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政监察证件换证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政监察证件换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办政法[2005]52号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05.03.09

【实施日期】2005.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政监察证件换证工作的通知

(办政法[2005]52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根据《水政监察证件管理办法》(水政法[2004]39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水政监察证件由水利部负责监制、颁发。现就水政监察证件的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水政监察证件的颁发

1、流域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为本单位符合任职条件、拟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水政监察人员申请水政监察证件。按照《办法》要求,分别填写《流域机构水政监察人员证件审批表》、《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察人员证件审批表》,连同通过“水政监察证件管理系统”形成的上报汇总数据库文件,

一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水行政主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