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行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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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租行为论文
摘要:新时期下,权力寻租腐败发生异化,集中体现新载体、新形式和宽领域,这就要求各级政府监督部门从实际出发,透析权力腐败屡禁不绝的原因,即制度建设的缺失,公共资源的垄断以及社会监督的乏力、文化建设的滞后。
只有挖掘出权力腐败产生的根源,才能有针对性地寻求对策,根除权力腐败,正本清源。
本文通过对寻租现象的产生,以及其在中国的影响来分析寻租行为产生的原因,并对其治理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人类社会;利益;行政;法律
一、寻租的含义及特征
(一)寻租的含义
寻租一词最早由安妮·克鲁格于1974年在《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最先使用的。
克鲁格对寻租行为的分析从对外贸易开始,认为当政府实施进12限额或许可证制度时,就会产生寻租行为,人们将为不劳而获的利润激烈竞争。
但最早论及寻租理论基本思想的却是由塔洛克,1967年在其发表的《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一文中阐述了有关理论,由此开创了寻租理论的公共选择分支。
塔洛克认为寻租是投入资源操纵民主政府以获取特权,并且这种特权对他人的损害大于受益人获益的情况。
(二)寻租的特征
1、一切寻租活动的最终结果都是社会资源的浪费。
寻租行为导致的交易成本、院外说客的酬金,以及官僚们为被安置在能收受到
贿赂的位子上进行竞争而耗费掉的时间和金钱,对社会来说都是资源浪费。
2、降低全社会的经济效率。
寻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造成经济资源配置的扭曲,阻止了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从而降低了全社会的经济效率。
3、寻租与政府的管制、垄断密切相关。
寻租活动除了直接导致很大的成本和巨大的资源浪费以外,寻租活动的成功往往伴随着垄断的产生。
二、我国寻租行为的现状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西方寻租理论传人我国以来。
人们便很自然地将寻租与腐败联系在一起了。
国内许多学者把腐败等价于寻租,甚至于脆把腐败定义为寻租,即权力寻租。
”试图用寻租理论来解释腐败现象,探讨腐败的根源及反腐败的对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启动和经济市场化的深入,腐败现象也日益蔓延泛滥。
三、当前形势下权力寻租行为成因分析
进入2013年,党中央反腐惩腐异常严厉,对腐败分子产生了巨大震慑作用。
但是,仍有少数不法分子本性难改,寻找各种党纪国法的漏洞,继续从事腐败交易。
经笔者理论与实践的调查分析,权力寻租行为仍然存在、且有蔓延之势主要有如下四方面原因。
(一)制度建设缺失原因
有法可依是防止贪污腐败行为发生的第一道防线。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诸多不完善的制度为权力寻租腐败提供机会,成为贪污腐败
的直接诱因。
(二)公共资源垄断原因
寻租腐败的实质其实就是权力对资源的强行配置,权力挤占本应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空间。
韦尼·萨德霍尔茨和Win·科特泽尔通过对50多个国家腐败程度的实证研究得出结论,即个体经济的自由度和腐败程度成反比,国家对经济的控制程度和腐败程度成正比。
(三)社会监督乏力原因
研究认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和落实,如果制度不被执行和遵守,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161。
因此,缺乏执行力与监督力的反腐倡廉制度形容虚设,不会起到相应的作用。
关于权力腐败的成因调查,36%的被调查对象认为缺少监督所致。
(四)文化建设滞后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西方文化和价值观的冲击,中国传统道德体系和价值体系影响力日渐衰微。
在新的道德体系和文化环境尚未形成的背景下,传统文化中的负面因子便会借机扩大影响。
四、寻租的后果
(一)寻租活动具有很高的成本,造成巨大的浪费性支出
按塔洛克的观点。
寻租成本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寻求经济租所耗费的成本。
主要包括搜集潜在经济租有关信息的成本,对政府官员进行游说的成本,贿赂有关人员的成本及维持既定经济租的成本等;二是垄断的社会成本。
寻租者为了获取垄断租金,愿意投入
各种资源来谋求垄断地位。
在他们的模型中,根据假设的条件不同,会得出租金几乎被耗尽,或完全被耗尽,甚至总投资将大大超过可以获得的潜在租金的结论;三是因寻租而失去的技术创新机会及福利。
如果经济中不存在寻租活动,用于寻租的各种支出有可能被用于技术创新活动,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进社会福利。
用于寻租活动的支出越多,用于技术创新的投资就会越少,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越多。
(二)寻租导致权力腐败,加剧政府失效
不难想象,寻租成功者的示范效应将使更多的人加入寻租者的行列,伴随寻租队伍的壮大,游说、行贿等寻租手段的运用,将有更多的作为政府权力代表的官员个体滥用公共权力堕为腐败者,导致公共权力的非公有利用。
(三)寻租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寻租者所得到的经济租金,可能是社会初次分配的结果,但更有可能是收入再分配的结果。
这种收入再分配与政府权力介入有关,由于政府权力因素的干预使本来在自由竞争条件下由许多人分享
的利益统统被寻租者独享了。
因为寻租形成的再分配收入流总是从弱势权力利益集团流向强势权力利益集团。
在寻租活动中,遭受损失的总是消费者和没有参与寻租者,得到利益的是那些寻租成功者以及权力代表(政府或作为其具体行为个体的官员)和一些说客。
因而,有人把寻租行为导致的再分配过程比喻为一种“大鱼吃小鱼”的过程,是有一定道理的。
结语
新时期下,权力寻租腐败发生异化,集中体现新载体、新形式和宽领域,这就要求各级政府监督部门从实际出发,透析权力腐败屡禁不绝的原因,即制度建设的缺失,公共资源的垄断以及社会监督的乏力、文化建设的滞后。
只有挖掘出权力腐败产生的根源,才能有针对性地寻求对策,根除权力腐败,正本清源。
参考文献:
[1] 巫永平:《寻租与中国产业发展》,吴德荣主编,商务印书馆,2010。
[2] 仲伟周,王斌著:《寻租行为的理论研究及实证分析》,科学出版社,2010。
[3] 田春生,刘长松:《权力寻租与腐败治理》,人民论坛,2012(32)。
[4] 贺卫,戚成芝,李政军:《试论寻租与腐败》,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1(4)。
[5] 宋建设,刘丽娜,刘俊生:《新时期权力寻租腐败的异化表现及其成因分析》,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2)。
[6] 张钦:《寻租刍议》,《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1O月I-F(总第427期)。
[7] 牛海峰,张鸷远,王舵:《寻租与腐败的相关性》,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