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报损、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职责,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成立麻精药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精药品安全管理政策、制定和修订相关制度、组织培训和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医院药剂科负责麻精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报损、销毁等环节。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麻精药品使用审批制度,由医务科负责审批麻精药品的使用,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采购与储存第七条医院采购麻精药品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采购台账,详细记录采购的麻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采购日期等信息。
第九条医院应当对麻精药品进行分类储存,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储存。
第四章调配与使用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调配制度,由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进行调配。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使用审批制度,由医务科负责审批麻精药品的使用,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使用记录制度,详细记录使用麻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科室等信息。
第五章回收与报损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回收制度,由药剂科负责回收使用过的麻精药品。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报损制度,由医务科负责审批报损的麻精药品,确保报损的麻精药品的合理报损。
第六章销毁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销毁制度,由药剂科负责销毁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销毁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销毁的麻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毁日期等信息。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减少不良反应,防止滥用、误用和流失。
第三条医院成立麻醉药品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
麻醉药品管理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科主任担任组长。
第四条麻醉药品管理小组下设麻醉药品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设专人负责。
第五条麻醉药品使用实行“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二、采购与储存第六条麻醉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药品质量。
采购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防止药品流失。
第七条麻醉药品的储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防止药品过期、变质。
第八条麻醉药品的储存地点应设专人管理,实行双锁制度,确保药品安全。
三、调配与使用第九条麻醉药品的调配应严格按照处方进行,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调配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床号、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调配时间等。
第十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应遵循医嘱,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床号、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使用时间等。
第十一条麻醉药品的处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执业医师开具,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登记。
处方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监督管理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管理小组应定期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等部门应加强对麻醉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麻醉药品管理小组。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特制定我院的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在采购、保管、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麻醉、精神药品。
一、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由医院主管院长、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的麻药、精神药品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要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检查各使用部门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二、麻醉药、精神药品的采购须持药监部门核发的“麻醉药、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向麻醉、精神药品专营单位申请购买。
麻醉药、精神药品入库(发放)时,应认真检查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登记签收入帐或出库,并要有专人负责,专库加锁保管,做到帐物相符。
三、使用麻药、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或科室,要根据临床用药需要,经院医务科批准同意,设一定数量的麻药、精神药基数,凭麻药、精神药处方的用量补充基数。
药房或临床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专帐登记,专柜加锁保管,有交接班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四、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并做记录。
五、使用麻药、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师,须具有执业资格并经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药、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并报药剂科备案。
药师经考核合格取得麻药、精神药品调配资格才能调配麻药处方。
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
六、具有麻药、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应按照卫生部的麻药、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使用麻药、第一类精神药品。
麻药、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淡红色的“麻药”、“精一”的专用处方,每张处方只能开具一种麻、精一药品。
七、有麻药处方权的医师为患者首次开具麻药、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亲自检查患者,书写病历记录,同时医师与患者(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处方背面)。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总结 麻醉药和精神药品的管理(3篇)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总结麻醉药和精神药品的管理(3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总结麻醉药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篇一****,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仔细作好方案、选购、验收、入库、领取、发放、调剂的每一个环节,制订了工作制度与职责,做到了全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合法管理与平安合理使用。
医院进行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学问培训与考核,重新核准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限,对调剂人员也进行了培训与考核,只有通过考核才能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1.方案、选购与储存我院依据医疗需要,根据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仓库依据临床需要提出申购方案,经药剂科主任审核、院长审批后,在国家规定供应处选购,同时实行了网上申报方案与入库沟对制度。
为了保证此类药品在运输中的平安,医院每次用专用车运输。
