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交易舞弊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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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交易舞弊的案例
【篇一:关联方交易舞弊的案例】
迈阿密大学的elaine henry等四位学者在07年时候做过一个研究。他们分析了美国市场上超过80个涉及关联方舞弊、并受到sec处罚
的案例,按照分析结果排列,出现频率最高的关联方舞弊行为包括:关联方之间不正常/不恰当的资金往来;通过虚构或未经批准的关联
交易套取公司资金;隐瞒来自隐性关联方的收入、以及关联关系。(source: elaine henry, elizabeth a. gordon, brad reed and tim louwers. 2007. the role of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in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source: elaine henry, elizabeth a. gordon, brad reed and tim louwers. 2007. the role of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in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
他们在研究报告里列示了一些相关案例:
向关联方(隐性关联方)的虚假销售
livent, inc. ——把来自关联公司的借款伪装成销售收入。humatech, inc. ——隐瞒一家经销商实际上是由ceo和cfo共同控
制的关联方,并确认了向该经销商的销售,而实际上卖给该关联方
经销商的货物并未转售给任何第三方客户。swisher international inc. ——把两家子公司分别出售给由ceo或其他高管实际控制的公司,利用此关联交易的盈利在当季度扭亏为盈。
向关联方的虚假采购或不合理付款,以套取公司资金
chancellor corporation ——向ceo控制的一家公司支付330万咨
询费,并伪装成资本性支出。hollinger international ——以竞业
补偿的名义向公司高管及其控制的公司支付8500万元,以侵吞公司
资产。pnf industries, inc. ——虚构了由关联公司提供的服务并向
其付款,该款项实际由大股东侵吞。
关联方之间的不当资金往来
adelphia communications ——无理由地对冲关联方应收款和应付款,借此隐匿14亿负债和资金往来。endotronic inc. ——在虚构
收入后,以质押股权的方式取得外部借款,通过隐性关联方将这些
借款注入公司,冲销虚增的应收账款。
而在国内的资本市场上也同样可以找到对应的情况。比如向关联方
输血——北生药业的案例:
经查,2004年9月30日,北生集团分别向北海市财政局、北海市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借款4,100万元、2,500万元。2004年9月29日
至30日,北生集团向北生药业支付配股款89,215,672元。
2004年10月8日,北生药业通过向关联方北海腾盛建筑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盛建筑)支付预付工程款和往来款的形式,
实际向北生集团转移资金6,500万元,用于北生集团归还前述向北
海市财政局和北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借款。对上述事实,北生
药业未如实披露。
再比如亚星化学的案子:
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存在大额直接非
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亚星化学直接向亚星集团划转资金122笔,累计金额1,309,088,332.69元,亚星集团直接向亚星化学划转资金105笔,累计金额1,309,088,332.69元。对于上述资金往来事项,
亚星化学未按照规定予以披露。
上述资金往来中,2009年1月16日,亚星化学向亚星集团划款
1,500万元,亚星化学未将此笔资金往来进行临时信息披露,对于此
后发生的226笔资金往来也没有进行临时信息披露;同时亚星化学
对于与亚星集团发生的227笔资金往来也没有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中披露。
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上述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全部未记账,由此
导致亚星化学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其中,2009年中期报告未披露亚星化学向亚星集团划出资金
36,690万元以及亚星集团划入亚星化学资金33,690万元的事实,导
致期末银行存款多记3,000万元,少计其他应收账款3,000万元。2009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亚星化学向亚星集团划出资金63,360万元
以及亚星集团划入亚星化学资金63,360万元的事实。2010年中期
报告未披露亚星化学向亚星集团划出资金29,720万元以及亚星集团
划入亚星化学资金29,720万元的事实。
高管人员套取公司资金——我们国家的上市公司由于股权集中,董
事会和管理层常常是大股东的傀儡,因此高管挪用资金与关联方占
用资金往往是一体两面(典型如早年的西安达尔曼、上海科技等案例)。这里引用一个港股东岳集团的案例:
独立法证专家发现,从本公司审计总监提供的怀疑的资金交易清单
以及其他获提供的文件可见,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的人民币
9.782 亿元余额,作为「理财投资」的一部份,是下表所列的一组九
家公司(统称「盟诚系公司」)对本集团两家附属公司,即山东东
岳化工有限公司(「东岳化工」)及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东岳高分子」)(统称「两家附属公司」)的欠款。据了解,
这些交易是通过中国淄博市一家名为齐商银行桓台支行的地方银行(下文称为「齐商银行」),向此等盟诚系公司不时进行的连串贷款。最后一次资金转出是在2015年4月进行,而截至2015年12
月31日的整笔人民币9.782 亿元余额,此等盟诚系公司至今仍然拖欠。
《法务报告》指出,按照公安当局和本集团所言,此等盟诚系公司
由李方学、田茂连二人控制。独立法证专家注意到有一家公司(股
东之一据称是李滨之姊)的登记地址,与九家盟诚系公司内的其中
四家相同。李滨是本公司前中国财务总监,亦即本公司2016年2月24日公告所指的疑犯。
2016年8月22日,本公司收到公安当局来函,题为「关于李滨涉
嫌挪用资金案件进展的情况说明」,指包括相关银行的职工、此等
盟诚系公司负责人及本集团前雇员在内的14名人士已被公安当局拘
捕或取保候审。
隐瞒来自隐性关联方的收入、以及关联关系——这个就更多见了,
举个新疆中基的例子:
2006年1月,在刘一的指使下,经吴光成等人策划与操办,新中基
通过隐蔽出资,设立了空壳公司天津晟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津晟中)。天津晟中表面上与新中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但其业务与财务实际上完全由新中基控制。天津晟中成立后,先从
新中基采购番茄酱,再销售给新中基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中辰番茄制
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辰)。2007年,刘一找到曾任新中基
销售负责人、已辞职独立经商的吴新安,请其帮忙从新中基采购番
茄酱之后再卖给天津中辰。2007年至2010年间,吴新安控制的新
疆豪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豪客)先从天津晟中采购
番茄酱,加上应交税款与新疆豪客获得的纯利润后,再转手全部销
售给天津中辰。相关证据显示,新中基利用非关联企业新疆豪客中
转与过账,货物基本不动,实际上的交易就是仓单的转移。
2006年至2008年,新中基各分、子公司向天津晟中累计销售番茄
酱15.27万吨,总额66,336.62万元,占期间天津晟中采购额的
99.22%。2006年至2010年,天津晟中向天津中辰累计销售番茄酱3.45万吨,总额13,731.75万元,占期间天津晟中销售总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