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兑现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兑现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兑现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兑现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一次性奖励实施方案》的通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8

【实施日期】2014.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兑现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

职工一次性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兑现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一次性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8日兑现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一次性奖励实施方案

为落实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切实解决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一次性奖励问题,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增强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人口环境。

二、发放对象、标准和兑现期限

(一)此次一次性奖励发放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或改制后又破产的企业中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尚未兑现奖励的;

2.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办理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尚未兑现奖励的。

(二)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每人发放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兑现期限:2014年集中兑现截止到2014年5月31日前退休且符合本次发放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职工。以后形成落实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2.07 【实施日期】2018.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 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第四季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系统,共收到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2件。其中,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1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1件。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6年省政府令第1号)的规定,现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17年第四季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

目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文号印发时间备案时间 哈里政规 [2017]13号 2017/9/182017/10/9 哈里政办规 [2017]4号 2017/10/132017/10/26 哈里政办规 [2017]5号 2017/10/192017/10/27 哈里政办规 〔2017〕8号 2017/12/202017/12/28 哈里政办规 〔2017〕7号 2017/12/182017/12/28 道外区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哈外政规 〔2017〕5号 2017/10/232017/11/3 哈尔滨市道外区2017-2018年供热季煤炭“迎 峰保供”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哈外政规 〔2017〕6号 2017/11/302017/12/12 南岗区政府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岗区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规 〔2017〕4号 2017/10/142017/10/18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守信联 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规 〔2017〕3号 2017/10/142017/10/18

南宁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南宁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线网规划介绍2010年7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了《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09—2015年)》,这标志着南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正式获得国家立项,南宁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开始进入到实质性的建设阶段。目前正在开展的南宁轨道交通项目为东西向1号线工程及南北向2号线工程,两线将构成我市轨道交通线网的“十”字骨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南宁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随后进行相应调整,2012年1月22日获得南宁市政府批复的《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将轨道交通线网由6条线路增加至8条线路,线路全长250多公里,工程总投资约1500亿元。通过制定线网规划,建立功能层次明确、体系完善、与城市功能高度适应的轨道交通系统,将促进南宁中心城区和城镇密集区的协调发展及区域职能的发挥。通过合理安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建设时序,能引导城市发展的节奏和方向。 【建设时序】 南宁轨道交通建设将分三步走 第一步(2010~2015),建立骨架线网,修建一号线一期和二号线一期,建设线网“十字”骨架线,奠定线网的基础,提供快速过江通道,联系城市东西、南北的主要发展轴线。 第二步(2016~2020),加强城市三大中心的联系,支持五象新区发展,带动邕江南岸的发展,修建二号线二期,三号线、四号线,到了2020年,线网在一、二、三、四号线组成的“井”字基本形态的基础上,构建5号线与7号线,形成“三横三纵”的线网布局。该线网基本形成网络规模,覆盖邕江南、北两个发展带,连通城市“三大中心”,提升对南宁东站的服务水平,可以很好地促进城市发展,发挥轨道交通的骨干作用。 第三步(2021~2050),增加网络覆盖,修建六号线,二号线延长线,三号线延长线,五号线延长线,七号线延长线和八号线。进一步扩大线网规模结构,充实市中心内部以及向外交通联系,加大线网覆盖范围和密度,提高轨道交通系统服务水平。 1号线江北东西向的骨干线 西起西乡塘区石埠,东至南宁东站,一号线全线长32.1公里,共设25座车站,线路全长32.1公里,其中地下线26.0公里,高架线5.8公里,地面线及过渡段0.3公里;设车站25座,其中地下站21座,高架站4座。换乘车站共7座,分别与铁路、其它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换乘。已于2011年12月29日在滨湖广场举行开工仪式,2016年年中建成通车。 建设内容:一号线为南宁市“十”字形骨架网线的横线,该线路形似一个“勺子”,该线路连接江北东西方向。 具体站点:石埠站-南职院站-鹏飞路站-西乡塘客运站-民族大学站-清川站-动物园站-鲁班路站-广西大学站-白苍岭站-火车站-朝阳广场站-新民路站-民族广场站-麻村站-南湖站-金湖广场站-会展中心站-万象城站-东盟商务区站-凤岭站-埌东客运站-百花岭站-佛子岭站-火车东站。 相关备注:按照远景规划,一号线有6个站换乘,可去往邕城的另外区域。 2号线南北跨江的骨干线 南起邕宁区蒲庙附近六晚,北至西津,全长37.3公里,共设26座车站,全为地下站。2号线一期线路全长约19.0km,其中地下线长6.5km,约占总长度的34.2%,高架线长12.5km。共设车站15座,其中高架站10座,地下站5座,3个换乘站均为地下站。最大站间距1870m,最小站间距880m,平均站间距1.3km。投资估算约60.5亿元,2013年底动工,2017年建成通车。 建设内容:二号线为南宁市“十”字形骨架网线的纵线,该线路走一个“L”形,也全部是地下站,横跨邕江。

