惫 急切希望回家休息 因此往往会对旅游途中的侵权行为采取不再追究的态度。心有余而力不足。而此时 旅行社面对纠纷也采取要么不承认或者承认却对处理的事项一拖再拖的态度 让旅游者感到无可奈何。 3.在众多的旅行社中 其中很多旅行社的身后都有行政机关和旅游行业的支撑 而旅游者的身后没有任何行政机关和行业的支撑 他们只有孤军奋战。 4.在产生纠纷后的诉讼中 不论在时间、金钱还是旅游专业知识上 相对于旅游者而言 旅行社都占有大大的优势。普通的老百姓难以与这些强有力的经营者相抗衡。在这场力量对比悬殊的战争里 旅游者赢得战争的可能性就变得很小了。 三、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策 1、加大宣传,提高旅游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新闻媒体以及旅游行业协会等等,应当承担起宣传的责任,把旅游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旅游者,让旅游者可以正确抉择,少走弯路;同时,加强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宣传,提高旅游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2.规范旅游合同制度,规范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是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它既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自身特殊性,是其他服务合同所不能概括的。我国应当加强旅游合同的立法,尽快建立有名旅游合同制度。针对我国现代旅游业的特点,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不可或缺条款、旅游合同主体资格及权利义务,危机事件下旅游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旅游合同的格式化及“霸王条款”,旅游合同中第三人侵犯债权,旅游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竞合及其引起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规制。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借鉴国际立法经验,以保障旅游权利为目标,使旅游合同立法与国际接轨。 3、规范旅游市场环境。(1)提高旅行社、导游人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准入门槛。进行严格的进入把关,并定期进行年审、培训和检查考核,淘汰不诚信企业和不合格服务人员,营造一种“企业讲诚信、服务重质量”的氛围。从而提升旅游业的整体形象。另外,改变现有的导游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探索出一种合理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福利制度。也对旅游质量的提高有重要影响。(2)加强旅游行政管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实行单一管理,完善现有的准入和管理制度,把隶属于其他部门的旅游企业纳入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中来,这样在涉及到对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侵害的时候,旅游行政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摘要: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自1994年以来,我国陆续制定并颁布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建立未定和谐的劳动法律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实践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的频繁发生,暴露了我国劳动法的缺陷与不足。本文指出要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就亟需针对劳动法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以完善,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者权益保障;立法缺陷一、劳动法是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书 (一)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劳动法,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是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 日起施行)。广义的劳动法是指国家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本文所论的是广义的劳动法。 我国《劳动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根据这条规定,我国《劳动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立法的这一根本目的和价值取向在各项劳动立法中都有充分体现,例如,十年来颁布的最重要的劳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是一部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案。它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以及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方式,从稳定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等角度出发,要求雇主更多考虑劳动者的利益,从试用期、

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 (1)了解劳动合同的构成要素和订立过程 (2)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3)懂得劳动者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 2.情感态度观念 增强自身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能够坚持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提高学生依法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3.运用 懂得劳动者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的途径和方式,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解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中的一些常见问题。 二、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 提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能力 2.教学难点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教学方法 案例探究法、自学阅读法、分析归纳法 五、教学过程

【创境激趣】 观看视频《劳动合同短期化让人忧》 主要内容:不签合同的现象比过去少了很多,但是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甚至一年几签的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目前在我国许多地方是比较常见的。小刘在一家企业里工作,她在那里已经干了三四年,因为企业和她的用工合同总是一年一签,心里总是觉得很不踏实。小刘说:“我觉得这样让我工作是很没有安全感。”小刘说现在她还年轻,企业要是解聘她,还可以再换个地方,可万一年龄大了再找工作就没有那么容易了。随着年龄的增长,小刘的这种担心也越来越强烈了。 小刘说:“工作激情会慢慢地减淡,在这样的公司工作,我的职业技能得不到长期的发展。” 从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监察组对各地用工市场的调查表明,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时是短期合同,合同期限大多在一年之内。专家指出,许多用人单位之所以不愿意与雇员签订长期合同最主要的是为了规避法定义务,尽可能地减低解雇成本,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倾向也极大地影响了职工的职业安全感和对企业的职业归属感,限制他们为企业长期服务的职业热情和职业规划,在某种程度是甚至成了劳动者频繁跳槽的主要原因。 设问: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c718583699.html,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是出于弱势地位的。为了防止单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对劳动者的权益是做出了较多保护的。其中一个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下面赢了网小编带来相关法律的内容,帮助各位进行了解。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一、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二、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1) 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

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三、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1) 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 (3)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四、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90天。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须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确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

