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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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对哪些人征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2、注册地标准:又称为法律标准,即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而不论该法人的管理机构所在地域或业务活动地是否在本国境内。

3、常设机构标准: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4、实际所得原则又称归属原则,是指一国只对非居民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征税,对其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

5、国际重复征税:是指国与国之间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同时行使税权而导致的重复征税。

6、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与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少其在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7、转让定价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与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

8、资本弱化:是指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股权融资的比重。

9、预约定价协议:是指有关各方事先就跨国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方法达成协议。它分为单边预约定价协议与多边预定协议。

10、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指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取其本应得到的税收利益。

二、简答题

1、所得税的管辖分类

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

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的非税目标

(1)、将产品低价打入国外市场。跨国公司集团为了使自己的产品打入某一国市场,就可以采取有公司集团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向该国的关联企业低价销售的做法,该国的关联企业因以低价得到这批产品就可以用低价的价格在当地出售,使当地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无法与之相争。

(2)、降低国外关税对关联企业出口产品的影响。进口国课税从价关税可以抬高进口产品在本国市场上的价格,从而降低进口产品在本国市场上的竞争力。

(3)、独占或多得合资企业的利润。跨国公司到海外从事直接投资并与东道国合资举办子公司,按照规定,该公司在东道国缴纳完公司

所得税后,税后利润要按照股权比重在双方投资者进行分配。(4)、绕过东道主政府的外汇管制,及时把海外子公司的利润汇回国内。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出于本国国际收支平衡的考虑,对本国的外资企业向国外投资国者汇出股利实行严格的限制。

(5)、为海外的子公司确定一定的经营形象。例如,为了便于海外子公司在当地发行股票或债券筹集资金,跨国母公司可以通过转让定价手段人为地提高子公司的利润水平,以提高海外子公司的信誉。(6)、规避东道国的汇率风险。当跨国公司预期某国的货币汇率有贬值的风险时,他就有可能指令币值稳定国的关联企业向该东道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时使用较高的价格,从而将一部分利润从有关货币贬值风险的国家转移到币值稳定的国家。

(7)、如果跨国公司的居住国实行归属抵免制的公司所得税,则母公司多纳税就可以多冲抵一部分最终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这样的情况下,跨国就可能会把子公司的利润利用转让定价的转移到母公司来实现,使公司集团的所得税较多地在居住国缴纳,这样对跨国公司的最终股东可以更为有利。

3、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住所标准。住所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的居住地,当一国采用住所标准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凡是住所设在本国的纳税人均为该国的税法居民。

(2)、居民标准。在实践中一般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

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3)停留时间标准。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居所或住所,但是一个纳税人年度中在中国实际停留的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税收居民。

4、法人居民身份标准

(1)、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即凡是按照本国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而无论该法人的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业务活动地是否在本国境内。

(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凡是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那么无论其在哪个国家注册的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3)、总机构标准。凡是总机构设在本国的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4)、选举权控制标准。法人的选举权和控制权如果被来某国股东所掌握,则这个法人即为该国的法人居民。

5、抵免法的优点

(1)、有利于实现资本输出中性。

(2)、既承认地域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地位,同时又坚持了居民税收管辖权,兼顾纳税居住国和收入来源国两方面的合法权益。

缺点:

(1)、当居民国与来源国税率高低不同时,按两国的较高税率征税,无异于提高税率,可能会抑制跨国纳税人对抵税国的投资。

(2)、承认来源国地域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地位,但是这种优先是受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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