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斗秤校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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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斗秤校验规程
1计量特性
1.1 基本误差:一般情况下,准确度等级按1%控制;特殊情况下,经有关技术人员确认后实施。
1.2 供电电源:电源:~220V±10%,频率:50Hz。
2校准条件
2.1 料斗秤所处环境应无影响输出稳定的机械振动及强磁场等。
2.2 传感器旁不得有堆积物,秤斗不得有支、卡现象,限位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2.3 测量标准及配套设备
标准砝码:20千克/个,M1等级,符合校准要求的数量
3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3.1外观检查
a.新安装的料斗秤,校准前,应在连接好各种连接电缆后,给称重显示控制器通电,通电预热30分钟,使控制器进入正常称量工作状态,然后检查料斗是否灵活,处于自由状态,不允许有杂物阻塞卡死现象,各种限位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秤的准确度。
b.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料斗秤,校准前不允许有影响使用和计量性能的缺陷,应检查称重显示控制器是否处于正常称量工作状态,然后检查料斗是否灵活,处于自由状态,不允许有杂物阻塞卡死现象,各种限位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基本误差的校准
a.检查料斗无积料时将称重显示器清零。
b.正确放置测力箱,要使传感器受力均匀。
c.轻微加载,在被校点加载相应的称重值,待称重显示器显示值稳定后记录数值。
d.轻微卸载,在被校点卸载相应的称重值,待称重显示器显示值稳定后记录数值。
e.校准点不少于5点,应均匀分布在整个测量范围内。
f.如果初校误差计算在允许范围内,填写初校报告单。
g.如果超差调整后仍然超差要查明原因,检查仪表和机械部分的问题,然后再进行校准。校准合格后填写记录,校准人员要签字。
4校准结果的表达
4.1误差计算
允许误差=±(量程上限-量程下限)×准确度等级/100
误差=加载示值-标准值
4.2 初校合格的仪表数据要填写在调整前栏。
4.3 如果初校不合格经调整后的数据填写调整后栏。
4.4 在读取标准值、示值及误差计算过程中,小数点后保留的位数应以舍入误差小于仪表允许误差的1/10为限。判定仪表是否合格应以舍入以后的数据为准。
5校准间隔
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6 参考文件
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