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老年人上当受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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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的典型案例
编者的话:老龄化,对于年轻人来说,似乎还是一个很遥远的问题,然而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却不容轻视。
据省老龄委2006年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省60岁以上的老人达405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2.4%。
预计到2010年,全省60岁以上的老人将达到520万,占人口总数的15.08%。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老龄化社会的定义: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60岁以上的人口占该国家或地区人口总数的10%或以上,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该地人口总数的7% 或以上,以此来看,山西已经跨入了老龄化社会的门槛。
但是,由于我们的城市、农村保障制度还不健全,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明显短缺,
老人“享清福”的障碍还不小。
调查结果表明,精神赡养纠纷常发生在城市老人中,而在农村拒不赡养老人现象很突出。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谁都会有人到暮年的那一天,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是每个老年人所期盼的,也是构建和谐
社会所必备的重要条件。
本期通过两个典型案例,就老人赡养问题进行诠释。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儿子放弃继承权有言在先不赡养原平市崞阳镇农民贺某是贺进宝、廖淑琴夫妇唯一的儿子。
贺某从小得到父母的百般宠爱,渐渐养成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坏习惯。
1998年、2001年间,贺某曾两次参与盗窃被判刑5年,其母为此一气卧病在床,一家人全靠父亲劳作和两个姐姐的资助勉强维持生活,父母和姐姐苦盼贺某回来能改邪归正,好好干活孝敬老人,补贴家用。
但贺某本性难改,吃不了干活之苦,成天游手好闲,偷鸡摸狗。
2003年,33岁的贺某与同村寡妇刘某好上了,刘某有住房,提出让贺“倒插门”,结婚不要贺家彩礼,不继承贺家遗产,今后也不赡养贺某的双亲。
贺某同意了刘某提出的条件,随后二人结婚。
随着贺某父母年老多病且失去劳动能力,家中无收入进项,加之母亲病情加
重住进医院,更是苦不堪言。
虽然有两个女儿的接济和照顾,还是承受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
所以其父找到儿子贺某,要求他尽些赡养义务,并负担部分治疗费用,但贺某拒绝履行赡养父母义务和承担治疗费用。
无奈之下,贺某之父于2005年4月诉求法律解决,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并承担医疗费用。
法院经审理,依法确认了贺与其父的父子关系,贺是法定的赡养人。
其以与刘某结婚时不要财物和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与父母签订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属无效协议。
故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之规定,判决贺某必须履行赡养父母义务并承担医疗费用。
【案后释语】本案中,贺某以结婚时刘某没要东西也不继承财产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在法律意义上是行不通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笔者在此提醒老年人,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应及时求助法律帮助,让法律为您讨回公道。
案例二
张老汉儿女不少都不孝踢了皮球家住原平市边远山区的张老汉,现年已是85岁高龄,他中年丧妻,含辛茹苦地把二男二女拉扯大,儿女们现已成家立业,均也有了儿女。
