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通讯员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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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宣传先进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集团信息宣传工作,提高各单位(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范围包括集团各单位(部门)及投稿人员。综合部及专职宣传员不参与评选。
第三条评选项目包括“优秀通讯员”“先进单位”两项。评选活动每年举行一次,由集团进行表彰。
第四条优秀通讯员评选采用积分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前6名为优秀通讯员候选人。具体计分方式如下:
(一)新闻稿件300字以下的,按每篇1分计算;300—600字的,按每篇2分计算;600字以上的,按每篇3分计算;图片新闻按每篇0.5分计算。
非新闻稿件300—600字的,按每篇1分计算;600—1000字的,按每篇2分计算;1000字以上的,按每篇3分计算;其他作品按每篇1分计算。
向专职宣传员积极报送信息的,按照中稿字数对应分值的一半计分。
获评为《城市**》报优秀稿件的,每篇次加3分。
(二)外部媒体中稿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
级四个等级,分别按5分/件、4分/件、2分/件、1分/件加分,一稿多发的按最高等级计分。
未经集团宣传部门审核的,不纳入计分范围。
(三)按照个人在《城市**》年度中稿数量占所在单位年度中稿总量的比例排名,对前6名依次给予1-6分的加分。
(四)按照各单位(部门)年度中稿人数(不重复)所占全员人数的比例进行排名,对前3名给予2—6分的加分。
第五条发稿数量得分前3名的单位(部门)为“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的候选单位。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