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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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本单位党组议事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和镇党委委要求,结合本党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1、议事决策范围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2)审定上报镇党委、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和重要文件。

(3)研究全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4)研究决定人事工作有关重要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有关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培训、年度考核等事项。

(5)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研究和部署本系统行风建设。

(6)审定本单位日常重大财务开支、基础建设、职工福利政策等事项。

(7)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

(8)听取本部门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并研究指导性意见。

(9)讨论其他应由本党组决定的事项。

2、党组会议议题的提出、确定和有关讨论文件的准备及报送

(1)党组成员可提出议题。

(2)会议议题由支委会会前收集汇总。

(3)会议议题由支委会汇总后报委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审定后,列入党组会议内容。

2、会议议事制度

(1)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2)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等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重要事项的讨论,事先应与不能与会的党组成员通气;事后应将会议研究结果向未到会的党组成员通报。

(3)列席党组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列席人员可以介绍情况,发表意见,但不能参与表决。

(4)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不同的讨论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推荐、提拔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配等事项,应逐个表决。凡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搞临时动议。

(5)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充分发扬民主,每个党组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然后进行表决。对讨论决定的事项,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书记与其他成员享受平等权利。如对某一事项存在较大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条件成熟后再召开会议进行表决。

(6)对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每位党组成员及相关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决定、决议。如在

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或有不同意见,应提请党组重新研究。

(7)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指定有关人员负责记录。对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委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视内容确定发送范围。

(8)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以党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

(9)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时,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3、监督措施

(1)党组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带头执行会议决议、决定,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

(2)领导班子成员应支持党组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并按照分工对集体决定事项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3)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4)领导班子成员应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并将执行本规则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终民主考评的重要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单位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

的制度。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法人代表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单位发展。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第五条听取单位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七条审议讨论单位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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