照常理,他应享受天伦之乐,欢度晚年
了,可张老汉没有这个福分,由于儿女不孝,他像皮球一样被踢过来踢过去,仍然过着孤独寂寞、缺钱买药的生活。
张老汉亡妻后再未续弦,为了拉扯儿女劳累过度,到了晚年浑身是病。
一天,张老汉因患病问大儿子要点钱买些药,长子没搭理他。
问二儿子要钱,二儿子说:
“我没钱。
”问大女儿,大女儿说:“你的三间房子我不要,钱我也不给。
”张老汉听了非常气愤,他认为,我养了你们的小,你们就应该敬我的老,不要房子,也应该给钱看病。
为了弄明白这个问题,张老汉托人进城找律师咨询,律师了解情况后,十分同情张老汉的遭遇,当即免费为其代写了诉状。
于是,张老汉就把不孝儿女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老汉确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作为子女依法应尽赡养义务。
经法庭反复主持调解,并多次对其子女讲法论理,最后,达成赡养协议:两个儿子每月各给付父亲生活费100 元,两个女儿每月各给付父亲生活费80元,以上不包括看病费用,按月负责轮流看护,不可懈怠。
案件调解结案后,其子女幡然悔悟,愉快地把张老汉接回家中侍奉起来,使老人的晚年有了依靠。
【案后释语】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就本案为例,
张老汉的两个不尽赡养义务的儿子违背了法律规定,又失之人间伦理;其大女儿可以放弃继承权,但赡养其父的责任和义务不可放弃。
当张老汉的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法院可依法强制其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这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原告年老体弱且无经济来源。
从当事人的年龄结构来看,原告平均年龄为63岁,最大的86岁,最小的52岁,绝大多数已丧失劳动能力,年老体衰,无固定的经济收入。
2、被告大多另立家室,正处于养儿育女阶段。
在我省某县近年来审理的102名被告中,平均年龄为41岁,最大的57岁,最小的23 岁,多数已与原告分灶(分家)另食,正处于养儿育女的阶段,面临上有父母、下有儿女的家庭境况,无能力再赡养自己的父母。
3、原、被告之间存在难以愈合的代沟。
笔者认为应充分发挥基层职能部门的作用,使赡养费纠纷及时得到解决。
例如在农村发现这种情况,应该要求村委会、调解委员会、司法、民政、妇联等组织形成共识,主动帮助解决老年人的家庭矛盾纠纷,从社会道德上多宣扬“敬老”的优良传统。
法院在审理赡养费纠纷案件中,也可选择典型案件就地公开开庭审理,以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效果。
此外,经常关心过问老年人
的晚年生活,引导教育老年人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为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提供更多的条件。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提高,赡养老人的社会矛盾会越来越突出,只有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赡养费纠纷的发生。
赡养老人要跳出误区
现实生活中,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现象用法律的观点去分析,主要源自以下几种误区:
误区之一:
出嫁的女儿不赡养。
张老汉夫妇是一对年届古稀的农村夫妇,生有三子一女。
小儿子自小痴呆,其余两个儿子在本村务农,日子拮据。
女儿早年进城打工,生活条件不错。
多年来,张老汉夫妇一直由两个大儿子照料。
随着年事渐高,加上还要抚养痴呆的小儿子,老两口晚年生活越来越困难。
为此,张老汉多次进城要求女儿也承担一部分赡养责任,但女儿认为自己已经出嫁,不再承担赡养义务。
无奈之下,张老汉夫妇将女儿告上了法庭。
点评:
《婚姻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这里所讲的子女包括已
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
所以说,认为出嫁的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是错误的。
误区之二:父母再婚不赡养。
老王在老伴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多年且无子女的刘某结了婚。
由于刘某体弱多病,收入较低,两位老人生活十分困难。
老王要求儿女履行赡养义务,都被儿女以父亲再婚为由,予以拒绝。
