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教程(第三版)教学配套课件寇铁军06第六章税收原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商品课税、所得课税 和财产课税
即把税收分为三大类:(1)对商品或劳务征税, 即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进行课征,包括所有 以商品和劳务服务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有增值 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2)对所得或利 润的征税,即根据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或利润额进 行课征,是以纳税人的净所得(纯收益或纯收 入)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一般包括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等。(3)对财产征税,即根据纳税人 财产数量或价值额进行课征,是以财富的存量形 式,即各类动产和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有 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
(五)价内税和价外税
凡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 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称为价外税。 与之相适应,价内税的计税依据称为含税价格,价 外税的计税依据称为不含税价格。
第二节 税收的原则
一、财政原则 二、公平原则 三、效率原则
一、财政原则
财政原则的基本含义:一国税收制度的建立 和变革,都必须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 入,亦即保证国家各方面支出的需要。 财政原则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通过征税获得的 收入能充分满足一定时期财政支出的需要。 第二个要求是税收收入要有弹性。
税收弹性是指税收收入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 之间的比率,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其中:ET——税收弹性 T——税收收入 ΔT——税收收入增量
ET
T / T Y / Y
Y——国民收入(或是其他指标如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
ΔY——国民收入增量(或是其他指标如国民生产总值增量、国内生产总值增量)
二、公平原则
(三)从量税和从价税
从量税,亦称从量计征,采用前一种税基形式, 以课税对象的重量、面积、件数、容积等数量指 标为依据,采取固定税额计征税收。 从价税,亦称从价计征,采用后一种税基形式, 以征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为计税依据。
(四)中央税、地方税与中央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是指管辖权和收入支配权划归中央的税 收。 地方税是指管辖权和收入支配权划归地方各级的 税收。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课征或支配 使用的税收。
第六章 税收原理
本章要点
◇ 税收的特征 ◇ 税收的分类 ◇ 税收的原则 ◇ 税制构成要素 ◇ 税负转嫁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税收概述 税收的原则 税制构成要素 税负转嫁与归宿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含义 二、税收的特征 三、税收的分类
一、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政府以其社会职能为依据,凭借政治权 力,依照法律规范,强制、无偿地取得的一种财 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对税收概念的理解应把握以下3个基本方面: (1)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体现着特定的分配关
(二)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一切有纳税义务的主题都必须 依法缴纳的,它并非纳税人的自愿奉献。 税收的强制性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 二是税收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
(三)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政府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 了对什么征税及其征收比例等税制要素,并保持 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对政府来说,税收的固定性可以保障财政收入的 及时稳定,可以防止政府不顾客观经济条件和纳 税人的负担能力,滥用征税权力。
系。 (2)政府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 (3)税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满足社会公
共需要。
二、税收的特征
(一)无偿性 (二)强制性 (三)固定性
(一)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政府征税以后,税款就成为国 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政府预算安排直接用于 满足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 人,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和代价。 税收的无偿性是针对具体的纳税人而言的 。
税收公平包括普遍征税和平等征税两个方面。 普遍征税,通常指征税遍及税收管辖权之内的所 有法人和自然人,换言之,所有有纳税能力的人 都应毫无例外地纳税。
平等征税,通常指国家征税的比例或数额与纳税 人的负担能力相称。
三、效率原则
(一)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 (二)税收的行政效率
(一)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
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制度和税收政 策应当有利于经济发展,对经济发展带来积极 影响,保证并促进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经济 效率的总体提高。 1. 税收的额外负担 2. 税收中性原则 3. 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人,又叫纳税主体,是税 法规定的直接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 人是个人,在法律上成为一定权利和义务的 主体,他们以个人身份来承担法律所规定的 纳税义务。法人是组织形式,具有权利能力 和行为能力,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依法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征税对象、税目与税基
(一)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它是征
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 物。 (二)税目
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是在税法中对征 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 体的征税范围,是对征税对象的质的界定。
(二)税收的行政效率
征税费用:指税务部门在征税过程中所发生 的各种费用。
纳税费用: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事务所发生 的费用。
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一方面应采用先进的 征收手段,节约征管方面的人力和物力;另 一方面,应简化税制,使纳税人容易理解掌 握,减少纳税费用。
第三节 税制构成要素
一、纳税义务人 二wk.baidu.com征税对象、税目与税基 三、税率 四、纳税环节、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五、减税与免税 六、罚则
(二)直接税和间接税
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可分为直接税和间 接税。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 的税种,这种税的纳税人就是负税人。一般认为 所得税和财产税属于直接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人 能够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这种税的纳 税人不一定是负税人。一般认为对商品课税属于 间接税,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三、税收的分类
(一)以征税对象为标准: 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
(二)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 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三)以税基的两种基本形式区别为标准: 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四)以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为标准: 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与中央地方共享税
(五)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 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