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回避章程制度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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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回避制度
第一节回避制度的概述
[阅读案例1]
赵名申请林刚回避案
金山县发生一起抢劫案,该县公安机关组成以林刚为组长的侦查小组进行侦查,后来抓获以赵名为首的专门实施抢劫活动的犯罪团伙一干人。经过讯问,林刚发现赵名正是当年狠心抛弃其母子的亲生父亲,赵名也认出了林刚。赵名认为林刚可能会公报私仇,要求林刚退出侦查小组,不能参与对其的讯问。林刚认为自己会公正办案,坚决不同意退出侦查小组。
【问题】这种情况属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什么制度?赵名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阅读案例2】
张东请求法官回避案
某年底张东因在花园市火车站公然抢夺一妇女的手提包,被当地群众合力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了侦查,负责人是陈某。后该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过审理后,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次年3月,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张东认出出庭审理的法官是曾经对该案侦查过的陈某,原来陈某在同年2月调到法院工作。张东遂申请陈某回避。法院批准了。
【问题】法院批准张东申请的意义何在?
【阅读案例3】
章某申请回避案
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抢劫案时,审判长在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后,告知被告人章某有权对上述人员(除辩护人外)申请回避。当审判长问被告是否要求回避时,被告人要求公诉人回避。理由是:起诉书指控他使用暴力手段抢劫被害人,实际上他没有使有暴力,只是威胁而已。起诉书的指控与事实不符。审判长经过考虑,告知公诉人回避。
【问题】审判长的做法是否适当?
第二节回避制度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阅读案例1】
李小芳交通肇事——男友法官回避案
某年5月,李小芳酒后开车不慎将一位路人撞成重伤。同年10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负责审理该案的是李小芳的男朋友黄某。黄某与李小芳恋爱两年,并打算近期结婚。
【问题】黄某是否应该回避?
【阅读案例2】
张某、李某共同杀人案
张某(聋哑人)、李某长期通奸被张某的丈夫发现,二人合谋毒死了张的丈夫。案发后,公安机关逮捕了张某和李某。审讯中,因承办该案的侦查人员都不懂哑语,一时又找不到合适的翻译人员人员,为尽早突破案情,侦查人员提讯张某时,让李某充当其的翻译人员。
【问题】李某能充当张某的翻译吗?这是否适用回避的规定?
【阅读案例3】
薛某申请回避案
乙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件时,被害人薛某申请法院让以下人员回避: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某、刑庭庭长蔡某、参加本案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陈某以及辩护方提出传唤的证人所某,这四人都与薛某存在利害关系。
【问题】薛某申请这些人员回避正确吗?
【讨论案例】
证据被申请回避案
在一起刑事案件的诉讼中,检察院证明被害人遭受损害的证据是同一法院的在此前就同事实所做的民事判决书。被告人以作出该份证据的人民法院与审理本案的人民法院是同一主体为由对该证据提出异议,要求该份证据回避。对于能否要求证据回避,该判决书是否仍需经过调查,产生了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回避是对案件承办人员而言的,不是对证据而言的。如对原判决有异议,可以申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对证据回避的制度,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可以提出意见也可以举出反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作为定案根据。因此认定事实的任何证据都必须经过质证、调查核实,对民事判决书也应进行质证核实,而不能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第三种意见认为,作出被公诉机关作为证据使用的民事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与审理该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是同一人民法院,并不能当然地作为提出回避的理由。但如果审理该刑事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在作出本案所涉及的这份民事判决书的审判程序中也担任过合议庭成员,则可作为一个比较充分的回避理由提出,但要被法院采纳,可能还要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因为,本案的情形与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情形毕竟并不完全一致。
【问题】你认为被告人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第三节回避的程序
【阅读案例1】
丁某挪用公款——没有回避案
丁某是甲市粮食局财会科会计,因涉嫌在1998年6月挪用公款20万元,于某年5月被逮捕,同年8月被起诉。同年10月,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审理此案的法官之一陈某曾因私事与丁某发生过激烈争执。在开庭的时候,法庭没有告知丁某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此后,该案审结,丁某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丁某不服,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中有一点是一审法院没有依法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违反程序规定。
【问题】一审法院是否违反了程序规定?二审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阅读案例2】
书记员庞某请求回避案
庞某是凤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某年5月,张明走私一案开庭审理,庞某担任法庭的书记员。开庭时,由于庞某是被告人张明的表姐,遂向法庭请求回避。审判长严某当庭批准了庞某的请求。
【问题】审判长严某的批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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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案例】
陈某申请回避案
某法院开庭审理陈某抢夺一案。公诉人贾某的母亲曾经遭到陈某的抢夺,于是陈某申请贾某回避。法院批准了陈某的申请,并通知检察院另外派一名检察员进行起诉。
【问题】法院的做法对吗?对陈某的申请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