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津贴发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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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津贴发放方案

为进一步激励全系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参考2017年津贴分配方案的基础上,现制定2018年度津贴分配方案。本年度根据各工作岗位职责考核情况进行津贴发放,具体来说,教师岗结合师德师风、出勤、学生评教、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予以考核发放;辅导员岗结合师德师风、出勤情况、带班人数、承担授课任务等予以考核发放;行政人员结合师德师风、出勤情况、工作业绩并结合民主评议予以发放;教研室主任津贴根据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一、专任教师1津贴分配办法

(一)课时费津贴,专任教师根据综合评教成绩(学生评教80%,领导督导评教15%、同行评教各占5%)分A、B、C三个层次,A级按综合评教成绩取前20%,每节课时费在平均课时费基础上上浮10%;C级为出现教学事故及综合评教得分低于90分的教师,每节课时费在平均课时费基础下调10%,其余教师均为B级,每节课时费按学院下拨的平均课时费发放。其中A、C级中如出现行政人员的不参与分配,剔除后也不再递补。高级职称教师在依据其综合评教分数确定的等级上每课时增加1元。

(二)试卷出题、监考、论文指导等其他工作量津贴据实发放。

(三)学院、系统一安排的各类会议及集体活动,因私请假及迟到者首次扣罚20元,以后每次40元;无故旷工每次扣罚200元,因私调课首次(2课时)扣罚20元,以后每次(2课时)扣罚40元;私自调课者按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文件中相关规定处理。

(四)举办系公开课、示范课的教师,每次按2课时奖励。

(五)上浮的20%津贴除部分参与教师课时费发放外,在参照考核结果的

基础上采取依托项目发放的办法,具体如下:

1.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相关项目按照学院赋分办法(学院没有统一规定的按系考核办法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参与教师工作量进行分配,省级项目原则上不高于5000元/项,市级项目不超过3000元/项,院级项目不超过1000元/项(项目建设期间立项、结项分开的,津贴分配时立项、结项各50%)。

2.现代金融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奖励金额,根据参与成员工作量情况由系里另行研究确定。

3.横向项目按100元/每千元到账收入计算奖励。

4.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按100元计算奖励。

5.指导学生大赛奖励:全国性大赛,团体性特等奖项目奖励12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未获得团体奖但获得单项或个人奖特等奖的奖励600元,一等奖的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全省性大赛,团体特等奖项目奖励800元,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未获得团体奖但获得单项或个人奖特等奖的奖励500元,一等奖奖励400元;未获奖的各类校外大赛奖励统一300元(以上大赛不设置特等奖的,参照以上奖励办法分别奖励一、二、三等奖;此外所有比赛必须在教务处审批备案,否则不予奖励;)。校内组织的大赛一项300元。相关奖励有大赛组织者或负责人根据参与教师承担工作量情况具体分配(校内大赛必须由系审批备案)。

备注:一个大赛作为一个赛项,若一个赛项有多支队伍参赛、且参赛学生和指导老师完全不同的,可按参赛队伍数量进行奖励;本奖励办法不包括正规国赛省赛。

6.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此处指有实际教学环节的大赛)省级特等奖奖励1500元,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市级大赛特等奖奖励700元,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院级大赛特等奖奖励400元,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以上大赛不设置特等奖的,参照以上奖励办法分别奖励一、二、三等奖)。

备注:第“5、6项中”,同一赛项先后在不同级别大赛中获奖的,就高奖励一次;跨学期分别获奖的,按照先按低等级奖励、后按高等级奖励同时扣除低等级奖励办法进行。

7.优质校建设及学院、系安排的质量工程项目(其中获奖项目按上述办法奖励)由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给予奖励。

8.分配剩余部分,由全体专任教师以实际承担课时总量为权重计算发放。

二、专任教师2津贴分配办法

(一)带班津贴

根据辅导员学期带学生总人数,学院拨付带班学生人均津贴标准,辅导员学期考核成绩,综合考虑计算,包括固定和浮动两部分,分别占95%、5%。

带班津贴数额=带班人数*人均标准*95%+带班人数*人均标准*5%*学期考核分数%。

学期考核分数的使用:以《财政金融系辅导员考核办法》所列考核成绩为基础,班级管理中如有学生出现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恶劣事件,如:学生打架斗殴、夜不归宿、管理不善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考风考纪教育不到位,学生考试作弊受通报等,在评奖评优、推荐党员发展对象中不按规定执行,视情况严重程度及对学院、系部造成影响程度进行扣减分数。

辅导员师德师风建设、出勤情况、承担授课任务分别按照学院及系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二)课时津贴

根据综合评教成绩(学生评教80%,领导督导评教20%)分A、B、C三个层次,A级按综合评教成绩取前50%,每节课时费在平均课时费基础上上浮10%;C级为出现教学事故及综合评教得分低于90分的教师,每节课时费在平均课时费基础下调10%,其余教师均为B级,每节课时费按学院下拨的平均课时费发放。

(三)其他津贴

本部分津贴来源:学院根据辅导员课时费额外拨发的20%以及其他津贴剩余部分。根据辅导员课时及承担系学生管理工作事务情况及完成情况进行分配。

(四)学院、系统一安排的各类会议及集体活动,因私请假及迟到者首次扣罚20元,以后每次40元;无故旷工每次扣罚200元,因私调课首次(2课时)扣罚20元,以后每次(2课时)扣罚40元;私自调课者按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文件中相关规定处理。

三、行政人员津贴分配办法

结合学院有关管理人员津贴分配办法,管理人员津贴在综合考虑师德师风、出勤情况、及分管工作建设业绩的基础上进行分配,体现“多劳多得、质优多得”的原则;如出现工作失误,则对其下拨津贴进行相应罚扣,用以奖励成绩突出者。如出现行政人员请假等情况,学院返还的请假人员津贴由实际承担其职责的行政人员按照工作量大小进行分配。学院、系统一安排的各类会议及集体活动,因私请假及迟到者首次扣罚20元,以后每次40元;无故旷工每次扣罚200元,因私调课首次(2课时)扣罚20元,以后每次(2课时)扣罚40元;私自调课者按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文件中相关规定处理。

四、教研室主任津贴分配办法

根据《财政金融系教研室主任考核办法》对教研室主任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学院、系统一安排的各类会议及集体活动,因私请假及迟到者首次扣罚20元,以后每次40元;无故旷工每次扣罚200元,因私调课首次(2课时)扣罚20元,以后每次(2课时)扣罚40元;私自调课者按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文件中相关规定处理。

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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