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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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

定义:

1、生活污水:系指含有粪、尿及船舶医务室排出的污水。

2、距最近陆地:系指按照领海基线作为起点计算的距离。

排放标准:

2005年《船舶生活污水规则》第11条详细规定了生活污水排放的标准和要求。具体总结起来,包括以下几点:

①船舶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外,使用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排放经

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航行途中排放(航速不小于4节);

②船舶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排放未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航行中排放(航速不小于4节);

③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生活污水,只要水中无可见漂浮固体,排放水域和是否在航行途中规则没有明确。

船舶在港期间的实际操作应该是,对于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来说,在港停泊期间保持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转,舷外排放阀关闭并加锁。处理后的污水排入生活污水收集舱,船舶离港后达到排放距离及航速后再排放入海,排放开始的时间、船位和排放结束时间、船位、排放量记入《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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