南宁市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细则

南宁市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细则

南宁市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细则 一、关于劳模模范、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表彰名额和分配原则 (一)表彰名额: 1、劳动模范30名; 2、先进单位130个; 3、先进集体500个(含车间、科室、班组、门店、队组、村、屯等); 4、先进生产(工作)者名。 (二)推荐办法 劳动模范在各单位、系统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经考核组考核,由市评先委员会综合推荐。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由各县区、行业(系统)按分配的名额比例和条件推荐。 二、关于评选推荐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范围、条件、名额分配、评选程序和规定 (一)、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工业、农业、交通、建设、商贸、金

融、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政法、财税、新闻、出版、机关等行业的工人、农民、农民工、个体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它社会阶层人员。 (二)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民主管理,作风正,团结好,纪律严,勇于改革,富于开拓,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职工整体素质良好。积极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创立“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工作常抓不懈,职工的法制意识、大局观念、职业道德、技能水平有较大提高。 (3)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和以人为本理念,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和厂(企、校、院)务公开等制度落实,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年内无集体上访事件。 (4)完成各项工作成绩优异。劳动竞赛开展得深入扎实,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5)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绩突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科教兴农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实力壮大,农民增收减负。 (6)科研、教育、卫生、文化、政法、机关、团体等部门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l.1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沧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业、商贸、建筑等行业的企业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铁路、

道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⑵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乡、办事处的作用。 ⑶依法规范,职责明确。各乡、办事处及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使应对突发公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沧政发[2005]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强调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必然形成建设用地不足的局面。城中村遍布市区各个地方,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所处位置公共设施严重不足,土地利用极不合理,对城市形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不良影响。在既要保护资源又要保障发展的形势下,对城中村实施开发改造势在必行。 城中村改造对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落实城市规划,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加快实施城中村改造,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改善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从2005年开始,城中村按规划实施改造。 二、实施范围 城中村改造范围为:东至东二环大街(含市开发区)、西至西二环大街、南至307国道、北至北二环路。城中村改造要在界定的范围内实施,改造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应按批准的规划一并实施改造。 城中村改造建设必须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土地和相关手续,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功能质量和环境质量。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建设、发改、规划、财政、房管、国土、公安、法制等部门及新华区政府、运河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 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给予政策支持和宏观指导,两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并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本《意见》规定改造范围内的城中村,尚未农转城的村民,逐步转为城市居民,组建居民委员会,并按城市管理体制进行管理。城中村尚未组建集体经济组织的,要抓紧组建,明确法人代表及产权关系。 (二)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庄农转城后的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建设单位用地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三)城中村改造要在界定的范围内实施,确需占用耕地进行周转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划要求需要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承建的道路和其它市政设施,必须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四)已编制改造规划和编制改造规划已经审批的城中村,一律停止发放新的宅基地和办理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用

2020学年新教材高中政治 第3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8课 法治中国建设 第2框 法治政府教案 部编版第三册