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做到货到即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并作好祥细的记录。
药品出、入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日清月结。
设置专柜、专锁,由专人负责。
2.发放、使用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调配。
在临床使用过程中,为保证用药的合理性,平安性,严格实行工作制度,由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空安瓿准时按批号回收。
每发出访用的药品按处方实行了记录。
我院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杜绝平安隐患。
三、处方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中,处方管理是关键。
我院按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印制专用处方,并要求医师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开处方,药剂人员仔细审核,以书不合规定的处方坚决不发药。
每个月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规定编号装订,处方在仓库专箱存放三年备查,已过三年的处方报请医院和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销毁。
****,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仔细作好了每一个环节的管理,基本作到了合法合理平安选购、保管与使用,全年无事故发生。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自查报告篇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自查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自查报告我院按照卫计委关于各医疗机构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使用的自查通知要求,对全院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相关科室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我院使用的麻醉药品有:哌替啶(针、片) 、芬太尼针、瑞芬太尼针、舒芬太尼针、吗啡缓释片、可待因片。
我院使用的精神药品有:第一类精神药品:氯胺酮、麻黄素针(按麻醉药品进行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艾司唑仑、咪达唑仑、阿普唑仑、苯巴比妥钠、氯硝西泮、地佐辛、曲马多、右佐匹克隆片等。
一、麻醉、精神药品出、入库管理(一)麻醉药品的采购是通过具有麻醉药品经销资质的公司:德阳荣升药业购买,购买过程是按要求通过医疗机构印鉴卡系统在网上操作,符合规定。
(二)入库验收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 (柜) 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即“五专”管理。
医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分为:药库管理、药房管理和临床科室管理。
(四)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到各小组应做到双人复核,双人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并签字。
二、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本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三、麻醉药品的处方量:癌性疼痛和非癌性疼痛的处方量均符合规定要求。
四、医师在开具麻醉和精神药品电子处方的同时开具了手写处方,处方医生签名,配方和核对人员双签名。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存放符合要求。
五、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人,建立相应的档案,档案中包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者和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1、医院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分管院长负责;麻醉、精神类药品管理小组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医院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等制度,。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4、医务科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1、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该根据本院的实际医疗业务需要,按照有关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流程进行采购,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清点登记,报我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 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使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由药剂科向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局提出申请,在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住院药房及病房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住院药房及病房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1、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嘱、病历、应与处方相符。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2、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要具备手写处方与医嘱单时,才能发放。
由病房护理人员办理取药手续。
调配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人核对无误后,发给取药护理人员,并要求药护理人员在处方上签收。
3、住院部药房设专用帐册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日期、领用部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生产批号、疾病名称、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处方医生、发药人、复核人,领药人、原存数、发出数、现存数。
空安瓿数。
4、病房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基数,专柜加锁,专册登记,登记表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基数、日期、床号、患者姓名、性别、疾病名称、数量(支/片)、处方医师、执行护士、核对护士、药品批号、原存数、补充数、现存数、空安瓿数。
病房交接每班清点,每班有专人签名负责。
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调剂、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医疗、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2. 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部门负责人由具有丰富药品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
3. 临床科室设立药品管理员,负责本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四、采购管理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执行,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
2. 采购过程中,药学部门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进行审核,确保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合法、合规。
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并定期汇总归档。
五、储存管理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用药品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通风等设施。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 药品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数量与记录相符。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并定期汇总归档。
六、使用管理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2. 药师在调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应严格核对患者信息、处方内容和药品规格、数量,确保准确无误。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我院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营口市及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一条 我院已建立毒麻药品管理委员会,包含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多部门参与管理,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我院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已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条 我院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剂科人员承担。
