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我省居民阶梯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两保户”免费用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价资[2012]37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电力工业局
【发布日期】2012.12.31
【实施日期】2012.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两保户”免
费用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价资〔2012〕371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民政局、电力(供电)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2〕169号)精神,现将居民阶梯电价“两保户”免费用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简称“两保户”)家庭设置每户每月15 度的免费用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