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道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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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门管理制度

高速铁路作业门管理

1.高速铁路通道包括:高架桥、隧道地段的救援疏散通道和路基地段的防护栅栏门。救援疏散通道是指高架桥、隧道地段为遇突发事件时疏散旅客所设应急通道,同时兼作设备管理单位上桥、进入隧道进行设备检修、病害整治和应急抢修的通道;防护栅栏门是指路基地段专为设备管理单位日常维护及设备出现故障时作业及应急处置人员进出的专用通道,防护栅栏门可依实际需要申请增减。

2.桥长超过3km时,应每隔约3km (单侧约6km)在线路两侧交错设置1处可上下桥的救援疏散通道,并设置作业门。

3.作业门应根据需要合理设置,有治安岗亭时作业门宜邻近治安岗亭。

4.新建高速铁路高架桥地段疏散通道门除按《通桥[2009]8302通用参考图》实施外,还应在地面沿梯道周边建实体围墙,围墙高度不低于2.2m(含0.5m高刺丝滚笼),围墙上方的刺丝滚笼

5.“非铁路作业人员禁止进入”的警示标志和信息牌,由作业门使用单位设置并管理。

6. 作业门钥匙的管理

作业门钥匙由申请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务、电务、供电三位一体集中管理模式下的作业门钥匙由工务值班室负责日常管理。

作业门钥匙应指定专人保管,各单位须建立钥匙领取、交回的登记制度和定置管理办法。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配钥匙,更不能外借他人或带闲杂人员进入作业门

内。作业门钥匙发生丢失时,应立即联系设备管理单位更换作业门锁,换锁费用由丢失钥匙责任单位承担。

应急疏散通道内侧设置一个应急备品箱,箱体正面采用易碎、透明的玻璃等物品制作,并印有红色的“应急备品箱”字样,箱身尺寸高、宽、厚分别为:400、250、

120mm,箱身侧面均采用红色,应急备品箱中配备一把铁锤和一把工务(1号)门钥匙,以备应急救援疏散所需。工务单位应做好日常的巡检,发现破损,立即组织修复并更换锁具,同时报告路局专业部门。

7.进出作业门管理

(1)各行车设备管理单位施工作业或遇设备故障、救援抢修等需进入作业门时,作业负责人必须与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有看守人员的还应办理相关手续)后,作业人员方准进入作业门。

(2)作业人员进入作业门前由作业负责人(或经作业负责人指定的人员)在作业门外登记上道人数、工机具和材料数量。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或经作业负责人指定的人员)应核对

人员、工机具和材料,确认完全撤出作业门并销记。

(3)进入铁路施工作业的工、机具须按单位统一编号,并带有反光标记,无编号和反光标记的工、机具一律不得进入铁路作业门。

(4)施工日计划应包含进出作业门的编号,进出为同一作业门可不作特殊说明,非同一作业门进出的必须明确进和出通道编号。为方便作业,提高作业效率,施工作业可选择就近的作业门进出,但必须严格按施工计划确定的通道编号执行。

(5)非行车设备管理单位进入作业门作业的,应与相关专业的行车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由行车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其带领下进出作业门。

(6) “天窗”点以外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入封闭区。发生设备故障急需进入作业门时,应执行设备故障应急处理的相关规定,在接到调度命令采取封锁、限速等措施后,方可由负责人带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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