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我省居民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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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两保户”免费用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价资[2012]37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电力工业局

【发布日期】2012.12.31

【实施日期】2012.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两保户”免

费用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价资〔2012〕371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民政局、电力(供电)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2〕169号)精神,现将居民阶梯电价“两保户”免费用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简称“两保户”)家庭设置每户每月15 度的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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