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其他不安全事件样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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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其他不安全事件”样例

本咨询通告列举的民用航空“其他不安全事件”样例是《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R2)中所定义的民用航空“其他不安全事件”的主要样例。

一、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者运行的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凡发生了民用航空“其他不安全事件”,可比照本“样例”,按《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

二、目的

收集民用航空“其他不安全事件”信息,目的在于掌握民航运行安全态势,系统分析不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和事故征候的发生。

三、“其他不安全事件”的处理原则

1、民航局实行主动报告安全信息的减、免处罚政策,鼓励主动报告不安全事件,不以报告的信息量评判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状况。

2、在公布“其他不安全事件”信息时,只公布事件情况,不公布单位及个人的识别信息。该类事件由事发单位按照本单位的规定进行处理。地区管理局、监管局负责监督整改措施的具体落实。

3、对主动报告的其他不安全事件,不应以其主动报告的信息作为处罚依据。

四、说明

1、尽管本咨询通告附件列举了应报告的民用航空“其他不安全事件”类型,但仍不全面和完整。对于未列举出的其他类型事件,如果判定危及航空安全,同样应当报告。

2、本咨询通告附件列举的民用航空“其他不安全事件”样例不含事故和事故征候。

附件:

民用航空“其他不安全事件”样例

1、天气原因除外的返航、备降。

2、航空器中断起飞。

3、危险或有潜在危险情形导致的复飞。

4、航空器滑行偏出跑道和滑行道。

5、飞行中的航空器与航空器、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之间小于规定间隔的。

6、机载防撞系统(ACAS或TCAS)出现决断咨询(RA)。

7、严重偏离(指定的)空速、偏离(指定的)航迹或高度(300英尺以上)。

8、航空器在地面滑行中误入滑行道或者未启用的跑道,影响其他航空器运行。

9、飞错进、离场程序。

10、高度100米(含)以上出现失速警告。

11、航空器部件空中脱落。

12、航空器起动、滑行、试车时发动机气流损坏停放在地面的其他航空器或地面设施、设备。

13、飞行中不能完成预定的航空器构形(如起落架或起落架舱门、襟翼、缝翼等)。

14、飞行区保障设施、设备故障,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

15、通信导航设备故障,影响航空器正常飞行。

16、按机型要求需进行的“重着陆检查”。

17、牵引航空器时造成航空器和设备受损。

18、静止状态的航空器发生非正常明显位移。

19、飞行区内,航空器起火冒烟,地面设施、设备、货物等失火。

20、因操作错误,损坏机上设备,严重影响安全。

21、飞行中餐车、储物柜滑出或行李自舱顶行李架落下,损坏机上设备或致人员受伤。

22、航空器紧急滑梯非正常放出。

23、由于计算错误或装载错误,导致提供的航空器舱单重心与实际重心不符。

24、外来物打坏航空器机身、或发动机,或扎破轮胎需更换。

25、航空器与航空器、车辆或其它地面设备设施等物体相刮碰。

26、隐藏、藏匿或违规运输危险物品。

27、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人员误入或动物进入指定用于航空器起飞或着陆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

28、飞行中的航空器与规定或者指定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中断陆空通信联系,致使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启动应急程序的。

29、提供错误的空管服务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

30、机坪设备、加油车故障或加油不当,导致燃油泄漏的。

31、民航通信导航无线电台站受无线电信号干扰,影响飞行

安全的。

32、航空器遭鸟击。

33、净空保护区内发现新的障碍物、非法升空物体和影响航空安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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