第四条 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要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我院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我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3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第一条 我院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按规定获得营口市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我院凭印鉴卡向辽宁省、营口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采购、储存、保管、分发、使用、回收、销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全过程。
第三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确保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成立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监督、检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分发、使用、回收、销毁等工作的执行情况;(三)定期组织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四)处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采购、储存、保管、分发、回收、销毁等。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和药品供应情况,合理制定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计划。
第九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应当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定点批发企业购进,同时留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备查。
第十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到达医院后,由药学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应当逐批进行,验收内容包括:(一)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家、验收日期等;(二)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三)药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第四章储存与保管第十一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保险柜或者专用库房内,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医院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该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河南省卫生厅《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通过相关精、麻药品临床使用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新调入人员必须获得本院普通处方权后,经相应的培训、考核,方能获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经相关精、麻药品临床使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调配权;新调入人员取得药品调配资格后,经过相应的培训、考核,方能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权,药学人员在调配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培训考核工作由药剂科和医务科负责组织。
四、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调配权的医师及药师应在医务科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样式(全名)留样与医务科、药剂科及各调剂室备案。
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原则及开具数量应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及《精神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相关规定执行。
六、凡违反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规定开具和调剂精、麻药品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或处方调配权;凡调离、辞职、退休等各种原因离开医院工作人员的,由医务科停止其处方权或处方调配权。
上述情况人员的处方权或调配权取消后,由医务科以书面形式通知药剂科。
医务科、药剂科应分别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登记表上备案。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引言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对于保障医疗安全和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分类、申请审批程序、购进和储存、使用和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二、麻醉药品管理1. 麻醉药品分类麻醉药品按照其作用和危险程度,分为五个等级。
医疗机构需根据麻醉药品的分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 申请审批程序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前,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并经相关部门的审批。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详细的用药理由和用药计划等信息。
3. 购进和储存医疗机构购进麻醉药品时,应选择合法的药品供应商,并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来源合法。
麻醉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储存设施中,对储存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1. 第一类精神药品分类第一类精神药品按其作用和药理特性,分为苯二氮䓬类药品、苯巴比妥类药品、镇静催眠药类药品和其他类精神药品。
医疗机构需要根据不同类别的药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 申请审批程序医疗机构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经过审批批准。
申请材料中需包含详细的用药依据和用药计划,以及使用该药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等信息。
3. 购进和储存医疗机构在购进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选择符合法律法规和质量要求的渠道,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应当储存在专门的储存设施中,定期检查储存设施,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四、使用和处置1. 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并做好药品使用记录和药品交接。
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程序进行,遵守相应的医疗操作规范和药品用量限制。
2. 失效或过期药品处置在医疗机构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一旦失去效力或过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置。
处置过程中,应注意药品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废手续。
五、结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对于确保医疗安全和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三级管理,药库、药房、临床病房分别承当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订立如下规定:1、药库1)药库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和管理,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需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5)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6)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人员应坚持日结日清,动碰复核,帐物相符率100%。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律不得外借。
