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调整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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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调整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
公交管[201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为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我局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作了相应的调整。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调整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抄送: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附件:
调整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一、降低记分分值的违法行为代码(34条)
三、新增加的违法行为代码(5条)
五、原违法行为代码继续保留,自2010年4月1日起启用调整后的违法行为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