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三农”发展的政策措施——江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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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三农”发展的政策措施

江文胜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

前言

各位党员同志们,同志朋友们,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农民也就是常说的“三农”问题的有关政策。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明确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确立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农业和农村实际,深受农民欢迎的重大政策,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增加农民收入和粮食产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和学习体会,向大家就有关问题做简要的介绍。

一、两减免政策

所谓的两减免政策,也就是大家所熟悉的,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对农业征税的制度,这对于过去一段时期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政权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税收的作用逐步消退,其制约农业发展增加农民负担等消极作用,不断增强。而且征收的成本高,与国际通行的政策不相符合,目前国际上除越南等少数国家征收农业税以外,其他国家都不征收农业税,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加大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力度,基本目标是彻底免征农业税,建立城乡一体化税收体制。

从2000年开始,国家开始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那时候主要是在安徽,2003年开始在全国推开,税费改革后,农业征税税率为7%。加上农业税附加1.4%,合计是8.4%,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逐步降低农业税,2004年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一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

在当年的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上又提出,取消农业特产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当年的三月,为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国务院又决定在黑龙江、吉林两个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内蒙、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十一个粮食主产省区降低农业税税率三个百分点,主要用于鼓励粮食生产,其他地区降低农业税税率一个百分点,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进行免征农业税的试点。当年,上海、北京、天津、浙江、福建五个省自主决定免征农业税,还有一些省的县、市也自行决定免征农业税,据初步统计,2004年全国实施减免两税之后,减轻农民负担302亿元,2004年减免的工作进度之快出乎寻常,动作之大也是原来没有预料到的。

2005年的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规定:“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200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在其他地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率,在牧区开展取消牧业税试点,国有林垦企业执行与所在地同等的农业税减免政策,因减免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的收,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自主决定农业税免征试点,这是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2005年的农业税改革所作出的政策规定。

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也就是2005年的3月份,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又宣布,原订五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三年就可以实现了。就是在明年也就是2006年全部免征农业税,2005年全国各地取消农业税的进度进一步加快,目前全国已经27个省区市决定继续或从今年起免征农业税,剩下的河北、山东、广西、云南四个省,没有免征农业税,但是也决定再降低农业税税率2个百分点以上,其中这四个省还有一半的县也进行了免征试点。今天减免农业税,预计受益农业人口达到8亿多人,可进一步减轻农业负担211亿元,今年全国农业税及附加还有15亿元左右,就是说除了这些减免之外还有15亿农业税附加。

两减免的政策落实,不仅给农民减轻了负担,而且带来了我国的农村体制和政策的重大变化,为逐步与国际接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是第一个政策,就是两减免的政策,可能有的地方农民朋友也能感受到,从去年起或者从今年起,就不再缴纳农业税,交皇粮国税的历

史一去不复返了。

二、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一直以来,我国的粮食补贴,主要是补在粮食的流通环节,也就是补贴在粮食的收购环节,补在国有粮食企业,包括粮食近出口企业,实践证明其效果并不好,实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政策,就是把粮食补贴和流通环节脱钩,彻底改变多年来补贴流通环节,补贴城市消费者,补贴企业的做法。把粮食的补贴转入生产过程中,由暗补变明补,由间接补贴变为直接补贴,使农民成了国家农业补贴的直接受益者。

2004年的中央1号文件规定,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其他地区也要对本省区市,粮食主产县市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这里所说的粮食主产区,是国家根据几年来粮食商品量,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等等这些水平综合考虑,在2004年确定的,这13个粮食主产区,包括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13个省区。2004年全国共有29个省份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除了实行的三个省区,由中央财政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外,其它的省也自己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一部分钱,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2004年补贴的总金额达到116亿元,有6亿农民受益,其中13个粮食主产区补贴金达到101亿元。

2005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根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今年中央和省安排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约为135亿元,比上年增加19亿元,也就是说2005年农民可以直接拿到的补贴金额135亿元,比上年增加了19亿元。增加的部分主要是用于地方扩大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规模,用于扩大补贴贫农的范围和安排没有计税面积的补贴。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国家历史上从来没有过,一些农民说种地不交税还给钱这是天大的好事,由于这项政策影响大,涉及面又广,许多农民朋友非常关心,如何计算补贴,如何发放补贴等具体操作问题,我结合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再把具体的一些情况,简单介绍一下:

(一)关于直接补贴方式

国务院文件规定,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第一种就是可以按以前交的农业税的计税面积补贴;二是可以按计税常产来补贴,就是测算农业税的时候,按粮食经常的产量来补贴;第三是可以按照粮食的种植面积补贴。从各地的实践来看,一般采用计税面积补贴的办法比较多,因为这种办法比较简便易行,按照粮食的种植面积要测算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

(二)关于操作的方法

国家规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计算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逐级落实到每个农户,并张榜公布,接受农民的监督。你种了多少地,今年每一亩应该补贴多少,总共补贴多少,应该是在村里,或者是在组里张榜公布,让每一个农民知道自己得到补贴的数额,如果发现不符的话,可以找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三)关于补贴资金的兑现方式

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兑现方式有几种:可以与农民缴纳农业税同步进行,但要分开操作,缴归缴,补归补,就是说农民该缴的农业税,还是照常缴,目前取消了就不用再交了。以前没有取消或者现在还没有取消的一些地方,农民缴纳农业税可以先缴农业税,但是粮食直补资金,必须发到农民手上去,就是桥归桥,路归路。两条途径分开进行,这是一种补贴方式。

另外一种补贴方式,也可以采取直接抵扣农业税的办法,就是说要交农业税,同时也得到一定补贴,可以把要交的税从中扣除一部分来,就是把补贴的金额从农业税中扣除,少交一部分农业税。农业税全免的省可以单独对农民进行补贴。具体兑现的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省的实际,结合农民的意愿自行决定的。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些农民不是特别清楚,反映的情况比较多,有的江苏的农民就问说,到底补贴方式是不是可以扣,可不可以抵扣农业税,还是要分开操作。

但是,江苏省规定采取简便易行的办法,将粮食直补资金兑现到户。可以采取补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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