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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布部门】广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0.09.25

【实施日期】2010.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表

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农工办函〔2010〕16号)

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度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表彰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2010年度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要求,结合我省“双转移”重要战略部署,为激励和引导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和社会各界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广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0年度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表彰工作(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广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实施。

广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三、表彰评选名称和对象

(一)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指在广州市各行各业从事一线岗位或者技术管理岗位,具备较高职业技能水平,在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外来务工技能型人才。

(二)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指在广州市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先进集体。指在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广州市各级公共服务机构及各类用人单位。

四、评选条件

(一)参加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的个人需符合下列基础条件。

1.年满21周岁,在广州市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属(含区、县级市属)用人单

位就业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且已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现单位连续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达到3年或以上。

2.爱党、爱国,热爱广州,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互助,在工作单位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3.持有计划生育证明和本市有效居住证,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犯罪记录,无弄虚作假行为,依法纳税缴费。

4.具有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

(二)参加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评选还需符合下列第1点且2-7点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对目前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执业)标准的,在本职岗位有突出贡献、个人技能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并获得较高声誉。

2.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操作方法,或创造了同行业较高的生产、销售记录,大幅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3.主持或参与重要发明创造、重大技术或工艺革新,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对本领域科技进步做出了贡献。

4.在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技术引进、设备维护使用和运行保障等方面,掌握关键技能,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排除技术障碍,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5.在编制技术标准、开发产品工艺、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作用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在专项技能和传统行业领域,为传承或创新传统工艺做出突出贡献,掌握绝技绝活。

7.在国家、省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参加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进取,刻苦学习,精通业务,取得优异业绩,在某一行业或全省范围内居于前列,发挥排头兵的作用。

2.品德高尚,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热心公益,有较高文化素养。在思想道德、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和较大的社会影响。

(四)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先进集体评选需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勤政廉洁,在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公共服务机构必须是长期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机构;用人单位必须是使用外来务工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并占本单位职工总数60%以上,且80%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在一线岗位工作,本省籍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占单位外来务工人员总数的40%以上。

3.认真落实执行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用工备案率及社会保险缴纳率达100%;依法纳税缴费。

4.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长期为外来务工人员办实事,取得扎实的工作业绩,在社会上和外来务工人员群体中有良好声誉。

5.劳动关系和谐,近三年内无涉及侵害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劳资纠纷;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并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工会活动;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有效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的权益。

五、评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评选、公示和审核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过程的真实性和

客观性。

(二)面向基层,突出优秀。坚持“优中选优”的工作思路,面向全市广大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在一线岗位上有突出贡献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评选,达到评选优秀、褒奖优秀、突出优秀的目的。

(三)发扬民主,广泛推荐。外来务工人员可以自荐,用人单位也都可以推荐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先进集体。

六、表彰评选规模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表彰规模。全市共评选表彰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150名,优秀外来务工人员50名,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先进集体25个。

(二)推荐名额分配。主要依据各区(县级市)辖区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外来务工人员人数来确定,详见《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七、评选程序

(一)评选筹备(9月1日-30日)。研究制定评选表彰方案,印发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并通过媒体、网站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和社会各界参与评选活动。

(二)初评推荐(10月8日-11月10日)。

1.个人参加评选。符合参评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用人单位或本人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自荐或推荐材料(个人自荐的,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意见)。市直主管部门、主管局、集团(总)公司也可直接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提交推荐材料。各用人单位推荐个人参加评选人数不得超过3名(超过2名的,女性不得少于1名),推荐名单提交前需在用人单位内部公示通过。

2.集体参加评选。符合参评条件的公共服务机构及用人单位,由广州市农民工工作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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