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烟集团增值税消费税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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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烟集团增值税消费税税收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消费税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鄂国税函[2006]19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09.05
【实施日期】2006.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烟集团增值税消费税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6]196号2006年9月5日)
武汉市、襄樊市、随州市、恩施州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武烟集团卷烟两税的管理,现就武烟集团两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武烟集团2005年两税增长率问题
根据武烟集团生产经营情况,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经据实计算和充分协商,2005年武烟集团两税增长比例为17.51%。其中,增值税增长比例为17.17%,消费税增长比例为17.61%。
二、关于武烟集团两税税收清算问题
从2007年起,武烟集团两税清算工作,由省局组织,以各烟厂所在地国税机关为主,
相关市州国税机关参与,年度清算工作在每年3月至5月间完成。年度税收清算的主要任务有:
(一)审核卷烟产销量;
(二)审核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真实性;
(三)审核武烟集团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