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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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水平,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广发〔2012〕1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各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常驻人员(不包括临时顶岗人员)。
第三条考核形式和周期:采取百分考核制,实行扣分和加分相结合的方式,每一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第四条遵规守纪(40分)
自觉遵守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得4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扣相应分值(扣完为止,下同):
1、依据“指纹签到机”登记时间为准,每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一次扣分;超过15分钟,每次扣3分;
2、上班时间串岗聊天的,每次扣1分;
3、工作时间内,因现场勘验中间外出、有相关勘验材料的,不扣分;在保证窗口有人值班的情况下,由窗口单位分管领导请假,经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批准,开会中
间离岗2小时以下、签字离岗1小时以下月度两项累计8次以下(含8次)的不扣分,月度累计8次以上的,每超一次扣分;因开会中间离岗2小时以上、签字离岗1小时以上的,每次扣分;办私事中间离岗1小时以下的,每次扣分,办私事中间离岗1小时以上的,每次扣1分;工作人员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请销假制度请假外出(含因公外出),有人替岗的不扣分,无人替岗的,每天扣2分; 请销假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
4、旷工的,半天以下扣5分,半天以上1天以下扣10分,1天以上扣15分;
5、经批准后需提前接孩子的,按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时间规定提前下班一次扣分,最多扣3分,超出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规定时间提前下班的,按早退扣分;
6、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每次扣2分;
7、上班时间出现玩游戏、看影视、睡觉、听音乐、上不良网站等与工作无关行为的,第一次发现扣8分,第二次发现调离窗口工作岗位;
8、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服务台内的,每次扣分;
9、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每次扣8分,并通报批评;
10、工作日窗口工作人员中午饮酒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引起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
11、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
“搭车”收费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2、未按减免程序办理,擅自减免规费的,每件次扣3分;
13、参加项目联审会或联合踏勘,迟到的每次扣2分;缺席的每次扣3分;
14、私自删除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安装的屏蔽软件、私自安装无线上网设备等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15、在“电脑专用”插座上使用非计算机设备,或下班后未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的,每次扣分;
16、不按计算机操作规范操作造成网络系统故障的,每次扣2分;造成网络系统瘫痪的,每次扣8分。
第五条工作形象(15分)
服装整齐、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工作环境整洁的,得15分。有下列情形之一,扣相应分值:
1、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穿着工作服、未佩证上岗的,每次扣1分,坐姿不雅的扣2分;
2、随地吐痰、随便丢纸屑和烟蒂、乱倒茶渣等不良行为的,每次扣1分;
3、办公桌面上不整洁,摆放与办公无关的食物、饮料、杂志等物品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4、上班时间在大厅内嬉闹、高声喧哗、吃零食、举止不雅观等行为的,每次扣3分;
5、县领导及上级领导视察时,除正在办理业务的外,就近窗口工作人员要站立并微笑示意,严禁出现漠视领导的
行为。否则每发现一次扣2分;
6、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情节较轻的,每次扣5分;情节较重的,调离窗口工作岗位;
7、受到监察等部门通报批评,情节较轻的,每次扣5分;情节较重的,调离窗口工作岗位;
8、不文明行为、与工作无关举止被媒体曝光,情节较轻的,每次扣5分;情节较重并造成较大影响的,调离窗口工作岗位。
第六条业务技能(10分)
精通与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的,得1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扣相应分值:
1、对职责范围内咨询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的,发现一次扣分;
2、书写批文、证照、单据等有错误或不规范的,每件次扣分;
3、对印章、票证、资料、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每件次扣分;造成遗失或毁损,每件次扣2分;
4、对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不认真初审,造成受理后难办理的,每件次扣2分。
第七条办事效率(20分)
在规定时限和职责范围内,严格按照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补办件、退回件“六件”办理制进行审批,
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按时办结率和准确率达到100%,得2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扣相应分值:
1、不服从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管理,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的,每次扣2分;
2、因审批效率低、业务不熟等原因,引起办事群众投诉的,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3分;
3、可作收件处理而未作收件受理的,每件次扣3分;
4、办件超过承诺时限,含联办会议确定的时限的,每超一个工作日扣2分;
5、联办件牵头责任窗口及联办单位不履行规定职责的,每件次扣2分;
6、不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等服务承诺,迫使申请人往返跑的,每件次扣3分;
7、不按规定实行“六件”办理制的,每件次扣2分;办理结果出差错不及时改正的,每件次扣3分;
8、回复网上咨询超过2个工作日的,每件次扣1分。
第八条重视程度(15分)
进驻单位对窗口工作支持力度大,应进驻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授权充分,得15分。有下列情形之一,扣相应分值:
l、规定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未按规定进入中心办理的,发现一次扣3分;
2、已进入中心办理的事项,擅自到原单位另行受理的,发现一次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