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复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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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测量复核制度

一、工作内容

施工测量工作范围包括:工程开工前交接桩;施工复测;建立重要建筑物控制网;工序各部施工放样;竣工测量。

对于导线点,由不同的人,不同天气进行复测,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对于施工放样坐标,由技术主管采用坐标软件计算,由工程部长进行CAD 版坐标复核。

1 交接桩

交桩资料应包括:国家三角点、GPS点、导线点的位置、数据图表;

交接时,应按交接书面资料所列桩橛现场逐点交接并查看情况,各类桩点应完好无损,稳定可靠,并在现场作明显标识,以利查找。

必要时应携带仪器找桩或补点。对于无法补测的国家点、GPS点的缺失应在交接记录中注明,由设计单位补测或报建设单位解决。

交接签认时,书面资料需要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收。书面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桩点的布置和密度应符合测规要求。

2 施工复测

复测目的是核对设计交桩的正确性,应在开工前完成。由项目总工组织进行导线桩,水准基点桩进行复测,并对各桩点设置围护保护标识。

每位技术人员应养成妥善保护各类桩橛的习惯,发现有桩位在施工影响范围内,应立即测设外移桩或护桩。

复测完成后应按照规范要求整理测量成果书,经测量工程师签认、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审批,经批准后的测量成果书方可使用,并及时做好标识。

3控制测量

重点工程(厂区构筑物、工艺管线、顶管轴线位置等)应建立独立施工控制网,以提高精度便于现场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本工程控制测量由项目测量主管主持。

4施工放样

施工放样引用经审批的复测和控制网测量成果,各种控制点在施工过程

中应妥善保护,破坏后应采用原测量精度补设。采用水准测量进行高程放样时,放样点应尽量设为转点,并应往返观测,以往返高差闭合差作为控制测量误差的依据,并应满足规范要求。

5竣工测量

单位工程竣工后,应及早进行单位工程的竣工测量,以核实工程各部件中线、标高、几何尺寸,形成竣工测量报告。本工程竣工测量由总工主持,项目测量主管落实。

二、过程测量管理

1)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测量设计、作业、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2)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由双方持交桩表在现场核对、交接确认。遗失的坚持补桩,无桩名者视为废桩,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予更正。

3)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复核,必要时应作现场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抄录已知数据资料,必须核对,两计算人应分别独立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实。

4)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

5)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核条件。内业工作应坚持两组独立平行计算并相互校核。

6)利用已知成果时,必须坚持“先检查、复测,后利用”的原则。

7)重要定位和放样,必须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复核测量,或换人检查复测无误后才能施工。

8)一项工程由两个以上单位同时施工时,应联合测量;若不同时施工时,先施工的单位进行整体复测,相关单位复核确认后使用。施工复测时,必须超越管段范围与相邻相关的测量桩点联测,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确认共同使用的相关桩点和资料。

9)未经复测的工程不准开工;上一道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未经测量放样,不得继续施工。

2.测量项目抽检

由于线路多且较长,项目人员较少,对协作队伍测量进行抽检,遵循“关键部位全部测量,非关键部位抽检的原则”

(1)对于管道工程:沟槽开挖时进行抽检,垫层全检,管道安装抽检。

(2)对于顶管工程:一律全检,尤其是沉井下沉,全面跟踪严格控制高程。

三、测量仪器管理

1仪器维修

仪器损坏维修时,原则上应送至最近的原仪器厂家的维修部门进行修理。

2仪器检定

各单位使用中各类测量仪器计量检定工作应按要求按就地就近原则送计量检定部门检定。经检定为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停止使用并即时送修。

3 仪器的使用和保管

由项目测量主管专门保管测量仪器,借出及时登记台账。

四、附录

1测量成果书

2测量设备台账

3测量设备履历表

4测量仪器周期检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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