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教学的结合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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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教学的结合与应用
摘要案例教学法引入我国刑法教学后虽得到广泛应用但也存在很多的问题,更能锻炼和培养学生综合法律素质的模拟法庭教学法由于教学考核、制度设置、课时设置等现实问题的制约,也没有在刑法学教学活动中常态化应用。本文尝试将两种教学方法结合起来,成为刑法分论教学的常态化教学方式,本文结合“于欢案”对这种教学方法进行了具体的应用研究。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应用
基金项目:本文系南京财经大学教学改革一般项目(项目编号:JGY1613)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娄永涛,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642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9387/ki.1009-0592.20xx.06.383
法律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决定了法学必然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就使得法学教育从问世之初就陷入一种两难境地。一方面,法学教育要培养国民法律素养和法律常识的通识性教育(general high education),或者說培养“学术法律人”而讲授系统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的研究学院(research school)。另一方面,法学教育更要培养未来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的职业教育学院
(professional school)。如何将这两种截然对立的理念恰当地融入到法学教育中,实现职业培训性和学术研究性的相互融合和协同促进,是当代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刑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也面临这一难题,学习和研究刑法终究是为了司法实践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
一、我国案例教学法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是向学生灌输法学原理和学说为主的法学基础理论教学法,偏重于通识性教育和理论性教育,而轻视法律的职业性教育。因此,很多学者主张引入欧美的案例教学法(casebook method),并认为它可以训练学生“像律师、法官或检察官一样思维”,能够培训职业法律人。案例教学法是哈佛大学教授克里斯托夫·C·兰德尔倡导,是与传统的法学基础理论教学法相对应的,通过归纳以前的案例来进行法律教育和学习的方法。选用的“判例教科书”(casebook)是一种含法院主要判例及其评论和说明,以供学生学习讨论的教科书,收集的多为上诉法院判例,且有作者注释。
我国当前的现状是,我国法院的判决书并未全部向社会公众公开,教师在刑法案例教学中选用的案例多为一些学者编撰的刑事案例汇编、案例分析等辅导书,是经过加工修剪过的案例,而非法院判例。很多编著者在编撰过程大多侧重于基本基本原理或者说定罪理论的分析,较少对量刑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当然,我国法官在刑事判决书的判罚说理部分,更多的是侧重于定罪部分的说理,而非量刑部分的说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除了很少一部分疑难案例定罪存在争议之
外,绝大多数的案件是量刑存在问题。比如最近轰动社会的“山东辱母杀人案”,笔者在刑法课堂教学中也组织学生进行了详细的讨论,笔者发现了一个问题,很多学生对案例的分析仅仅局限于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至于量刑是否适当以及量刑的根据该如何确定,学生们往往无从谈起。这反应出学生对案例的分析判断技能只是處在初级水平,当然,这与教师在案例讲解中侧重于基础理论的讲解有很大关系,笔者相信在我国很多法学院的刑法课堂教学中,绝大多数的教师讲解案例时只是为了辅助学生理解某些基本理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刑事案件的具体判罚,尤其是量刑不仅要考虑法律问题,还要考虑社会经济、伦理道德、公众民意等因素,这些因素是法官在自由裁量时必然会考虑到的因素,却在刑法课堂的案例教学中无法让学生学习和了解。
针对上述问题,探讨真正实现法律人的实践性诉求、职业性教育的教学方法至为重要。回溯到英美法系早期的学徒式(律师公会式)的法律教育,对我国法学教育有独特的启示意义。
二、模拟法庭教学方式的引入
在19世纪的英国,法律教育是一种学徒式的法律教育。学徒们听取富有经验律师的讲座,与资深律师经常性接触学习法律,参与法庭诉讼和律师公会举办的模拟法庭的诉讼,日常讨论实际问题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正如英国学者塞西尔·黑勒德姆描述,“模拟审判是对真正审判的一种排练。外席律师和内席律师在大厅当着主管的面对案件进行讨论。……一位内席律师走到桌子跟前,以法律法语……
代表想象中的委托人对某些行为进行陈述。另外一位内席律师代表假想的被告进行回答,而讲师和主管轮流发表他们的看法。”
这种模拟审判的实践活动通过让学生扮演各种诉讼角色,亲身参与案件审判的全过程,不仅加深学生对书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通过将书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能够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综合能力。一方面,模拟法庭教学法可以将枯燥、抽象的法律条文通过鲜活、形象的方式展现给学生,促使他们在了解案例事实的基础上,仔细鉴别提取判定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有效证据,通过参与法庭陈述和辩论的环节,找出不同法律要素之间的冲突,理解法院具体判决结果的生成过程,培养了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基本思路。另一方面,学生在熟悉了法庭审判的程序,掌握举证、质证、辩论技巧之后。在教师指导下扮演不同具体的角色参与到模拟法庭审理之中,既锻炼了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又培养了学生对案件证据事实的提取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会交际能力等综合能力。这些能力的提高不仅依赖于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更是对法学交叉学科知识的了解和应用。例如对犯罪嫌疑人、公诉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技巧中涉及到逻辑学的运用,案件背景相关的经济、社会、医学等关涉领域知识的了解等。
模拟法庭教学法的能够锻炼参与学生的综合的素质能力,培养法律人的实践性技能,这是传统的法学理论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不能达到得。但是,模拟法庭的参与人员有限,其他未参与角色的学生积极性不高。参与角色扮演的学生容易偏重于角色的表演性,而忽视了队
案件法律事实的辩论。此外,模拟法庭的举办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前期的准备,这也是其未成为常规教学方法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