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八课第二框《维护消费者权益》 [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目标:通过情境体验,使学生了解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的必要性,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消费者协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2、过程与方法目标:在自主学习、合作探究中培养学生科学探究的方法,展示并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教学提高学生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并勇于同经济领域内的违法活动做斗争。 [教学重点、难点]学生对消费者权利的认识;怎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教学思想]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理念,以学生的认知水平为出发点,构建“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模式。 [教学方法]情境教学法、合作探究法 [教学手段]多媒体 [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师:(多媒体播放巩汉林、赵丽蓉主演的小品《打工奇遇》片段)同学们,看了这则小品,你想到了什么? 生:(略) 师:为了打击这种现象,我国专门制定了一部法律,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部法律所规定的有关内容。 二、新课教学 1、消费者权益的含义 (多媒体展示)案例:《如此麻花谁敢吃》(略,摘自《桐庐报》) 提问:你怎样看待案例中“加工点老板”的所作所为? 生:(略) 在学生回答的过程中,引导学生逐渐认识“消费者权益”的概念,并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从那些方面来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2、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师:(过渡)既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么重要,那么消费者应该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某商场发生的一件事,从中获得一些启示。 (情境模拟)小品表演:4名学生分别扮演顾客、商场营业员、商场经理和商场保安。顾客到商场购买“CD随身听”,营业员竭力向他推荐某牌子的随身听如何质优价廉。顾客当场试用,发现该“CD随身听”质量极差,而且耳塞冒出的一个细小铁钩挂伤了顾客的耳朵。因此,顾客决定不买该“CD随身听”。但营业员声称只要试听了就必须买,还叫来了商场保安对顾客推推搡搡。顾客一气之下找商场经理反映情况,结果反遭经理辱骂。 问题导向:请同学们观察、思考那位“顾客”的遭遇反映了市场交易活动中哪些不正常的现象?并根据模拟表演中的具体情节,分析该商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合法权利?(学生以4人组成学习小组,根据模拟表演中的具体情节,结合问题,共同学习教材相关内容,进行讨论、交流,形成小组的学习成果。在小组学习的过程中,老师加强学法的指导,收集反馈信息。然后,4名学生扮演记者,分别采访各学习小组的学习结果。老师和学生共同评议学生的发言,最终达成共识,弄清消费者在商品服务市场中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并用多媒体把它们显示出来。) 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二课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9-40)

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课时教案 机电专业一年级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师活动学生活动 【创境激趣】 观看视频《劳动合 同短期化让人忧》 设问: (1)是什么原因让 小刘很担心自己的 未来? (2)企业劳动合同 短期化侵害了劳动 者的哪些权利? 在现实工作中, 劳动者的权益受到 侵害的现象时有发 生,那么我们如何维 护自己的权益呢? 今天我们就来共同 学习第12课第1框 题:一、依法维护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板 书)。要维护个人合 法权益,首先必须学 会签订合法有效的 劳动合同。 学生思考、讨论 【引思明理】 1.学会依法签 订劳动合同(板书) 组织学生阅读 教材P145第1自然 段,结合《劳动合 同短期化让人忧》 视频讨论:企业劳 动合同短期化违背 了签订劳动合同的 哪些原则? 2.劳动者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板书) (2)劳动者的义务 (企业劳动合 同短期化违反了合 法、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诚实信用原 则,是企业规避法律 的不合法行为。) (1)订立劳动 合同必须遵循的原 则(板书) 合法、 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诚实信用 学生思考、讨论