8)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需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保险箱应张贴相应标识。
2、药房1)药库、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装置,张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标识。
2)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门诊药房、病区药房、急诊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依据用量订立合理基数,并由保管人签字,药学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药库备案。
4)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必需是该部门负责保管该类药品的人员他人不得领用。
5)领药人及时将领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在保险柜内,及时做好台帐记录。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认真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Ⅰ目的为规范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Ⅱ 范围适用于药学部及各临床科室。
Ⅱ 制度一、监督与管理(一)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医院成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保卫科等参加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组长:xxx成员:xx、xx、xx、xx、xx、xx、xx、xx(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审核医院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2.监督、检查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销毁等各项制度的落实;3.指导和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4.组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考核,以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审核、授权。
(三)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采购与验收(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同时留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备查。
(二)药学部根据临床诊疗需要,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审核确定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经药学部主任和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三)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四)入库验收采用专册记录,内容包括:购货日期、发票编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保管人员和采购人员签字。
验收记录保存到至药品有效期后5年。
(五)验收中发现有缺少、破损时,应当拒绝接收。
三、请领和保管(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管理,配置完善的防盗设施及安全报警装置。
药库、药房均使用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二)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场验收,清点无误后,仓库保管人员及药房领药人员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出库记录表》上签名;(三)根据需要在急诊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周转柜使用保险柜,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四)对进出专柜(药库用于贮存麻醉药品的保险柜以及药房周转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任主任,医务科、药学部门、护理部门、保卫部门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2. 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监督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解决麻醉药品管理中的问题。
3. 医务科负责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4. 药学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报损、销毁等工作。
5. 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6. 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采购与储存1.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 麻醉药品应储存于专用仓库,并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等措施,确保药品安全。
3.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四、处方与调配1. 麻醉药品的处方权应严格控制,仅限于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2. 麻醉药品的调配应由药学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麻醉药品的调配应严格按照处方进行,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药品剂量。
五、使用与管理1.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医疗安全。
2.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3. 临床科室应建立健全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
六、报损与销毁1. 麻醉药品的报损应由药学部门负责,经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2. 麻醉药品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七、监督检查1. 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精神病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总结

精神病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总结医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现将我院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医院院长亲自抓管理,成立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机构,由医务、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共同完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配备有符合要求的执业医师和药师。
二、制度完善,落实到位。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要求,医院制定有相应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做出了具体管理规定。
医院对医务人员每年都有培训和考核。
持证上岗。
药学部门负责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选择具备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责任心强并经过培训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合格证的人员完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调配、发放、储存、保管等管理工作。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重点做到:双人验收入库,货到即验,入库验收使用专用账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双人复核,账物相符。
药库、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帐物应当相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逐日编制顺序号并进行专册登记。
药库、药房配备有保险柜;防盗门,并安装报警装置。
处方、专用账册按规定期限保管。
三、重视管理,确保安全。
医院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内容为:(一)库房管理1、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的人员根据我院医疗需要,确定采购计划量,保持合理库存。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印签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
2、验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货到即验,双人开箱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
验收合格的药品按照双人双锁管理规定入库。