第二框法治政府 学习任务核心素养 1.描述与分类:理解法治政府的内涵。 2.解释与论证:明确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 3.预测与选择:说明建设法治政府的措施和要求。 4.辨析与评价:建设法治政府不是减少政府职能。 1.政治认同:理解、支持、拥护法治 政府建设。 2.科学精神:理解法治政府的内涵、 要求、意义和措施。 3.法治意识: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依 法参与组织生活。 一、法治政府的内涵 1.职能科学的政府 (1)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关系的配置必须科学合理。 (2)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都是法治政府必须承担的基本职能。 2.权责法定的政府 (1)如果政府权力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就会出现权力行使的错位、缺位和越位等现象。 (2)需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3.执法严明的政府 (1)执法严明重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 (2)只有执法严明,才能保证政府有效履行职能,服务社会公众,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4.公开公正的政府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正执法要求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将其贯彻于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 (2)通过公开公正执法,能够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5.廉洁高效的政府 (1)政府必须清廉,不得利用公权力谋求私人或团体利益。 (2)政府必须高效运行,通过优化流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6.守法诚信的政府 (1)政府要带头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做到诚实守信。 (2)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塔河县法制办公室ⅩⅩ ⅩⅩ,女,汉族,34岁,法律本科,1998年4月调入塔河县政府法制办工作,在从事法制工作的十余年,她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于本职岗位,并刻苦钻研本岗位业务,兢兢业业的工作,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2004年被县委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2006年被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评为“全县四五普法先进工作者”,被县委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ⅩⅩ同志从事塔河县政府法制工作以来,她充分感到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也深知提高自己工作能力的迫切性。她把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放在首位,充分利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进行自学。她先后自学了法律专科、本科,并于2003年通过了国家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并先后学习了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尝法》等,通过她不懈的努力很快进入角色并精通了本职业务。同时她还注重把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相结合,在求实创新上深下功夫,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平时工作中她经常想出一些好的方法和点子,为了使行政执法人员能尽快学会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在她的精心策划下印制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必读手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测试试题》等书籍,并编制了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卷。通过她的创新,使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二、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开展面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塔河县政府法制局成立于1995年,由于起步比较晚,各行政机关不知如何开

展此项工作,为了使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尽快开展好此项工作,ⅩⅩ同志经常深入到各行政机关面对面地进行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方案。各行政机关在她的帮助和指导下,建立了各项制度,如:罚缴分离制、重大案件备案制、规范性文件审核制等各项制度。去年,她又按照省、地要求,在责任制的内容上下功夫,量化、细化、深化考核标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有效地使依法行政工作由上到下形成了网络,上情能及时下达,下情能及时上达,有效保障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上高质量、严要求。ⅩⅩ同志是一名工作叫得硬、思想素质高、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同志。由于规范性文件具有很强的制约性和隐蔽性,如发生错误必将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不利。因此在规范性文件审核上,她严格把关,对于一些急需下发并且不符合法律或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即使领导签批下来,但她仍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她坚持拿出自己的意见。由于她在工作中的严格要求,此项工作也得到了领导的支持和认可。多年来,在她的严格审核下,从未下发过不合格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把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塔河县规范性文件和上位法达到了协调、统一。 (三)以法律、法规宣传为依托,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新法律颁布实施后,她认真学习,并积极备课,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讲解新的法律知识,同时结合塔河县实际,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工作。2005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她独立组织了大型宣传活动。在活动中,邀请了县人大、县政府、政协领导和各职能行部门200余人参加了活动,并散发了1000余份宣传单,塔河县电台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强了维权意识,同时也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证件管理,有效控制证件发放。在办理和发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和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为乘客创造安全、文明、舒适的乘车环境,根据《南宇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凡进入轨道交通车站、列车等轨道交通设施范圉的乘客,应当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乘客应当遵守以下票务管理规定: (-)南F轨道交通线网票价及优惠政策按市物价局和交通运输局批复文件执行。 (二)乘客持有效车票进入轨道交通付费区,实行一人一票制,乘客应使用同一张车票进、出闸。 (三)乘客在同一车站进出闸,单程票山闸机回收,持其他车票的乘客支付所使用车票种类的最低单程票价。 (四)乘客按序排队购票,持有效车票乘车;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 (五)乘客每次乘车有效时限120分钟,超过有效时限,乘客须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车费,但因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运营原因导致的除外。 (六)单程票在地铁车站发售,乘客当天在发售站进站乘车有效,出站山运营单位回收,遗失车票的按照无票处理;单程票未进站使用的,可在购票当日运营时间内前往购票站办理退票; (七)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超过 1. 3米的儿童,携带的儿童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 (八)进闸时没有在闸机验卡区正常感应的车票(即没有进闸记录),持单程票的以发售站为出发站支付车费,持其他车票的乘客应向车站说明出发站名称等情况,山车站按其所持车票种类收取车费。 (九)乘客可以凭有效车票在U的地车站出闸前领取当次乘车发票。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持无效车票乘车:

