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员工薪酬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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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火电公司标准
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员工薪酬分配办法
1 总则
1.1 为保障公司核心竞争力,保持公司持续发展的动力,建立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公平公正的薪酬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1.2 薪酬制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薪酬水平对外具有竞争力,吸引、留住公司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优秀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专业技能的人才,对内有效控制人力资源成本。

1.3 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分配过程的公平公正。

1.4 管理岗位、生产服务岗位、施工作业层执行不同的薪酬分配制度,管理岗位执行以效绩工资为主体的岗位结构工资制,生产服务岗位执行以技能工资为主体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施工作业层执行以定额工资为主体的结构工资制。

对工程项目部管理层和施工作业层人工费总额分别承包和考核。

1.5 本办法正文内容适用于公司主业全民合同制员工;主业聘用制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薪酬分配见附录。

2 薪酬分配模式
2.1 管理岗位执行以效绩工资为主体的工资结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效绩工资、风险奖励等五个单元组成。

2.1.1 基础工资:参照公司本部所在地区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本次标准为500元/月)。

2.1.2 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确定其工资。

1岗岗位工资标准为20元,岗级差为20元。

2.1.3 年功工资:年功工资是对员工积累的劳动贡献的补偿,反映员工工作年限、劳动熟练程度、积累的劳动贡献的差别,月年功工资标准采取分段计算:即1—20年段每年工龄
10元/月,20年以上段每年工龄15元/月。

2.1.4 效绩工资:根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责任、技术要求、工作强度、工作条件等劳动要素和工作业绩来确定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

每个岗位按A、B、C三个档级分类,每个档级差计5-15个效绩分,岗位之间的岗级差计15--50个效绩分,每个效绩分的工资价值根据公司或各单位内部经济承包效益情况确定基价。

各类管理人员岗位效绩分设置如下表:
2.1.5 风险奖励:
2.1.5.1 公司本部实行年度考核风险奖励。

年度风险奖励与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各部门全年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奖罚额度为:一般管理人员为各部门全年效绩工资的0%-20%,由部门负责人落实到人;公司中层
及以上管理人员为本人全年效绩工资的0%-30%。

年度风险奖励另行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次年初兑现。

2.1.5.2 项目部及专业公司领导实行成本节余分成奖励。

公司根据《工程项目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标准》,对项目部和专业公司各项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后确定成本节余分成奖励总额。

项目部和专业公司根据岗位责任和部门完成经济技术考核指标进行分配。

2.2 生产服务岗位执行以技能工资为主体的工资结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技能工资等四个单元组成。

生产服务岗位范围为:小车驾驶员、物资部仓库保管员等生产服务性岗位。

2.2.1 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等同管理岗位。

2.2.2 技能工资:根据服务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责任、技术要求、工作强度、工作条件等劳动要素确定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

每个岗位按A、B、C三个档级分类,每个档级差计20-40个技能分,岗位之间的岗级差计60-80个技能分,每个技能分的工资价位由公司根据整体效益情况每年确定公布基价。

各类服务人员岗位技能分设置如下表:
2.3 施工作业层执行以定额工资为主体的工资结构,即根据施工作业人员每月完成班组劳动定额工日的多少确定其劳动报酬。

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定额工资、效益奖励等五个单元组成。

2.3.1 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等同管理岗位。

2.3.2 定额工资:根据公司不同工种定额单价和员工每月实际完成的班组劳动定额计发,并原则参照下列系数执行。

2.3.3 效益奖励:项目部根据内部经济责任考核承包办法制定具体的分配细则。

2.3.4 施工项目安全、质量、工期考核按相关制度执行,处罚在定额奖励中扣发。

2. 4 项目专业公司经理、专工、副经理岗位原则上执行效绩工资,由专业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部考核发放,在专业公司管理人工费中开支。

2. 5 项目专业公司的副班长执行定额工资,在定额人工费中开支;项目专业公司的班长、班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执行效绩工资,在管理人工费中开支;以上人员待遇发放应结合所在班组施工任务情况考核发放,由专业公司负责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 薪酬分配制度的运行
3.1 管理岗位工资发放:每月根据出勤情况计发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根据工龄计发年功工资;岗位效绩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每月发放80%(项目经理层发放70%),预留20%(项目经理层预留30%)作待发工资,次年初根据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发放。

3.1.1 公司本部管理人员的效绩工资发放按《公司本部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3.1.2 各项目部应参照《公司本部绩效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部的绩效管理办法,管理考核权限如下:项目部经理由公司进行年度和项目总体目标考核,其月度效绩工资按同岗级A 档70%预支(其中20%为统一预留、10%为总体目标考核预留);项目部副经理由项目经理确定执行档级并进行月度考核预支,按考核后的70%标准预支(其中20%为统一预留、10%为总体目标考核预留),年度和项目总体目标考核由公司组织进行。

