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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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1 目的

加强结算管理,规范结审程序及结算行为,保证结审效果,降低项目经营风险。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分公司所有对外分包结算。

3 职责

3.1 主责部门:经营处,负责结算的集中审核,具体落实本办法的实施。

3.2 协责部门:项目部,负责按本办法要求办理分包结算;机械设备,器材租赁等亦按照本办法办理结算。

4 结算总则

4.1 分包结算由项目部根据分包合同及分包单位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每月结算一次,并于每月21日前将结算资料报经营处,因特殊情况项目部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由项目部提出申请,由生产经营处和经理办公会审批(审批表见附件)。

4.2 分包结算由经营处负责集中审核,由经理、副经理会签后,暂交财务处入帐,最终分包结算以经经营处审核定案的定案值为准,财务处据此进行帐务调整。

4.3 任何人不得在“分包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上签字,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审签人员必须集中在“结算审签内部控制单”(以下简称“控制单”)上签字。

4.4 应提交经营处的结算资料

4.4.1 “控制单”原件两份。

4.4.2 “结算单”第2联、第3联原件各一份(第1联项目部留底,第4联分包单位留底)。

4.4.3 零星用工记录(仅限于按单项分包的工程项目,其他工程项目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及机械台班使用申请单、使用记录。

4.4.4 包工包料或包定额工日工程附完整的预算资料。

4.4.5 分包结算台帐(见附表)。

4.4.6 结算审核人员要求出具的其它相关资料。

4.5 分包结算必须与施工进度同步,各项目部必须将当月已完成工程项目全部结算,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办理结算的,则须在当月“分包结算台帐”中注明未结算原因、分包单位名称、工作内容、工程量及价款。以后补办的结算凡没有在施工当月“分包结算台帐”中注明的,分公司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4.6 因图纸设计变更增加结算内容应在结算台账中注明,并附现场签证、图纸变更资料及电子版工程量计算书。

5 结算

5.1 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合同单价作出工程或劳务分包结算单并按年连续编结算单号,填写合同编号、控制单上的内容(包括结算金额大小写),结算单编号样式为XXX XXXX XX,前三位为项目部名称开头字母大写,中四位为结算单编制时间,其中年两位月两位,后两位为项目该月结算单的连续编号。

5.2 项目经理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施工情况复核无误并在“控制单”相应位置签字后,由分包单位在“结算单”上签字盖章。

5.3 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分包结算台帐”。

5.4 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将“结算单”及当月“分包结算台帐”报预算结审处审核,双方办理资料移交手续,严禁由分包单位或他人转交。

5.5 经项目经理认可的“结算单”,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控制单”相应位置签字,代签无效,并给予被代签人罚款50元/次。

5.6 “结算单”上必须按分包合同中的分包单位名称填写全称,如果一个户头中有多个分包人时,必须在单位全称后同时填加分包人姓名。

5.7 一个分包方的合同内容,由于某种原因被另一个分包方完成时,必须同时结出一正一负两份内容相同的结算。

6 结算审核

6.1 经营处每月20日至21日接收项目部移交的结算资料,接收时检查结算资

料是否齐全,“控制单”、“结算单”上内容是否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重新整改。对21日前(包括21日)不能移交结算资料的项目部,给予项目经理100元处罚。

6.2 经营处将结算收集齐后,按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分类归集汇总。然后对送审结算材料的工程量、单价等进行复核,在“控制单”上填写“审减值”、“审定值”并签字,结算单上的结算值与控制单上的“审定值”应一致。

6.3 经营处对送审结算资料履行审计程序后,提交技术经理、生产经理、经营经理、经理会签。

6.4 经理签字后,在“控制单”上盖分公司专章,于次月10日前移交财务处“控制单”、“结算单”(第二联)原件各一份。

7 其它

7.1 项目部不按实结算,超额部分由分公司予以扣减作为分公司利润并给予项目经理200元的罚款处理,给予项目部技术负责人150元的处罚。

7.2 “结算单”遗失的,由分包方负责人书面声明,经分公司经营处调查及经理办公会通过后,项目部方可补发。补发的结算单不得更换新编号,但必须在原结算单编号后加“B”标记。未经经营处备案许可而补发的“结算单”按项目部超额结算处理。

7.3 不具有生效合同的分包方,项目部不得结算。违者给予项目经理罚款200元的处罚,且所结结算无效;“结算单”的内容与分包合同内容不符的,按项目部超额结算处理。

7.4 零星用工必须附用工记录,用工记录应详细,并注明工程量,记录人、项目经理签字齐全。

7.5 结算资料要真实、齐全,送审要及时,结算单严禁复印。项目部不得在上述材料之外(给分包方)开具其它证明。

7.6 分包结算审核定案表的编制应及时准确,签章齐全,对不真实的分包结算审核定案表按本管理办法7.1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8 附件

8.1 结算审签内部控制单

8.2 分包结算台账

工程预(决)算管理办法

1 目的

加强分公司工程预(决)算管理,保证工程预(决)算工作准确、有序地进行,使分公司经营成果得到及时、真实的体现,为领导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 适用范围

适用上海分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部。

3 职责

3.1 主责部门:经营处,负责对本办法的检查、监督实施。

3.2 协责部门:项目管理处、项目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4 预(决)算工作的组织管理

4.1 经营处负责对项目部预(决)算、项目成本分析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审核、评价。

4.2 项目部负责预(决)算的编制及报审工作,项目经理是预(决)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3 项目管理处负责对项目设计变更、签证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4.4 分公司经营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为项目部设置专职或兼职预算员,预算员实行双向管理,岗位设在项目部,享受项目部岗位待遇,由项目经理安排日常工作任务。投标力量不足时,经营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抽调预算员参与投标,项目部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推托。

5 工程投标报价的组织管理

5.1 分公司经营处负责组织预算员及项目技术人员分别计算出项目工程量,并进行核对,编制出工程预算造价及主材供应计划。

5.2分公司经营处负责组织材料、劳务、专业分包的预招标工作.

5.3 分公司经营处根据预招标结果编制报价文件。

6 工程预(决)算、进度产值

6.1 预算

6.1.1 项目部在收到施工图纸后28天内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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