1、使用的车票信息资料非经车票发行人允许进行了涂改、删除或损坏; 2、使用逾期车票。 (十一)轨道交通因故障或者意外事件不能正常运行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受影响的乘客按照所购车票原票价退还票款。 (十二)车票已在闸机上验票而乘客未进闸的,可在20分钟以内在发售站免费办理消除记录手续。超过20分钟乘客未进站的,单程票作废山运营单位予以回收, 其他车票按所使用车票种类的最低单程票价支付车费,但因运营单位运营原因导致的除外。 注:本守则所称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是指出闸站与地铁线网中可到达出闸站的最远出发站之间的单程票票价。 第四条乘客可携带30公斤以内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1.6米以内的行李。重量超过30公斤或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禁止携带以下物品进站乘车: (一)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易燃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二)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特殊人员携带的除外); (三)带压容器、电动车等物品; (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明文规定的其他物品。 第五条乘客应文明有序进站乘车,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内公共秩序: (-)乘坐自动扶梯时握紧扶手、不得倚靠或探出扶手栏杆。乘坐无障碍电梯时先出后进,电梯满员时不得强行进入; (二)在站台安全区域内按照地面箭头指示排队候车,不得倚幕屏蔽门(安全门); (三)进出车厢时,先下车后上车; (四)车门或者屏蔽门(安全门)警示灯闪、铃响时,不得强行上下车; (五)进入车厢后,不得手扶或挤靠车门,不得争抢座位,不得大声喧哗; (六)倡导乘客主动让座给老、幼、病、残、孕和抱婴幼儿者; (七)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车门、屏蔽门(安全门)。车门关闭后, 未上车的乘客应及时退到安全线外;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机关行政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机 关行政效能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发[2009]59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01 【实施日期】2009.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通知 (南府发〔2009〕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市人民政府决定深化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长效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政务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应进必进”要求,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市(县、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上级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都要集中进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实施“一个窗口”对外办理。纳入政务服务

中心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在原部门受理。 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直部门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各县区须先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意见,再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经本级政府批准,确定不进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提出统一要求,规范管理。 二、按照“审管监分离”要求,理顺行政管理运行机制 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是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各部门要根据行政管理对象和行政环境实际,按照行政管理科学规律和“审批、管理、监督”三分离原则,结合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进程理顺行政运行机制,确定审批事项主要由一个内设机构办理,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合理划分管理权限,明确部门内设机构职责,科学设计部门内设机构的组织架构、权力结构、管理方式和运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完善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充分调动部门内设机构的积极性,使部门各内设机构之间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其管理方式和运行程序公开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三、深化部门审批管理体制改革,转变审批运行机制 加快推进内部职能调整。按照撤一建一、不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原则,依据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类和审批流程,可采取不同模式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职能。将部门审批权相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代表本部门行使行政审批职能,转变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各部门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自身实际,选择下列模式之一,深化部门管理体制改革。 (一)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行政审批事项较多又可集中由一个内设机构审批的政府部门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等工作,其他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沧政发[2014]1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10 【实施日期】2014.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沧政发〔2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对我市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4年1月3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宣布失效的54件、废止的80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 一、以下54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已超过有效期,现宣布失效 1、关于印发《沧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雇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

〔2011〕12号) 2、关于印发《沧州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53号) 3、关于印发《沧州市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73号) 4、关于印发《沧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75号) 5、关于印发《沧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分流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82号) 6、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11〕83号) 7、关于印发《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91号) 8、关于印发《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92号) 9、关于印发《沧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93号) 10、关于印发《沧州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94号) 11、关于对流动人口实施居住证制度的试行意见(沧政字〔2011〕100号) 12、关于印发《沧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104号) 13、关于下发《沧州市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沧政办字〔2011〕16号)

