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所主要职责、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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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财税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乡镇(含街道)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乡镇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收支。

3、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补贴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机制。

4、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

5、负责乡镇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管理乡镇政府非税收入。

6、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7、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落实“乡财县管、村帐乡监”、“农村三资代理服务”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8、负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10、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税所长岗位职责

1、负责财税所的全面工作。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各项财政改革,积极参与制定本乡镇发展规划。

3、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市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4、负责协调本乡镇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之间的关系。

5、负责乡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和民生工程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

6、负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财税所的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8、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乡镇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税所预算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年度综合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和分析,适时提出修正建议。

2、负责年度预算内外资金的拨款、审核与核算工作。

3、负责对资金会计和统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资金运行和使用情况提出建议。

4、负责按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政总预算会计记账和

各项会计事项处理。

5、负责按月向乡镇政府和县级财政管理机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6、负责年度预算内外财政综合预算执行结果的决算编报和分析工作。

7、负责乡镇财政的票据管理工作。

8、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9、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税所资金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收支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正确记载现金和银行存款帐目。

2、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完善审批手续,维护财经纪律。

3、负责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和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

4、做好与总预算会计的手续衔接工作,接受总预算会计的监督和管理。

5、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五、财税所统管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统管单位的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会计记账和各项会计事项处理。

2、负责统管单位各类资产管理工作。

3、做好与总预算会计及资金会计的手续衔接工作,接

受总预算会计的监督和管理。

4、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六、财税所专管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完成负责的工作任务。

2、税收专管员负责有关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税源;及时做好税源登记、上报和存档工作。

3、涉农补贴专管员负责各项农民补贴的政策宣传、数据统计、资金发放、报表汇总及相关信访咨询等工作。

4、村级资金专管员负责按政策对村级经费等国家对村补助资金的范围、程序、方法和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其正确使用。

5、社会保障专管员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合作医疗及相关事项的认定与资金的发放、监督工作,切实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6、“三资”代理核算员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代理凭证的审核、收支的结算、账户的管理、账簿的核算和财务报告。

7、档案专管员负责财税所所有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保管和查阅等具体工作。

其他特定岗位和临时性岗位的职责由各所根据市财政局或乡镇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统筹纳入岗位考核。

七、乡镇财税所工作人员守则

1、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4、坚持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指导实践。

5、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

6、熟练掌握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准确履行财务和会计职责。

7、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工作主动,注重效率,完成任务。

8、团结互助,精诚合作,礼貌待人,文明办公,讲究卫生。

9、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10、严守财经机密。

八、学习及会议制度

为了提高财税所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机关学习及工作例会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各所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根据上级或乡镇政府的会议要求和工作布置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会议由所长召集和主持。会前拟定好会议的议程,

注重会议效果。对所务议事会议要会前告之。

3、定期例会的内容主要包括时政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上级文件的学习和会议精神的传达、前期工作总结和下段工作安排、所务公开和纪律要求等事项。专题会议主要有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业务培训会、互查互审会等。

4、严肃会风,参学、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端正态度,参会时要有笔记记录,讨论时要涌跃发言,会务服务要有专人。

5、不断丰富学习和会议的形式,把学习、工作、培训、调研和民主管理融会贯通,融为一体,不断探索“请进来,走出去”的学习会议模式。

九、考勤及值班制度

1、设置考勤签到登记簿,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并按月统计、装订成册备查。

2、财税所工作人员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上班时间不干与业务无关的事情。

3、因故不能上班的须履行请假手续:所长因(公)事不能上班的,要向副所长或其他人员说明,并布置落实好工作,超过三天需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向乡镇分管领导报告;其他人员有事不能上班的要向所长请假,超过三天的需由局分管领导批准和向乡镇分管领导报告。

4、建立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提前到岗并负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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