项目部各部门及部门主任由项目经理部进行考核。

项目部各部门专业主管由部门主任考核,部门一般管理人员由部门主任和
专业主管考核。

3.1.3 公司部门各岗位风险奖励根据部门绩效考评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项目部根据当年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申报风险奖励预支,经公司批准后发放,工程结算完并质保金回收后根据考核结果在总体兑现。

3.2 施工作业层工资发放:每月根据出勤情况计发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根据工龄计发年功工资;定额工资根据每月完成定额多少计发,效益奖励由项目部和专业公司根据项目效益情况计发。

3.3 管理技术岗位加班加点的工资待遇在承包工资总额内开支,在效绩工资中体现;施工作业层加班加点的工资待遇在定额工资中开支并体现;员工加班加点也可采取换休形式;法定节日加班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为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

3.4 管理岗位关于试岗的规定:岗位工资和效绩工资实行“岗变薪变”,当各部室管理岗位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实行试岗,试岗期间下浮一个岗级:①项目部经理层原未担任过公司任命的中层职务的应试岗半年;②项目部各部门主任原未担任过项目部中层职务的应试岗半年;③中级管理岗位(11岗及以上的管理岗位)无相应中级职称的人员应试岗半年;④一般管理岗位上岗人员原无相关岗位工作经验、属初次上岗的应试岗三个月。

试岗期满考核合格方能执行相应岗位的岗级,不合格者继续试岗或调离岗位。

各级管理岗位人员工作中出现违章违纪或因工作责任问题造成影响或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应降档、降岗,情节严重降1-2岗使用,情节轻微的降1-3档使用。

3.5 效绩工资档级的确定。

3.5.1 效绩工资初始档级的确定:一般从C档执行,如出现以下情况经各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可执行B档或A档:①公司现聘任的中层管理人员兼任项目部部门主任的;②中级管理师岗位(11岗及以上)原从事过三年及以上相关岗位工作,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且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很强、表现突出的;③其他一般管理岗位(11岗以下)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且表现突出的。

④中级管理岗位(11岗及以上)无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的试岗期间和试岗期满后原则均执行C档。

3.5.2 效绩工资档级实行动态考核管理,项目部可每季度调整一次,公司本部原则上每
年调整一次,且调档应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如出现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出现工作表现和能力不符岗位要求可立即调低岗级和档级。

3.6 公司根据效益情况每年定期公布效绩工资基价。

各单位可根据公司对其经济责任承包和施工管理任务松紧情况或管理工作量的增减,本着从紧原则按月或按季度动态核定本单位效绩分基价。

各单位年度效绩分平均基价不得高于公司公布基价的20%。

3.7 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见习)期工资标准:新聘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实行基础工资和效绩试岗工资制度。

其中:基础工资统一为500元;博士生、硕士研究生效绩试岗工资1—6个月按1500元,7—12个月按2000元;本科毕业生效绩试岗工资1—6个月按1000元,7—12个月按140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效绩试岗工资1—6个月按600元,7—12个月按900元;中专毕业生效绩试岗工资1—6个月按300元,7—12个月按500元执行;见习期间各单位可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及员工见习表现情况适当提高效绩试岗工资,但提高幅度应控制在20%以内。

见习期满考试考核合格,执行同岗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考试考核不合格,延长见习期。

3.8 员工病事假以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作为计扣基数,探亲假等带薪假以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4 附则
4.1 各直属单位(专业公司、中心)、各项目部施工作业层部分岗位不便执行定额工资的可参照管理或生产服务岗位执行。

一些没有定额可套的配合性工作可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干性总价或日工资单价(如项目的试运行、设备的检修、现场大清理等工作)。

4.2 各单位应制订效绩工资、班组定额工资考核分配细则,严格考核,严格兑现。

4.3 执行此工资制度后,原技能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津补贴作为档案工资,职工调离公司时介绍原技能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补贴。

4.4 本修订办法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4.5 本修订办法经公司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总经理工作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芝华
本标准由黄贵云审核
本标准由乐周礼审定
本标准由皮新民批准
附录:
聘用制员工和派遣员工薪酬分配办法
1范围
1.1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聘用制员工和派遣员工的人员岗位类别划分和相应的薪酬分配等内容。

1.2 本办法适应于公司聘用制员工和派遣员工。

2引用标准
本办法根据《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员工薪酬分配办法》和有关规定制订。

3 术语
3.1 聘用制员工: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自主招聘未纳入省电力公司全民合同制员工编制管理的员工。

3.2 派遣员工:公司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派遣到公司工作的员工。

4 聘用制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分类原则
A类:公司、项目部、直属各单位高、中级及一般管理、技术岗位;A类分A1、A2、A3、A4四级。

