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制,不断]创新机制不断提高检察委员会决策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创新机制不断提高检察委员会决策能力
党组重视,夯实人员配置
完善制度,规范操作机制
在进一步完善修订并重新通过了《检察委员会工作实施规则》的基础上,我院出台了《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决定》,从严格检委会议案的范围、例会制度、学习制度、风险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进一步细化。通过程序制约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检委会工作有序、高效、高质地运作;其次规范了检委会研究案、事件的各种提请材料的制作格式及其必备内容,督促案件承办人加强责任心,客观、全面、事实求是地通过提请材料综合反映案件全貌,防止有意或无意避重就轻或避轻就重汇报案件现象的发生,提高检委会办公室复审及检委会议事议案的效率和质量;再是建立健全与检委会工作相配套的文书督查制、材料反馈制、督查备案制等制度,有效防止了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检委会决定被拖延执行或擅自变更的现象,从而达到令行禁止的目的,维护了检委会决议的严肃性、权威性。
科技强检,推进信息化机制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可以提高检察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议事效能。为此,我院专门制定了《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利用多媒体召开检委会会议若干规定》,要求凡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事件,原则上都要采用多媒体形式进行汇报,通过直观、形象、有条理的多媒体演示,使检委会委员最大限度地了解案件全貌,提高检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首先,我们把所要提请讨论的案件和事项通过电子邮件提前发送给各位委员,使委员及时审阅,认真分析议题,做到发言有准备,提高检委会议事水平;其次,在检委会上,我院把计算机网络与多媒体技术配合使用,运用多媒体演示方式进行检委会案件汇报,使案件情况声像结合,客观生动,克服了委员们听后易忘记的缺陷,使各位委员对所要讨论的问题有一个更加清晰、准确的认识,帮助委员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事实,为发言打下良好的基础,从而提高了议案质量和效率。如我院办理的原河南省邓州市群工部部长兼建设局局长郭某贪污、受贿案件,涉及刑事、民事等诸多问题,法律关系复杂,在汇报案件时运用多媒体演示的方法,很快使委员掌握了案情,作出了决定。
严把“两关”,强化审查职能
首先,严把程序“过滤关”。根据《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决定》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凡不属于议事议案规则中规定情形、提请研究案件的材料不符合规范的格式要求,或者有其他不应上会情形的,报经检察长审核决定,退回有关部门,或不安排提请的案件列入检委会的议事日程;其次,严把案件实体关。一种情况是经对承办部门书面报告的审查,认为不符合检委会的议事范围,退回承办部门处理;另一种情况是对于承办部门提交的案件,按上级院规定属可以而不是应当经检委会讨论的情况,经检委办集体讨论,如果认为没有必要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则将案件向检察长汇报,经检察长批准不再提交检委会讨论。从而确保检委会集中精力研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事)件。三年来,经审查,决定不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事)件11件。经过两个层面的过滤把关,大大减轻了检委会不必要的负担,发挥了检委办“过滤网”的作用。
加强学习,提高委员素质
检委会委员在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规章制度等重大检察业务事项的过程中处于决策者、审核把关者的地位。因此,检委会委员的素质与检委会的议事质量之间具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检委会委员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检委会议案(事)质量的高低。不可否认,当前的一部分检委会委员是从一些领导岗位人员中推选而任命产生的,他们大多具有一定的法律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但由于种种原因,个别委员在进入检委会之前,知识结构较片面,只对检察业务的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比较熟悉,加之任命时没有经过考试,这就使其业务知识在广度和深度上均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导致检委会的议案(事)质量受到制约。所以,必须加强对检委会委员综合素质的教育和培训。基于此,2012年10月,我院专门出台了《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例会和学习制度》,规定检察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也可以由检察委员会委员或本院业务骨干就有关检察业务工作进行介绍,并经常组织委员对新颁布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进行系统学习讨论,不断提升检委会委员的决策能力和检委会的决策水平。立足本职,搞好总结指导
为实现检委会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院党组提出2014年为检委会工作“整体提升年”,要求检委办认真搞好“总结指导”,使其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变静态为动态,从而实现检委会工作质的飞跃。
多协调,开创良好外部发展环境
为把上级院和地方党委及人大对检察业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真正落到实处,我院研究制定了《重大业务工作专报制度》,该制度规定由院检委办负责,各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对依法依规应向上级院反映、报告的业务工作和上级院及地方党委、人大要结果的案件及时进行专题报告,便于相关领导及时了解我们的业务动态,强化对我们的领导和监督,同时也使我们的工作赢得了强大的支持,极大地规范了此项工作。
同时,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与配合上,经过调研,我院牵头制订并由检委会讨论通过了《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方城县人民法院、方城公安局关于依法快速办理涉企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和《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方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快速审理简易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敦促公、检、法三机关在案件的处理、审理上达成共识,较好地规范了同公、法两家在协调与配合上的关系,充分发挥了“调节器”作用,使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的科学发展。
强调研,解决部门业务突出问题
工作中我们注意发挥检委办的“智囊团”作用。比如经过对几年来工作的分析研究,我们认为,检察机关有所作为,必须履行各项检察职能,走“业务立院”之路。为此,一是我们建议院党组配强反贪、渎侦、侦监、公诉等主要业务部门的人员,培育复合型、专家型人才。通过中层竞争上岗,保证业务骨干不流失的情况,提拔和选配了10名业务骨干担任上述部门的中层职务;二是针对县域部分单位反映的我院存在不同部门去同一单位多头查账的现象,我院及时制定出台了《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线索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不同部门去同一单位多头查账,进一步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三是针对退回补充侦查率和存疑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