南宁地铁:十年放飞地铁梦想

在南宁地铁建设史册上,必将记下这样一些重要时刻: 2002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就开始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研究和准备工作,从那时起,南宁放飞地铁梦想; 2010年7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了《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9-2015)》,广受关注的南宁地铁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2011年12月29日,南宁地铁1号线工程全线开工,邕城人向地铁生活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南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头号工程。 这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和广大市民热切期盼的民生工程。 这是南宁市通过投资拉动增长的重点项目。 2016年,婉若游龙的地铁1号线,将成为南宁新一轮腾飞的推手。南宁交通格局、经济版图、生活方式、时空观念,将因地铁而巨变! 兴建地铁这是南宁人的睿智选择 沿着历史轨迹,回溯南宁地铁建设从立项到落地建设的艰辛历程,一段逐梦之旅难以忘怀。 事实上,早在2002年,南宁建设地铁的构想开始浮出水面。当年,南宁市就已经开展轨道交通建设的前期研究工作,并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中提出建设轨道交通系统的目标。 地铁是城市政府解决公共交通困顿的优先选项,被视为城市形象升级的符号。 “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是南宁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改善和提高城市交通条件的有效途径,是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重大举措,项目建设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市政协副秘书长、市轨道办主任唐咸兴说。 目前,南宁市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已经日益严重,特别是在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大型活动和节假日期间显得尤为突出,加上机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和外来客商的日常生活。建设轨道交通可以缓解城市交通紧张局面,有效推动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战略和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南宁市有条件、有必要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而且这个项目还具有较好的市场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 10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1日 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7〕1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实施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由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集中许可部门”)行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权,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事中监督管理是指集中许可部门在许可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进行核查的行为。 事后监督管理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相对人获得行政许可决定后,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是否符合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以及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市集中许可部门负责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并指导和推动全市各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8 年工作计划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公室xx年工作总结及xx年年工作计划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xx年,我办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法制工作总体思路,抓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主线,积极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呈现出崭新的工作局面。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切实搞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办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组织了学习宣传和培训。今年以来,为了更进一步落实《纲要》和中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我办组织司法、监察及宣传等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纲要》进行了更深入的学习和宣传,切实将《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在《纲要》实施一周年之际,我办会同司法、宣传等部门在中心街设立《纲要》宣传点进行宣传,同时印发宣传材料1000多份,悬挂宣传横幅五条,并开通法制广播宣讲《纲要》内容,通过多方位多渠道的宣传,使群众对依法行政的概念得到进一步理解,对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纲要》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和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办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抓早动快,积极行动,一是组织学习了中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相关内容,此外,我办又组织监察、司法等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等市,对这些市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了解了他们的一些先进的理念、成熟的做法以及工作流程,为我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二是依照规定开展了行政执法的“三清理”工作,即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执法事项的清理,到目前为止,初步清理出行政执法主体个,其中法定执法主体个、授权执法主体个、委托执法主体个;行政执法依据件,其中法律件、法规件、规章件;行政执法执法事项项,其中行政许可项、行政处罚项、行政确定项。这些清理结果待进一步清理后报县政府向社会公布。 (三)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按照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安排,由我办会同县监察、宣传及人大法工委等单位,对县公安交警、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等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一次现场突击检查,通过检查,对发现的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无证执法以及违规上路等执法问题予以当场纠正,并要求既要注重实体合法同时也要注重程序不违法,以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约束了行政执法机关随意执法、乱执法的行为,减少了执法扰民现象的发生,同时这也是层级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案件的办理程序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三、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可行性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南宁地铁规划)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 编制单位: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规划编制背景 南宁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研究起始于2002年,在2002年与2003年分别提出了线网规划的初步方案和设想。从2000年到2004年,南宁市历经了数次重要的行政区划调整,南宁市及时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同时也于2006年委托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在2008年5月正式获得了南宁市人民政府的批复。 依据市政府批复的线网规划,《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也于2008年同期完成,于2010年6月获得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 但在2009年,南宁市首次提出建设南宁东站的方案,南宁市铁路枢纽发生重大调整,城市总体规划与综合交通规划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以下简称“线网修编”)旨在以2008年5月市政府审批通过的《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为基础,在稳定《南宁