验收人员填写入库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内容包括: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易制毒类化学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易制毒类化学品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易制毒类化学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易制毒类化学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 号)、《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和组织架构(一)医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任组长,医务、护理、药剂、保卫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组成的“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落实。
(二)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易制毒类化学品使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参与有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易制毒类化学品管理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
(三)医务和药学部门定期对药学、医护、安全保卫等人员进行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院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四)对取得麻精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建立管理档案,内容包括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执业证、麻精药品培训结业证复印件;也对麻精药品调剂权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管理档案,内容包括毕业证、资格证及麻精药品培训结业证复印件。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易制毒类化学品的采购(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易制毒类化学品由药剂科按规定采购,药库与各药房设置合理库存。
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我院是1000个床位的三甲医院。
多年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并提出了相应措施;结合这几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供同行参考:一、《印鉴卡》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每年年底前三个月内要做好新一年的计划。
新一年的计划只能参考上一年的计划,再多加20%。
这样做出来的计划个别品种特别是新品种,出现断货补计划;有时还要多次的补计划。
如:力月西等;由于用量的增加计划就赶不上用量了。
我们计划拿到卫生局审批后,再送医药公司备案采购;医药公司根据我们的计划分批采购。
所以计划赶不上变化常出现断货,影响临床的应用。
建议与对策:由政府有关部门出资,请软件商开发合适的软件。
这样行政审批、监督、调控就高效、准确无误;不再出现断货。
使用部门用电脑作帐,再打印帐页,以便查对。
二、药库管理入库验收检查到片、支也有一定的也很难做到。
防盗系统我们增加摄像报警系统,用起来也有一定的困难,因太敏感了有老鼠都会报警。
双人双锁管理成形式摆设。
医疗机构均建立了精、麻药品管理双人双锁制度,但时常发生其中一人不在岗、双锁实际由一人管理的现象,不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3]规定。
建议与对策:监控+专人专管-替代双人双锁。
三、关于专用病历这是方便患者合法获取麻醉精神药品的重要措施,可免去患者办理麻卡的诸多麻烦,但也存在安全隐患。
各医院之间的信息无法兼容,患者很容易在多家医院办理甚至跨市区医院办理病历而重复开药。
我们在窗口曾发现患者交回的废帖批号与我院批号不同,后经追问,患者家属承认由于患者疼痛难忍,药品用量较大,因此在其他医院也有购买。
这对于有非医疗用途目的的取药者有可能在多家医院重复建立病历,多次开方套购麻醉药品,使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建议与对策:建立全国统一的麻药管理信息系统。
四、处方书写不规范。
处方的前后记填写不全,特别是前记中的科别、年龄、身份证和医保卡号码等栏目;处方正文中存在药品通用名、用法用量书写不规范,修改不签名等现象,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4]第六条的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
目的探讨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
方法对本院2013年和2014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售金额、用药频度等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盐酸吗啡缓释片使用金额及频度均为排序前第一位;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使用数量和频度明显增加。
结论我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基本合理,符合规定。
但是还需继续加强管理。
标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频度;分析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受国家法律管制的药品,一直是医院药品管理的重中之重。
笔者对2013年和2014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量进行分析,为临床合理使用及管理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在药品管理信息中心查询2013年和2014年共计8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品名称、使用数量和销售金额,见表1。
1.2方法采用WHO推荐的限定日剂量(DDD)、用药频度(DDDS)及日均费用(DDC)等药物利用指标。
根据药品说明书并结合临床实际用药情况确定各药品的限定日剂量。
DDDS=某药品年消耗数量×规格/该药品的DDD值,DDC=用药年销售金额/ DDDS,DUI=销售金额排序号/DDDS排序号。
2 结果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内江市定点统一价格,见表2。
3 讨论
我院吗啡注射液用量稳定,金额及DDDs排序变化不大,与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报道的近似[1]。
从表1、表2可见,盐酸吗啡缓释片使用的数量和金额、DDDs排序都是在前第一位,2014年有所增加;DDDs越大,说明此种药物的使用频度越高,反映临床对该药品的选择倾向性大;DUI均为1.0,反映用药金额与用药频度同步性好,并兼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由表1、表2可见,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使用数量和金额都在排序前4位,DDDs排序由2013年的第6位上升为第2位;该药除应用于麻醉围手术期的镇痛外,近年来也被应用于无痛胃镜、无痛人工流产术和无痛分娩等,价格低廉有利于降低患者医疗费用,因而是目前手术镇痛的首选药物。
注射用瑞芬太尼由于注射后起效快,维持时间短且少有蓄积作用,而广泛运用在各类手术中,但价格较昂贵,所以DDDs值由2013年排序第2位下降为2014年的第7位。
舒芬太尼注射液的脂溶性高,亲脂性大约为芬太尼的2倍,极易透过血脑屏障,并能迅速
在脑内达到有效浓度,因此,虽然其消除半衰期较芬太尼短,但由于与阿片受体的亲和力较芬太尼强,故不仅镇痛强度大,约为芬太尼的5~10倍,还具有较好的抑制心血管系统应激反应,麻醉后患者苏醒快、拔管早的优点,镇静作用更强,且呼吸抑制、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更少,在临床上得到较好评价;使用金额由2013年的排序第3位上升到2014年的第2位,与上海市闸北区中心医院报到的相似[2]。
表1、表2显示,氯胺酮注射液使用数量和金额、DDDs、DDC均为最小值。
该药对体表的镇痛作用明显,使用于短时的体表小手术和不合作小儿的诊断性检查麻醉。
但因麻醉恢复期易产生幻觉,我院使用量很少。
哌替啶的镇痛作用为吗啡的1/10~1/8,因其代谢物去甲哌替啶、去甲丙氧酚的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已不推荐用于癌痛治疗,所以金额排序、DDDs排序均靠后。
表2显示,各药物的DDC相差悬殊,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DDC最高,表明临床应用受到较大影响,DUI排序值比,能间接反映药品金额与用药人次是否同步,接近1.0表示同步较好,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一致;比值越大说明用药价格越低,如吗啡注射液、芬太尼注射液,均大于1.0,说明同类品种中价格低廉市场份额较小,但应用频度较高,社会效益好于经济效益;瑞芬太尼、舒芬太尼比值在2014年明显小于1.0,说明同步性差,价格较高,使用受到限制。
综上所述,我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临床应用基本合理,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但有少数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用于癌痛、处方写成“度冷丁”的。
有部分医生舒芬太尼注射液用于分娩后镇痛是不妥的。
医院将继续加强对存在的不合理用药现象进行改进,使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更加安全、有效,防止药物滥用。
参考文献:
[1]韦宁,盘红梅,蔡乐,等.2009-201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情况[J].临床合理用药,2013,6(7):141-143.
[2]吴兴文,邱维雷,周斌,等.我院2009~2011年麻醉性镇痛药使用情况分析[J].北方药学,2012,9(4):64-65.编辑/安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