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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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研究
摘要:黑龙江省在农业方面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被划定为国家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黑龙江省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前提下,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对农业发展的支持成为阻碍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本文结合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对农业发展的支持问题的实际情况,借助相关理论等作为研究依据,按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分别对农村金融服务对黑龙江省农业发展的支持问题进行研究。基于农村金融服务对不同规模的农村经营主体的影响效果的不同,对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进行创新。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1研究背景
随着黑龙江省农业综合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化,黑龙江省农业建设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形成组织方式优化、物质装备先进、服务保障有力、产业体系完善的新型农业局面。现代农业形式下形成的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具有多频度、多层次的特点,黑龙江省现存农村金融服务模式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问题亟待解决。当前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模式,无论在金融服务质量水平上,还是金融制度环境方面,都无法满足我省农业发展的需求。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与农业发展进程存在相对较大的滞后性。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弄够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从而推进黑龙江省现代化大农业的发展。因此,研究现代化大农业下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对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以及促进黑龙江省现代化大农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2制约农业主体融资的因素
首先,对于以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为代表的小型农村经营主体而言,担保物品不足以及农村地区信用信息不完全是农村经营主体面临的主要障碍。制约小规模农业经营者获得金融服务支持的主要因素主要表现于小型农村经营主体收入水平较低,进而可用于担保抵押的财产不足,无法满足农村金融机构对其客户的担保要求;同时,农村地区信用信息体系不健全,金融服务机构无法低成本的获得客户相关信用信息。小规模农村经营者信用情况不佳,贷款服务的获得率不高,
导致小规模农业主体融资的交易成本较高。第二,对于中型农业企业来说,担保不足同样是制约其获得金融支持的一大障碍。中小规模农业企业所拥有的机器设备、厂房等对于企业发展的具有重要作用。中等规模企业受其自有资金限制主要以租赁的方式使用这些生产要素,并不具备所有权。可作为抵押物品的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规模较大的企业手中。由此,中等规模的农业企业同样面临担保不足的困境。其原因主要来自农业企业资产规模和生产效能的相对滞后,缺乏有力的固定资产抵押物以及可靠的利润来源。因而扩大中等规模企业的利润空间,增加其固定资产包括厂房、设备等的投入是解决中等规模企业金融需求的有利途径。第三,对于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成本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农业受其自身发展的限制,存在生产周期长,受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的特征,因而其经营风险和生产成本都相对较高。由此,生产成本高是限制大型农业企业获得有效金融服务的主要因素。农业发展受到自然环境、季节性因素的影响,其经营风险较大。且农产品需求弹性较小使得黑龙江省农业企业生产经营利润空间普遍较小。因而提高大型农业龙头企业的运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其利润空间是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于大型农业企业的根本保障。
3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3.1合作联保金融组织模式适用于小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较小的组织形式。分散的小农生产是影响农村金融的重要方面,影响小规模农村经营者融资的主要因素主要表现于小型农村经营主体收入水平较低,可用于担保抵押的财产不足。同时,小规模农村经营者信用情况不佳导致其融资的交易成本较高,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基于此种现状,为解决黑龙江省农户小规模运营与大市场环境之间的匹配问题,应着力将分散的小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起来,建立联合性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从而借助联合金融组织改善农村借款者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讨价还价的被动局势,从而为小型农村经营主体解决了融资困难的问题。合作联保金融模式对以往的小农经营模式有了很大的改善,尤其是很好解决了小农经营分散性的不足。因此,合作联保农村金融服务模式是黑龙江省当前将小规模农村经营主体联合起来的有效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这不仅提高了农村经营者的融资实力,有利于多种规模经营的发展,同时大幅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的违约成本。
3.2订单型农业金融服务模式主要适用于中等规模的农业企业。黑龙江省中小农业企业的农村金融支持水平主要受到企业拥有的农机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影响。农业生产设备和固定资产投资是企业担保物品的重要来源。由此可见,中等规模的农业企业同样存在担保不足的问题。考虑到农业企业运营过程可能涉及多个主体,以及上下游企业相关连的运作模式,订单农业金融服务模式可以使农村地区企业之间形成以订单为基础的联合信用担保机制。这种担保模式创新着力于突破传统农村金融担保方式的制约,通过订单的形式使农业主体间形成相互配合的信用担保模式。订单农业模式是指农业生产主体通过使用农产品订单作为抵押品而获取金融支持服务的一种农村金融服务模式。以农业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订单形式联合上下游企业形成互惠互利的企业间担保体系。订单农业金融服务模式主要利用下游收购企业订单作为担保,以产品产销完成后的收购款作为贷款偿还资金。从而解决中小农业企业担保品缺失的困境。基于这种农业订单担保机制,能够解决农村中小企业抵押不足等问题,有效降低了金融机构搜寻信息带来的交易成本。与此同时,农业订单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农产品价格保障和农业技术服务支持等附加作用,从而能够有效的使农村金融风险降低,对提高农业企业运营效率具有较大益处。
3.3价值链融资模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农业龙头企业。黑龙江省大型农业龙头企业所面临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困境主要是来自于农业生产成本过高。其融资过程受农业生产周期和季节的影响较大。大型农业企业所需现金周转的使用周期长,对金融机构来讲承受的风险较大,因而金融服务难以满足龙头企业资金融通的需求。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可以很好的解决黑龙江省较大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的问题。农业价值链融资的运行模式为:通过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将企业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过程中的价值增值过程和金融活动相结合,基于大型农业企业间业务往来形成的真实交易过程,以企业生产加工的最终产品和在产品为信用保障,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便于金融机构对风险的识别与控制,降低金融机构的审核监督的交易成本。企业间存在大量的赊销预付等商业行为,这使得价值链融资可以通过内部的行为,使得价值链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无形中变为可以提供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这就打破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规模小以及服务数量不足的现实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