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确定的近期建设线路的前提下,根据条件的变化和发展的需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综合交通规划的调整情况,对上版线网规划进行系统梳理和修编完善,对远景线网进行优化调整并稳定2020年线网方案,稳定近期线路的换乘节点,以满足轨道交通与国铁南宁铁路枢纽尤其是火车东站的衔接要求及同期建设要求,满足近期轨道交通线路的建设要求,为城市空间拓展、结构优化以及长远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2、规划年限及范围 2.1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年限分为三个阶段: 基准年:2010年 中期年:2020年 远景年:远景年无具体年限,依据城市远景发展规划,以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和按资源环境合理容量推算的人口规模作为远景线网规模的控制条件,客流预测远景年限则为2050年。 2.2规划范围

关于评选南宁市2008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通知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通知) 南办发[2009]25号 ★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评选南宁市2008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单位、 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属各企事业单位: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族人民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又好又快发展,开拓创新,团结奋斗,克难攻坚,较好地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涌现出一大批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全市人民积极投入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伟大实践,市委、市政府决定,2009年3月开始组织评选2008年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 4月下旬召开?南宁市2008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暨振兴南宁‘创新〃经济效益杯’劳动竞赛表彰大会?。现将我市2008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分配原则 (一)表彰名额 1、劳动模范30名; 2、先进单位130个; 3、先进集体500个(含车间、科室、班组、门店、村、屯、队组等); 4、先进生产(工作)者2000名。

(二)推荐办法 劳动模范在各单位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经考核组考核,由市评先委综合推荐。先进单位(集体)、先进工作者由各县区、行业(系统)按分配的名额比例和条件推荐。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2008年度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工业、农业、交通、建设、商贸、金融、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政法、财税、新闻、出版、机关等各行业的工人、农民、农民工、个体营者、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县区及市直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比例,农民代表占15%,企事业单位一线员工代表占30%,企业经营者占15%,专业技术人员占15%,其他人员代表占25%。企事业单位党政工领导不占用本单位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名额,由县、区、行业、系统从所分配的名额中留出10%作为上述人员的评选名额。要注意评选一定数量的非公企业和少数民族、妇女代表。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民主管理,作风正,团结好,纪律严,勇于改革,富于开拓,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职工整体素质良好。积极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工作常抓不懈,职工的法制意识、大局观念、职业道德、技能水平有较大提高。 3、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和以人为本理念,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和厂(企、校、院)务公开等制度落实,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年内无集体上访事件。 4、完成各项工作成绩优异。劳动竞赛开展得深入扎实,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沧州文化

沧州文化 沧州因濒临渤海而得名。沧州部分地区在上古时期属幽州和兖州,西周时属青州,春秋、战国时代为燕、齐、晋、赵等国地,秦朝时属巨鹿郡和洛北郡,汉代属冀州和幽州,三国时属魏国,南北朝时属北魏的瀛州和冀州,公元517年(北魏孝明帝熙平二年)设立沧州,辖浮阳、乐陵和安德等三郡,隋初废浮阳郡,后分属河间郡、渤海郡和平原郡,公元627年(唐朝贞观元年)属河北道,宋代属河北东路河间府,元代属中书省河间路,明代属北直隶省河间府,清代属直隶省河间府,部分县属天津府,中华民国初属直隶省渤海道、津海道,1928年废道府制,改属河北省。抗日战争时期,属中共晋察冀边区冀中、津南行署和山东渤海区行署辖。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设沧县专区,专署驻沧县镇,辖11个县。1958年6月,天津市归属河北省后,沧县专区与天津专区合并,称天津专区,专署驻天津市,同年9月沧县镇改设沧州市(县级),随后撤消并入沧县。1959年初撤天津专区并入天津市。1961年6月1日,恢复沧州专区,并恢复沧州市(县级),专署驻沧州市。1967年12月,沧州专区改称沧州地区。1983年12月,沧州市改为河北省直辖市,行署和市政府同驻沧州市。1993年7月,地、市合并,成立沧州市,市政府驻运河区。下面介绍沧州地域的传承文化。 一、游在沧州 1、千年铁狮镇海吼 沧州铁狮子是我国最大的铸铁文物,1961年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87年河北省开始举办的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其金狮、银狮、铜狮奖杯和以雄狮作图形的节徽,其原意来源和图案范本就取自和选自沧州铁狮子。如今,沧州铁狮子已是

