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世功]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实践──读《苏格拉底的审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强世功: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实践──读《苏格拉底的审判》

斯东(I. F. Stone)著,董乐山译:《苏格拉底的审判》(北京:三联书店,1998)。

死亡不过是一件自然的日常事情,然而苏格拉底之死之所以溢出这些日常死亡事件,成为人们反复思考的主题,就是因为这样的死亡集中体现了人类所普遍面临的尖锐矛盾和困境:为甚么在一个民主和自由的国度里,竟然不能容忍一个思想家的自由思想和言论?正是出于对思想自由的关注,毕生致力于推进思想言论自由的美国著名老报人斯东(I. F. Stone),在晚年耗尽心思来研究苏格拉底之死,因为他坚信:「任何一个社会,不论它的目的是甚么,不论它标榜的是甚么乌托邦式的解放性的宗旨,如果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男男女女没有说出心里话的自由,就不是一个好社会。」1在斯东的笔下,苏格拉底是捍卫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殉道者。但是,这样的结论并没有解决问题的关键:为甚么一个民主自由的制度竟然不能容忍思想或信仰自由?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我们现代人如何实现自己的自由?正是这些我们今天面临的重大问题,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苏格拉底之死,以及所有和他一样面临死亡或者类似抉择的人们的处境。

众所周知,苏格拉底是基于两个理由被处死刑的,一个是他不信仰城邦的神,只信仰自己的神;另一个是他腐蚀或者败坏青年。起诉他的人是三个希腊城邦的公民,而审判他的是由501名雅典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法院,这是一种按照民主方式组成的法院,有点类似于我们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法庭或者大众司法(popular justice)。这样的审判既是关于信仰哪一种神的宗教审判,又是要不要民主政治的政治审判,因为,苏格拉底的主张与陪审法院所代表的雅典民主派的正统主张的冲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个分歧是要不要实行民主制度的问题。雅典实行的是个人自治的民主政治,所谓的城邦(polis)就是「自己治理自己。被统治者就是统治者」2。正如伯利克里(Pericles)在「阵亡将士国葬典礼」上的演讲中自豪地宣称:「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的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3但是,在苏格拉底看来,城邦不能够由公民自己来治理,而是要由「知道如何统治的人来治理」,这大概就是后来柏拉图所说的「哲学王」的统治,或者中世界基督教发展起来后所形成的「牧领权」的治理方式,人民就像群羊一样,需要由一个放牧的人来照看,这种思想显然与希腊的民主思想相矛盾。

与此相关的第二个分歧是:如果说参与公共生活所要具备的美德是知识的话,那么这些美德是不是可以传授的?在雅典的民主政治中,已经假定公民是具有理性能力的,这也是公民与奴隶的区别所在。因此,公民通过教育可以获得政治所需要的美德。但在苏格拉底看来,真正的知识只有通过绝对的定义(episteme)才能得到,除此之外仅仅是一些意见(doxa)。苏格拉底正与政治家、各种艺人以及青年人进行谈话,揭露他们对于这些绝对知识的无知。既然他们不知道关于善的绝对知识,怎么能够实施自己治理自己的民主政治呢?因此,雅典

公民只能是等待照看的「群羊」,他们不具备治理城邦的政治技术,没有自己治理自己的能力。希腊的民主制度是荒谬的。

由此形成的第三个分歧就在于甚么是幸福的生活。雅典人认为个人只有在与他人的社会生活中才能找到幸福的生活,公民只有积极充分地参与城市生活和事务才能得到教育和完善。苏格拉底则认为人的幸福并不是参与集体生活,而是退出城市生活,专心关注自己的灵魂。正因如此,苏格拉底在雅典的政治生活往往退出不同政治派别之间的斗争,甚至在我们认为需要他站出来承担道义的时候,他也往往退却了。「他愿意把自己说成是一个超脱于斗争之上的人,完全不问政治。」4

正是这三个分歧,导致了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正如斯东所言,「苏格拉底的真正过错在于他用过份简单化的方法和哲学上的简单化的前提来攻击雅典的城市,它的领袖和民主政体。」5这样的攻击也确实在腐蚀青年。事实证明,苏格拉底的弟子(比如克里底亚斯[Critias])往往是罔顾人道的暴君或独裁者,一度曾经支持三十僭主推翻雅典民主政治的社会力量就是「苏格拉底化的」反对民主政体的青年。

苏格拉底之死表面上是由于思想自由与民主政治的冲突,因此,捍卫思想自由的斯东猛烈抨击雅典的民主制度,认为苏格拉底的审判「在民主身上永远留下了一个污点。这乃是雅典的悲剧性罪行」6。但是,这种道义的承诺或者谴责依然没有办法解决我们今天依然面临的类似困境:民主与自由的关系究竟是甚么?如果民主和自由发生了冲突怎么办?

我们说雅典是民主和自由的象征,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参与城邦的政治和司法的辩论。但是这种自由仅仅是参与的自由,一个人只有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才有可能具备美德,才是一个完善的人,一个城邦的公民。因此,参与「政治」──即管理城邦──「是一种权利,一种责任,一种教育」7。尽管参与城市的政治生活是一项公民的自由权,但是这与其说是一种权利,还不如说是一种强制义务。正如梭伦立法(Solon's legislation)中所规定的那样,任何公民如果在发生严重的政治争论或者阶级斗争的时候,保持中立或者不参与一方,其公民身份就应当被剥夺。这意味着公民没有不参与政治生活的自由,参与政治生活成了公民应尽的义务,否则就要剥夺公民身份,这意味着要么被放逐(一个著名的立法就是陶片放逐法),要么沦为奴隶。

由此可见,雅典城邦所推崇的自由不同于斯东所坚持的自由。在苏格拉底的审判中,让斯东难以理解的是:「起诉方面最软弱的一点是,它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控告苏格拉底违反任何保护公民的宗教或其政治制度的具体法律。这是十分令人迷惑不解的。」8之所以出现这种困惑,就是由于斯东所持的自由观不同于雅典人的自由观,他所说的自由实际上就是贡斯当(Benjamin Constant)所谓的「现代人的自由」9:

自由是只受法律制约、而不因某一个人或若干人的专断意志而受到某种方式的逮捕、拘禁、处死或虐待的权利,它是每个人表达意见、选择并从事某一职业、支配甚至滥用财产的权利,是不必经过许可、不必说明动机或事由而迁徙的权利。它是每个人与其它人结社的权利,结社的目的或许是讨论他们的利益,或许是信奉他们以及结社者偏爱的宗教,甚至或许仅仅是以一种最适合他们本性或幻想的方式消磨几天或几小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