(板书) (3)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板书) (1)视频中劳动合同法有哪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 (2)这对我们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有什么启示? 3.劳动者权利的维护(板书) 协商解决和调解都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但是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能越过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劳动者的 基本权利(板书) 教师组织学生 分析劳动者履行义 务对单位和个人的 重要意义。教师强 调:劳动者享有权 利,以履行劳动者义 务为前提,自觉履行 劳动者的义务是获 得权利、维护利益的 基础,履行义务有利 于单位的发展,最终 对劳动者个人有益, 进一步强调在我国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 务的统一性。 我们应当知道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 除和终止是依法订 立劳动合同的重要 内容,有利于避免今 后产生劳动纠纷。劳 动合同签订以后,就 意味着确立了劳动 关系,那么作为劳动 者应该享有哪些权 利、必须履行哪些劳 动义务?二者的关 学生思考、讨论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搞好优质服务活动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近年来,市三院结合行业特点认真组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领导挂帅,健全组织,责权明确,各司其职 院党委坚持做到“两手抓、两手硬”,把两个文明建设和优质服务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和医院的目标管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如何进一步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问题。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各分管领导具体抓,责权明确,各司其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使优质服务水平不断上台阶。 二、深入发动、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 围绕切实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这一主题,院党委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发动群众,努力营造浓厚的为消费者服务的良好氛围。 (一)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印发了《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提纲》、《蚌埠市民“十要”、“十不”》、《黄山松精神》、《三管好》等材料千余份,做到职工人手一份,要求熟记背诵,并制作宣传标牌公布于门诊和住院部醒目的地方。 (二)加强职工的素质教育,突出抓好医德规范和岗位职责教育及岗前培训,组织学习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医院工作人员守则》。学习《文明市民守则》、医院制定的《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行风建设中的奖惩条例》。 (三)医院经常开展民主法制教育,有健全的学习制度,经常邀请法院同志来院为全体职工讲授法制教育课,我们还购买有关法制教育内容的录相带,组织职工收看,并派出有关同志参加市举办的法制教育学习班,使职工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 (四)利用新闻媒体、院报、简报、板报、横幅、橱窗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优质服务活动内容。 三、强化基础管理,提高医护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首先,注重不断提高医护人员业务水平,各科室每天召开晨会,每周安排业务学习,了解学科进展动态,交流临床经验。医院也经常举办各类业务学习讲座,组织“三基”训练与考核。其次,严格执行各项基本医疗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诊负责制,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对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及时组织讨论。第三,规范医疗文件的书写,并多次组织检查,提高了医疗文件的质量。我院在七个病区实行系统化整体护理,做到“四送”至床头,即送饭菜、送水、送药、送便器,使病员感到其家属在与不在一个样,对病人提出的疑问耐心解释,虚心接受病员提出的意见,从而改善了医患关系。 四、创优质服务,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浅析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浅析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一、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首先,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旅游者的迫切愿望和要求,也是推动旅游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一方面,从旅游者来说,旅游者享受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精神生活需要。如果旅游者在享受旅游服务的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旅游者满足个人精神生活需要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因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然成为旅游者的迫切愿望和要求。另一方面,从旅游业来说,向自己的消费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旅游服务,并在旅游服务的提供过程中,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其永恒的主题。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求旅游业无论是从经营上还是从管理上,自我否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讲,旅游者的愿望和要求在激励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其次,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旅行社的重要法律义务。 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根据自愿、平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及协商一致原则,缔结旅游合同。旅行社有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但当然承担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向旅游者提供各种合同规定的旅游服务的义务。旅行社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旅游合同,都将对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进而违反合同义务、法律责任。

最后,有效地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能够为旅行社带来不断的财源。 旅游者是旅行社的生命线。旅行社只有从旅游消费者的利益和要求出发,以一切可能的手段满足其愿望和要求,才能赢得旅游消费者的信任和光顾,从而保证经济效益。反之,如果旅行社企图通过欺诈、不公平交易等手段来赚取不义之财。虽然在短期内可以获得一些经济利益,但是却可能永远地失去商业信誉,失去顾客,从而断送了业务生命。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旅行社的经理或者管理者为了争取一个重要的顾客,宁愿依约支付高额赔偿而不抵赖过失。诚然,这种做法也是有限度的。因为旅行社和旅游者在合同关系中是平等双方。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意味着以牺牲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二、旅游者、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区分 旅游者、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旅游法律关系的不同构成要素,区分三者的内涵和外延,可以帮助我们在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时候,根据他们的差异来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下面将从旅游者、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概念的含义、三者的内在法律联系加以区分。 (一)旅游者、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含义

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竞赛试题

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竞赛试题 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普及消费常识,举办此次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竞赛,使广大学生消费者掌握更多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知识和消费知识,实现小手拉大手、促进和谐消费的目的,特举办此次知识竞赛。 一、单项选择题 1、2014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确定的年主题是什么?(C) A、健康与消费 B、消费与维权 C、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D、让消费更有尊严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指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谁的责任?( A ) A、全社会 B、各级政府 C、各级消费者协会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全国统一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电话。请问电话号码是多少?(C) A、12333 B、12358 C、12315 D、12365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多长时间?(A) A、二年 B、一年 C、6个月 D、3个月 5、商品“三包”规定中“三包”是(A) A、包修、包换、包退 B、包修、保换、保退 C、保修、包换、包退 D、保修、保换、保退 6、根据商品“三包”规定,商品在售出之日起(C)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A、10 B、5 C、7 D、15 7、消费者在商场看中一款衣服,营业人员明知道这件衣服是残次品,却未告知消费者,这侵犯了消费者的何种权利?(A) A、知情 B、受尊重 C、公平交易 D、选择 8、小陈在某展销会购买名牌衣服一件,不久发现该衣服系假冒产品,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小陈应当向(D)要求赔偿。 A、该衣服的生产商 B、该衣服的经销商 C、展销会场地出租者 D、既可以是该衣服的经销商,也可以是展销会的举办者 9、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在手机销售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使用说明书所列性能故障,经(B)次修理,消费者还不能正常使用该手机,销售者负责为该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 A、一 B、二 C、三 D、四 10、QS标志的具体含义是什么?(B) A、绿色食品标志 B、食品安全标志 C、卫生许可标志 D、消费放心标志 11、3月15日是()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C) (A)1980年(B)1981年(C)1983年(D)1984年 12、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A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C、民事诉讼法; 13、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能有几项(B) A、6项 B、7项 C、9项 D、10项 1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