声名远播,在国内外有很高的知名度,它作为中国的象征和友谊的使者,为国家争得了荣誉。 沧州铁狮子,当地又称作“镇海吼”,它位于沧县旧州城内,坐落在原开元寺前。关于铁狮子的确实来历,有许多说法,古今不一。据《沧县志》记载,相传周世宗北征契丹罚罪人所铸,“以镇州城”。可是,后来的考据家分辩说,周世宗素不信佛,罚罪之说不足信。流传广泛又比较合乎情理的,是当地一个有名的传说。古时沧州一带滨临沧海,海水经常泛滥,海啸为害,民不聊生,当地人为清除这无情的水患,自动集资捐钱,请当时山东有名的铸造师李云铸此狮以镇遏海啸水患,并取名“镇海吼”。狮身外面铸有捐钱者的姓名,一般认为此说比较可信。 铁狮铸造的年代和铸造师,皆铸造于狮身。狮颈右侧有“大周广顺三年铸”七字,右肋有“山东李云造”五字。按大周(北周)广顺三年即公元953年,距今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这一件我国最大的铸铁艺术品,其体态究竟有多高大?狮身高3.8米,头部高1.5米,通高5.3米,通长6.1米,身躯宽3.17米。其总重量是多少?原来,传说铁狮总重量约40吨,1984年为保护狮身为其移位时,经过准确称量,铁狮的总重量为29.30吨。铁狮高大的躯体,面南尾北,昂首挺胸,怒睁双目,巨口大张,四肢叉开,仿佛正疾走乍停,又好似阔步前进。其威武雄壮的气势,栩栩如生的姿态,与其头部铸有的“狮子王”三个大字,是多么的相匹配呀!难怪历代文人都为之赞叹讴歌。清代文人李云峥作《铁狮赋》,赞美铁狮“飙生奋鬣,星若悬眸,爪排若锯,牙列如钩。既狰狞而蹀躞,乍奔突而淹留。昂首西倾,吸波涛于广淀;掉尾东扫,抗潮汐于蜃楼”,对铁狮的雄姿和气势作了绝妙而生动的描述。 铁狮装束的铸造工艺也堪称奇绝。身披障泥(防尘土的垫子),肩负巨大莲花盆,莲花盆底部直径1米,上口直径2米,通高0.7米,可以拆卸下来。相传这是文殊菩萨佛像的莲座。狮身毛发呈波浪状或作卷曲状,披垂至颈部,胸前及臀部飘有束带,带端分垂于两肩及胯部。此外,狮身内外还有许多铸文,除前述铸造年代和铸造者、捐钱者姓名以外,头顶及颈下还铸有“狮子王”三字,腹腔内还有以秀丽的隶书字体铸造的金刚经文,具有一定的书法、考古价值,可惜现在大都模糊不清,只有少数字依稀可辨认。 铁狮精巧的铸造工艺,确系我国铸造工艺的一大珍品。但是,这件总重3万公斤的铁狮是如何铸造的呢?据研究,这是古人采用一种特殊的“泥范明铸法”,分节叠铸而成的。铁狮腹内光滑,外面拼以长宽三四十厘米不等的范块,逐层垒起,分层浇注,共用范544块拼铸而成。凭1000多年前的手工冶铸技术,能铸造出如此庞然大物,足见其制模、冶炼、浇铸工艺是相当高的,充分显示了我国古代铸造工艺的高度成就。 1957年春天,当时的一位苏联专家来沧州参观考察,当他看到铁狮子威武凛然的形象和豪迈磅礴的气势时,非常钦佩并赞叹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和工匠的聪明才智。但当他发现由于多年风雨剥蚀,铁狮多处伤残,特别是因下巴损坏残缺影响铁狮造型时,感慨地说:“这样的珍贵文物堪称国宝,如果在我们国家是要受到加意保护的,我要天天去看它一趟,因为它可以引为国家和民族的骄傲。” 如何保护这件国宝,当地政府和各级文物部门一直都很重视,并采取了一些保护措施。但令人十分遗憾和不安的是,近年,铁狮子开始出现开裂现象。目前铁狮子躯干保存完好,但四肢均有程度不同的裂缝,由于风雨剥蚀,全身锈蚀严重。省、市文物部门已向全国征集铁狮子“医疗方案”,国家文物局甚至请来美国、英国、日本的专家,专程到沧州研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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