针对老年人上当受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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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产
国庆节前夕,80岁的苏大妈把女儿辛某告上了法庭,因为辛某在苏大妈不同意的情况下,经某置换公司中介,将母亲承租的一套房屋置换到自己名下,并按住母亲的手在房屋置换居间合同上按下了手印。
没过多久,又将母亲送到了养老院。
伤心至极的苏大妈为此与亲生女儿对簿公堂,要求继续承租住房。
法院认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苏大妈女儿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母亲的合法权益,而且有悖我国道德传统,法院最终支持了苏大妈的诉讼请求。
房产是老年人拥有的最主要财产,随着城市房屋的大面积拆迁,房产也成为子女争相继承和分割的一笔巨大财产。
子女侵权的表现形式多
种多样:有的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私自将老人的承租权、产权人姓名变更到自己名下,或是将拆迁安置费私下领走;有的子女出资购买老人具有使用权的房屋后,私自将户口迁入老人居住地,并私自更改户主及产权(租赁)人,影响老年人住房置换、买卖;有的是共同居住的子女自己购买住房后,仍占据老人住房,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还有的是同住人以赡养、照料老年人生活为名,购买房屋产权、迁入户口、更改户主等等。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精神上的赡养是尽孝之首70多岁的孙奶奶老两口有一儿三女,都已成家立业。
上年纪后,女儿们不定期地给她一些赡养费,有时带她去看病、给她买吃穿等。
可儿子娶妻生子后,既不给赡养费,也不去看望,这让孙奶奶老两口十分伤心,一气之下便把儿子告上法庭。
孙奶奶说,他们老两口每月有一千多元的退休金,儿子一家生活也不富裕,状告儿子并不打算要多少钱,只希望儿子对自己尽生活上的照顾及精神上的慰藉义务。
随着各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改革,过去以追索赡养费为主的涉老案件的诉讼内容也发生了明显变化。
在赡养案件中,像孙奶奶这样要
求儿女给予精神慰藉的老人越来越多。
一项调查显示,只有40%左右的儿女能够每周都去看望父母,而多数儿女都是在逢年过节或是老人生日的时候才会回来,也有极少数一年也不回家一次,甚至连个电话都没有。
很多老人或怕儿女担心,或怕影响其工作学习,都不愿意向儿女提出,而由自己承担着孤独、寂寞甚至被冷落、被抛弃的感觉。
■法官说法
老人害怕孤独,尤其对于丧偶的老年人来说,精神的寄托就全部放在儿女身上,他们迫切希望儿女们能在百忙当中抽出一点时间来常回家看看,迫切希望能够和儿女们交流沟通,寻求儿女亲情,享受天伦之乐,而这些要求已不再是物质给予所能完全满足的。
社会发展到今天,精神赡养已成为儿女尽孝道的首要问题。
“托老”需要明确约定
75岁的严大伯日前和其所住的养老院打了一场官司,原因是老人院对其进行了严重的人身损害。
原来,严大伯喜好喝酒,经常是酒后言行失常。
今年3月的一天,出外酗酒归来的严大伯追打服务人员并辱骂其他老人,养老院于是将他强行绑在床上睡觉,结果导致严大伯双手腕及背部软组织挫伤。
法官认为,虽然严大伯外出酗酒闹事,但养老院
应当采取妥善的方式以避免严大伯发生意外,不应该用粗暴的捆绑方式限制他,从而造成其受伤的后果,因此判决养老院承担全部责任。
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养老问题日渐突出。
法院受理以养老院为被告的“托老”案件越来越多。
这类案件的起因大多是老人在养老院遭受伤害、走失甚至死亡,还有个别养老院以暴力限制老人人身自由。
这些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养老问题的关注。
■法官说法
已审理多起“托老”案件的周法官认为,养老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监督管理,加大对服务人员的素质培训,真正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周法官提醒,虽然现行法律并没有要求老人或家属与养老院必须签订明确的“托老”合同,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老年人或家属必须要与养老院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对养老院应履行何种程度的看护义务要有明确约定,不能只达成口头协议。
老年人再婚需防骗局