A1为: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总工程师;
A2为:部门负责人、专业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总工助理)、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
A3为:安装专业负责工程师、专业技师,土建专业施工员、土建专业工程师(含土建测量)、安全、质量工程师、预算工程师、人力资源经济师、会计师;
A4为:工程、安全、质量助理工程师、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合同预算助理工程师、人力资源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

B类:公司、项目部、直属各单位的服务性岗位,B类分B1、B2、B3三级。

B1为:网络维护员、综合员、资料员、出纳、文秘、企业文化传播兼摄影、驾驶员、仓库保管员;
B2为:综合管理部服务员、物资部材料搬运工、现场清理工、集中供气管理员、工具管理员;
B3为:现场保安,其他服务性普通员工。

C类:直属各单位施工作业层员工,C类分C1、C2、C3三级。

C1为:高压焊工、安装班组具备组长及以上工作技能的员工(高级钳工、高级管道工、高级电工、高级仪表工、高级起重工)、检测专业具备专业Ⅱ级检验员资质及以上的员工(高级无损探伤工、高级理化检验工)、调试专业具备主作业及以上工作技能的员工(高级电气调试工、高级热工校验工)、机械操作专业50T以上汽车吊、100T以上履带吊操作司机;
C2为:普通焊工、安装班组具备主作业工作技能的员工(中级钳工、中级管道工、中级电工、中级仪表工、中级起重工)、中级无损探伤工、中级理化检验工、中级电气调试工、中级热工校验工、50T以下汽车吊司机、门吊操作司机、电梯操作司机、行车操作司机;
C3为:施工班组一般作业技能人员(辅工)、电缆接线工。

一般A类和C1类人员为公司聘用制员工,新招聘的专科及以上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一般纳入公司聘用制员工管理;新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首个合同一般采用人事代理或派遣用工形式;B类和C2、C3类岗位一般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5 薪酬分配模式及标准
5.1 管理、技术岗位(A类)执行以效绩工资为主体的工资结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效绩工资组成。

5.1.1 基础工资:500元/月。

5.1.2 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确定其工资。

1岗岗位工资标准为20元,岗级差为20元。

5.1.3 效绩工资:根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责任、技术要求、工作强度、工作条件等劳动要素和工作业绩来确定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

可直接比照全民合同制员工的效绩工资标准分配的人员为:聘用制员工中A1、A2类员工;公司自主招聘的专业对口的本科和非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生一年见习期结束完全能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聘用制员工中A3类员工表现优秀的员工。

聘用制员工中A4类员工以及表现不特别突出的A3类员工根据工作职责、个人素质及工
作业绩情况按以下区间确定其效绩工资标准:A3为:1500元至3500元之间,A4为:1000元至2500元之间。

5.2 生产服务岗位(B类)执行以技能工资为主体的工资结构。

由基础工资和技能工资组成。

5.2.1 基础工资:500元/月。

5.2.2 技能工资:根据生产服务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责任、技能要求、工作强度、工作条件等劳动要素确定劳动报酬。

参照劳动力市场价格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标准考核发放。

5.3 施工作业岗位(C类)执行以定额工资为主体的工资结构,即根据施工作业人员每月完成班组定额工日的多少确定其劳动报酬。

由基础工资和定额工资组成。

5.3.1 基础工资: 500元/月。

5.3.2 定额工资:根据公司不同工种定额单价和员工每月实际完成的班组劳动定额计发,由专业公司所属施工班组进行分配。

根据目前公司定额水平和工作状况,各专业公司、班组应结合员工劳动定额完成情况及工作表现按以下指导区间分配:
C1类员工:1500—4500元/月
C2类员工:1000—3500元/月
C3类员工:600—1200元/月
5.4 A类人员绩效工资、B类人员技能工资根据效绩考核结果计发,其中A类人员的月度绩效工资需预留20%(A1类人员预留30%)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发放。

5.5 新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在一年见习期间执行见习工资标准:基础工资统一为500元/月,效绩工资标准为:本科毕业生见习期间1-6个月1000元/月,7-12月1400元/月;大学专科(含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见习期间1-6个月600元/月,7-12月900元/月;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1-6个月300元/月,7-12月500元/月,见习期间各单位可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及员工表现情况适当提高效绩工资标准,但提高幅度应控制在20%以内。

见习期满考试考核合格,按全民合同制员工上岗人员执行相应待遇,考试考核不合格,延长见习期。

5.6 新招聘的其他人员根据类别、劳动合同期限执行不同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薪酬原则按正式上岗薪酬的80%执行。

6 薪酬制度的运行
6.1 聘用制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的基础工资根据出勤情况计发。

6.2 A类、C类人员可参与项目安全、质量、工期等专项奖励的分配。

6.3 聘用制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支付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双休日加班不能安排换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6.4 聘用制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病事假以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之和(不享受岗位工资的则以基础工资)作为计扣基数,计扣比例参照全民合同制员工标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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