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十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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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议庭的活动原则 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 评议时,若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但少数 人意见应当写入笔录。 及时合议。对下列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 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合议庭认为 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2)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 (3)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 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 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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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避的程序 1、回避的开始 自行回避: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发现自己有法律 规定的回避事由,主动请求自行回避,或者审判 长、院长、审判委员会发现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 有回避事由,依职权决定有关人员回避。 申请回避:诉讼进行中,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和 其他人员有回避事由,向审判组织提出申请要求 有关人员回避


四、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审判委员会是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在 各级人民法院设置的集体领导审判工作的 法院内部组织。 关系: 审判领域的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



第三节 回避制度 一、回避的概念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遇有法定的情形时, 避开或退出对该案审理或者协助工作的一种制度。 二、回避的条件和适用对象 1、回避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45条:有关人员有下列之一的,必须回 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 理



3、回避的法律效力 申请阶段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作出是否 回避决定前,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暂停参 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的除外。 复议阶段的法律效力:复议期间,被申请 回避人员不停止参加本案的工作。 决定同意回避后:回避决定一经作出即产 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


三、我国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的种类 1、关于我国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的争议 争议焦点:我国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是否包 括巡回就审制度和陪审制度。 依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我们认为民 事审判制度仅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



2、巡回就审制度 初创于根据地时期,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我国 独创性审判制度。对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都适用。 3、陪审制度 陪审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代表民众参加案件审判活 动的制度。 现代的陪审制度肇始于欧洲中世纪。 (1)有利于促进司法的独立 (2)有利于建立对司法的民主监督机制 (3)有利于促进审判方式的改革 (4)有利于弥补法官知识的不足 (5)有利于加深民众对司法的认同,增强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2、对回避的审查和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48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 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 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 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 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加本案的工作。人民法 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 知复议申请人。 《民事诉讼法》第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 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 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二节 合议制度 一、合议制度的概念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 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 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二、合议庭的组成 必须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一审: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 以由审判员组成。 第二审:由审判员组成 再审:按原来审级确定。提审的,按二审程序



2、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相同:在本质、目的及作用方面都是一致的,在内容上互相联系又互 相渗透。 区别: (1)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有一套基础性规范体系,有具体的内容和要 求;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所反映的是民事诉讼法的根本精神和价值 要求,具有很强的抽象性和概括性。 (2)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主要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行为;而民事诉讼法 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立法、司法的准则,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 均应遵守。 (3)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由若干可供操作的规范组成,比较容易把握、 评价和适用;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相对原则一些,具有较大的灵活 性,其内容往往不易把握、评价,实践中难以直接适用。



2、回避的适用对象 从理论上说,适用回避的人员是审判活动中具有 一定职能或代行某种职能的人,凡是可能影响案 件公正处理的,均应属于回避的对象。 《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对象有:审判 人员和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 还扩大到执行员
第十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 一、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的概念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也称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 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流程。 二、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与民事审判具体制度、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1、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与民事审判具体制度的关系 相同:都具有实在的操作性,从不同角度共同规范、调整民事审判工作 区别: (1)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是从宏观的角度规范民事审判活动,关系到民事审判 活动的全局,是对构筑民事审判的基本方式起到重要作用的制度;而民事审判 具体制度是从微观的角度对民事审判工作进行调整。 (2)民事审判基本制度规定在民事诉讼法总则中,从立法体例上保证其宏观 规范地位;而民事审判具体制度则分别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的各有关部分。 (3)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的核心是对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行使进行规范;而具体 制度既规范人民法院的具体审判行为,也规范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 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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