60出头的老王丧偶多年,3年前经人介绍与来自四川的中年妇女李某相识,不久,两人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举行了结婚仪式。
婚后两人常因一些琐事争吵。
去年国庆节的一天,老王从外边回家,发现
李某不见了,近两万元存款也没有了,而李某从此再也没有露面。
万般无奈的王大爷于今年7月来到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两次向李某的老家四川寄去应诉通知书都被退了回来,原因是邮政部门证实当地“查无此人”。
法院认为,李某离家出走9个月未归,足以证明二人的感情确已破裂,于是判决老王和李某离婚。
近年来,中老年人异地婚姻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一些外地中老年妇女出于改善生活状况,或是为了子女未来发展等各种目的嫁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其中也不乏以婚姻为诱饵骗人钱财者。
由于迫切需要生活依靠,她们在择偶时对男方缺乏深入细致的了解。
而不少中老年男子也对婚后的困难估计不足,仓促与女方结合。
由于婚姻相对草率,感情基础并不牢固,因此多以失败告终。
■法官说法
这起案件给男性中老年朋友提了个醒,当与外地妇女结婚时一定要详细了解对方的详细住址、家庭背景等真实信息,而且要有可靠的介绍人,这样才不会导致自己陷入人财两空的境地。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诈骗案件层出不穷,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防范意识不强的特征,给诈骗团伙和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目前针对老年人的诈骗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冒充熟人、利用老年人的同情心进行诈骗
案例:高老太去菜市场买菜,碰见自称认识她的女儿的朋友,还跟她的女儿通
了一个电话,高老太信以为真。
他自称自己的父亲得了不治之症,听偏方说吃老金就
能好。
(老金就是老年人戴的首饰戴了很多年,会有一些沉积,通常成为老金。
)然
后这个人求李大妈,说,看您身上有这个,我能不能先拿去治病,他说要把这个戒指
拿回去刮下来以后就归还。
高大妈当时心一软就同意了,把自己的戒指还有自己的金
项链全都给了这个人。
等这个人走了以后,这时候咱们的高大妈才想起来要给女儿打
一个电话,才知道自己是上当了。
冒充熟人诈骗的,有几个特点,一个是它这个地点基本上都是在菜市场周边,时间段大概就是早晨六点到九点。
二是针对的对象都是老年人,老年人一般都戴金戒指金项链,尤其是现在是夏天,项链、戒指露在外边;三是主动上前跟老人攀谈。
四是当面打电话,骗取老人的信任,然后假意聊天,骗取老人的信任,然后在聊天的过程中,假称自己的亲属或者是父母得了重病,说别人给介绍一个偏方,需要从所谓的老金上面刮点金粉,用这个来治病。
碰到这些陌生人主动攀谈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随便告诉对方家里人的情况,再有如果对方提出给自己的孩子或者亲属打电话的时候,一定要把电话接过来确认自己的孩子,同自己的孩子确认对方的身份,不要说因为面子不好意思问,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身份,再有对方提出要钱或者帮助的时候,不要急于把身上的财物交给对方,一定要同家里人商量确认对方的身份,然后再决定。
二、利用老年人看病心切的心理进行诈骗
案例:王大妈是在超市购物后遇到的诈骗团伙,诈骗团伙一名女嫌疑人甲先出场并以问路者身份向王大妈打听有没有听说过附近有一名医术高超的“神医”,王大妈回答不知道后,另外一名女嫌疑人乙趁机出场,并声称自己正在让“神医”看病并且知道这个“神医”住在哪里。
在当着王大妈吹嘘一通“神医”的高超医术后,甲乙两名嫌疑人相约一起去找“神医”看病消灾,与此同时两名嫌疑人以长见识为由拉着王大妈前去看“神医”到底有多神。
在前去看“神医”的路上,两名女犯罪嫌疑人在聊天的过程中套问了王大妈家里的详细情况。
在所谓的“神医”家附近,她们碰到了“神医”的家人,而这位家人告诉王大妈她们,经“神医”掐指一算,王大妈的子女或家人将有大祸发生,只有将家中全部值钱的物品和现金拿来经神医做法才能免祸消灾。
此时,两
名女子也在旁边趁机忽悠。
于是慌了神的王大妈立刻将家中的7万元现金取回交给骗子。
而骗子在得到钱以后,则以施法为借口趁机将王大妈手中的钱调了包。
事后,当时候王大妈检查包钱的包时,发现原来的现金已经变成了废纸。
特点:一是通常在超市或者公共场所;二是通常有很多角色一共出场,有各种各样的托;三是诈骗的同时有可能伴随着盗窃、抢劫的犯罪行为。
三、利用授课、试用、试吃等方式进行推销和诈骗
案例:金某、曹某、王某三人以销售保健药品为幌子,租场地专门针对老年人授课,实施诈骗。
他们在媒体上大肆鼓吹,并通过授课时免费赠送鸡蛋、袜子,每天都有五、六百名老年人被吸引前去听课。
