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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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章保险概述

第一节保险的概念

一、保险的定义

定义的表述: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财务转移机制。

对定义的理解:包括三个要点:危险财务转移机制;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

二、保险的性质

(一)从经济的角度看,保险主要是对灾害事故的损失进行分摊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和手段。

(二)从法律的角度看,从法律的角度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三)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危险损失转移机制。

(四)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三、保险的要素

1.特定风险或约定事件的存在

是指特定风险或约定事件要以合同形式事先约定。

2.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

个体发生风险是偶然的,只有集合多数单位和个人,风险事故发生才有规律,集合单位和个人越多,越有利于降低平均不变成本,实现规模效益。

3.费率的合理计算方法。这种科学方法就是大数法则和概率理论的运用。

4.建立专用基金。保险基金具有其来源分散性和广泛性,还具有退还性、专项性、增值性和赔付责任长期性等特点,可见,无保险基金则赔付无保障,也即无保险可言。

四、保险的特征

(一)保险的基本特征

1.经济性。经济性体现在以小额保费支出,获得较高的风险保障。

2.互助性。互助性是指个别经济单位的损失,并不由保险机构承担,而是由参加保险且面临同质风险的个人和经济单位共同承担。

3.契约性。契约性是指保险作为一种合同行为,是依法按照合同形式体现其存在。

4.科学性

科学性表现在保险基金的筹集依据是风险发生的概率,保险运作过程中需要其他学科知识和技术为其提供各种技术支持。

(二)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

1.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

社会政策保险是国家通过法律建立的,用于保障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伤残、死亡、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就业,本人或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保险与社会保险相同之处:

(1)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2)缴纳保费。

——保险与政策性保险不同之处:

(1)实施方式不同;

(2)主办主体不同;

(3)保险费来源不同;

(4)保险金额不同;

(5)承保机制不同。

2.商业保险与储蓄的比较

储蓄是指城乡居民将暂时不用或结余的货币收入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一种存款行为。

——保险与储蓄相同之处:

以现在积累解决以后需要。

——保险与储蓄不同之处:

(1)危险管理技术不同(个人、互助);

(2)所得性质不同(自愿使用、审核执行);

(3)保障性不同(本息之和、给付或赔偿);

(4)经营技术不同(单利复利、大数法则)。

3.商业保险与社会救济的比较

社会救济是国家运用所掌握的资金和实物及服务设施等,通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向无收入、无生活来源、无家庭依靠并失去劳动能力者以及生活在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和家庭,向一时遭遇自然灾害和不幸事故的遇难者所实施的一种保障他们最低生活的保障制度。

——保险与社会救济相同之处:

以一定的风险事故发生为前提。

——保险与社会救济不同之处:

(1)性质不同(保险是商业行为,救济是社会行为);

(2)保障程度不同(无偿最低,按照合同)。

4.商业保险与赌博的比较

赌博是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行为,经济定义是指“对一个事件与不确定的结果,下注钱或具物质价值的东西,以赢取得更多的金钱或物质价值”。

——保险与赌博相同之处:

两者都是射幸活动(以他人损失作为自己偶然获利的行为)。

——保险与赌博不同:

(1)危险性质不同(纯粹、投机)

(2)目的不同(避险互助、损人利己)

(3)结果不同(变风险为安全,变安全为风险)。

(4)利益要求不同(合同利益,个人意愿)

5.商业保险与互助保险的比较

互助保险是指参加保险的成员之间相互提供保障的制度。

——保险与互助保险相同:

一定范围的群体;互助性质

——保险与互助保险不同:

(1)对象不同 (社会公众,团体内部)

(2)后果不同 (间接结果,直接结果)

(3)目的不同(商业行为,互济行为)

6.商业保险与担保的比较

民法上的担保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担保,是对合法债务的履行保证,广义上的担保,则可包括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项,如他人的行为。担保法上的担保,仅指狭义的担保。

——保险与担保相同:

以偶然事故的发生为条件。

——保险与担保不同:

(1)双方承担义务不同(单务,双务);

(2)保障基础不一样(担保方财产,保险基金);

(3)合同性质不一样(独立契约,从属契约)。

三、自保的问题

(一)自保的含义

自保是指由母公司设立的下属子公司专门从事本集团内部的保险业务。自保公司由母公司紧密控制,其主要业务对象(被保险人)为母公司。

自保公司一般分为单一自保公司和联合自保公司。

(二)建立自保公司的意义

建立自保公司是集团内部危险分散机制

有利于降低整体投保费用。

有利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作。

(三)自保的特点

1.有利于减少或消除开办传统业务的相关费用

2.有利于改善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3.有利于母公司享受投资方面的好处

4.自保公司可以减少整个集团的纳税额

5.有利于母公司发挥在传统保险市场上的优势

(四)自保业务的不足

1.不能做到对危险的彻底分散

2.增加母公司的资金占用和成本

3.可能给母公司带来风险

第二节保险的分类

一、按保险性质分类

(一)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以盈利为目的,按照商业经营原则所经营的保险。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残废、伤亡、生育、失业情况下的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保障制度。

(三)政策保险

政策保险是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的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一般分为四类:农业保险、信用保险、输出保险、巨灾保险。

二、按保险标的分类

(一)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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