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促进城区经济发展加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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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促进城区经济发展加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齐政规[2017]2号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09
【实施日期】2017.04.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动城区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重大贡献奖励支持政策的通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促进城区经济发展加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
政策的通知
(齐政规〔20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齐齐哈尔市促进城区经济发展加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政策》业经市政府16届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9日齐齐哈尔市促进城区经济发展加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政策
为促进经济发展,丰富壮大城区财源,加快产业项目引进和落位,根据《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中共齐齐哈尔市委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城区重大产业项目指符合《齐齐哈尔市城区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适合本市需要,新落位市辖各区(梅里斯区除外),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不含地方政府投资),投产达效后年缴税金6000万元以上(全口径)的项目。对于已经落位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在符合《齐齐哈尔市城区经济发展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不含地方政府投资)、投产达效后企业年缴税金增加2400万元以上(全口径)的制造业项目,也属于城区重大产业项目,享受相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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