当老人们被洗脑后,金某等人又欺骗他们去卖一本名为《冬虫夏草》的书,每本收取5元钱,但又表示公司因为回报社会,收的钱隔三天返还,期间每隔几天还卖一次产品,售价从50元起到100元不等,但隔天都会如数返还,以此一步步引老年人上钩。
最后他们再推出不同会员卡,1 800元办一张金卡,可购买保健药品一组;3600元办一张钻石卡,可购买保健药品二组,厂家会有不同程度的回报,买二组厂家甚至会回报近万元,持会员卡到专卖店购买的还会有优惠。
经过授课洗脑,使一些老年人防范心理消失,感到机会难得,此次不买,会后悔一辈子,于是纷纷掏钱购买。
利用讲座、授课、免费试吃、试用进行诈骗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有特点,一个针对的对象都是老年人。
老年人比较注意身体健康或大部分都有一些常见的慢性病,利用老年人治病心切、或者病急乱投医的心理进行推销;二是利用老年人生活寂寞,缺少儿女关怀的心理,对老年人百般巴结,装作十分孝顺和体贴,老人对这种虚情假意的问候往往难以招架、落入圈套。
以上几起诈骗案件中存在很多共同点值得老年人注意,一是嫌疑人在选择作案目标上多选择中老年妇女;二是嫌疑人大多选择主动搭讪的方式接近事主;三是适当时机总会有“热心人”出现;四是吸引事主注意力趁机掉包。
犯罪嫌疑充分利用了中老年妇女心地善良、关心家人和子女以及迷信的一面,在骗取他们的信任后进行诈骗。
很多中老年人白天由于子女上班等很多原因,大都
自己在家,这也增加了嫌疑人利用中老年人孤立无援进行诈骗的机会。
针对以上情况,老年人朋友在平时生活中做到以下几点:
1、谨慎对待陌生人的搭讪,不要轻易将家庭情况告知陌生人;
2、不迷信、不贪财,社会上根本不存在能掐会算的“神医”,遇到有人
声称捡到钱财、在工地挖到金银财宝或者文物时要及时报警;
3、需要动用家中巨额财物一定要及时告知子女或身边亲属;
4、出现上述情况时,马上打电话核实情况,这样就不会被骗。
诈骗案件种类
很多,而且手段不断翻新。
平时各种报刊都会报到,需要大家多看,多讲,多听,提高防范意识和警觉性。
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不但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警觉性,同时也应注意自身的心理
健康。
在老人的晚年生活中,会遇到许多来自生活的压力,诸如来自疾病、子女、亲
友和社会交往的压力等等,若不能妥善处理,便会酿成心病,危及老人的身心健康。
(一)、正确对待生活压力
许多老人的生活压力往往来自对家庭、生活环境、健康或经济等方面的忧虑。
如有的老人为子女或孙辈的未来担心,有的老人为自己的身体情况担心,还有的老人盲目与人攀比生活条件而导致自己心理失衡和不愉快等等。
老年人以正确的态度看待社会现象,消除杞人忧天式的焦虑。
(二)、参加各种有益活动
老人由于深居简出,社会信息不灵,非常希望有人经常与他聊天、闲谈。
当子女
回到家里时,常常会像小孩似的找出许多话来讲。
而子女由于有自己的生活安排,常
有意无意地回避与老人的交谈,这是老人最难以忍受的。
因此,多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不仅有利于消除老人晚年生活的寂寞,增添晚年生活的情趣,还有助于老人忘却
生活中的烦恼,消除生活压力。
5000元辛苦费
5月29日早上7时许,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16岁的少女小英(化名)和叔爸唐德兴一起,带着10万元现金想要到镇上的储蓄所存钱。
小英将钱用报纸包好,装在一个塑料袋内,挂在叔爸骑着的摩托车左把手上。
哪知到了镇上才发现塑料袋破了个大洞,10万元不知去向。
当事人怎么看
唐德兴:这钱她捡到了,要点辛苦费我也不觉得有什么,能要回来9万5
千元总比丢了找不到的好。
毛明玉:辛苦费是我妈妈开口要的,我觉得是应该的。
如果不是我妈妈捡到,他们可能一分也找不回去。
二人向当地周家派出所报案,几经波折,得知10万元被路边一位74岁的太婆罗永翠捡到。
唐德兴赶到太婆家时,被告知,需给5000元辛苦费才能将钱还给他。
神秘来电:我知道是谁捡了10万元
“早上7点50左右,我正在值班的时候接到电话。
”据周家派出所民警孟祥瑞介绍,当时他接到了唐德兴的报警电话。
唐德兴告诉他,他们丢了10万元,这笔钱是侄女小英的。
小英的父亲在广州工厂打工病逝,工厂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她家补偿了10万元现金,他们准备去镇上把这笔钱存起来。
孟祥瑞带着唐德兴赶往西河路段寻找,同时派出所还发出一则寻物启事。
上午10点半左右,派出所接到一个匿名电话,电话里一名女子称,家住西河路段74岁的罗老太早上捡到一个用报纸包裹着的物件,可能正是警方在寻找的现金。
电话里的女子不愿意透露自己的真实信息,只称这件事是真的,自己亲眼所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