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语言学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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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语言学习理论
有些教学法,如“自然法”(Natural Approach)就是建立在某一学习理论(克拉申的监察模式)的基础上的。有些教学法是以某一学习理论和某一语言理论作依据而创立起来的(如听说法)。对语言学习理论的掌握,能帮助我们了解已创立起来的教学方法,也能促使我们以这些学习理论为依据去进行英语教学法的研究。
外语学习理论是探讨外语学习普遍性和规律性的研究,行为主义的学习观、认知主义的习得理论、克拉申的二语习得学说等属于这类研究。
一、行为主义的学习理论
行为主义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华生(J.B.Watson)是它早期的代表人物。华生研究动物和人的心理。华生认为人和动物的行为有一个共同的因素,即刺激和反应。心理学只关心外部刺激怎样决定某种反应。在华生看来,动物和人的一切复杂行为都是在环境的影响下由学习而获得的。
他提出了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公式:刺激——反应(S-R,
Stimulus-Response)。
结构主义大师布洛姆菲尔德(L.Bloomfield)以行为主义的“刺激——反应”模式作为其理论依据。
Jack让Jill摘苹果说明S-R语言行为模式:
Jill’s hunger (S)
“I’m hungry” (r)
Jack’s hearing (s)
Jack’s action (R)
布洛姆菲尔德重视作为声音r….s言语行为的研究, 他认为r…s是物理的声波,从而得出语言教学过程的理论,即在语言教学中教师对学生进行声音刺激,学生对声音刺激进行反应。
斯金纳(B.F.Skinner)继承和发展了华生的行为主义。斯金纳认为人们的言语、言语的每一部分都是由于某种刺激的存在而产生的。这里讲的“某种刺激”可能是言语的刺激,也可能是外部的刺激或是内部的刺激。一个人在口渴时会讲出“I would like a glass of water.”。
斯金纳认为,人的言语行为通过各种强化手段而获得。在某一语言环境中,别人的声音、手势、表情和动作等都可以成为强化的手段。由于言语行为不断得到强化,孩子们就能逐渐地养成语言习惯,学会使用与其语言社区相适应的语言形式。如果没有强化,语言习惯就不能形成,语言是不能学习到的。
行为主义习惯形成的学习模式:
(Stimulus)→ (Organism) →(Response Behavior)
行为主义的学习理论有其明显的局限性。行为主义把研究动物所获得的结论,无保留地运用到复杂的人类行为的研究,作出粗略和肤浅的见解,它强调环境因素和外部因素是决定有机体行为的最重要因素,必然要忽视人在言语行为中的主动作用和独立作用。它不能解释为什么一个四五岁的孩子就能掌握某一种结构复杂的语言。
二、认知主义的习得理论
乔姆斯基(Norm Chomsky)是认知主义习得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乔氏认为任何发育正常的儿童能在短短几年内获得母语使用能力,这个事实行为主义学习理论解释不了。儿童是不可能根据他们听到的数量有限的句子,通过归纳、推理和抽象概括而习得母语语法和学会母语使用的。乔氏认为,人类有一个与生俱来植于大脑里的所谓语言习得机制(Language Acquisition Device,简称LAD)或普遍语法(Universal Grammar,简称UG)。按乔氏理论,外部环境和语言输入只有“激活”语言习得机制的作用。
母语心得过程:
语言输入→普遍语法→特定语言的语法
认知主义习得理论强调的是人脑中的内在因素,而不是习得的外部环境和语言输入。对于普遍语法是否在第二语言习得过程中起作用的问题,学者们有不同的观点。
三、克拉申第二语言习得理论
克拉申博士(D.Krashen)的理论常称为监察模式(Monitor Model)。
1、监察模式由五个假设组成,即习得和学得假设、自然顺序假设、监察假设、输入假设和情感过滤假设。
(1)习得——学得差异假设(The Acquisition-Learning Hypothesis)成人是通过两条截然不同的途径逐步掌握第二语言能力的。第一条途径是“语言悉得”,这一过程类似于儿童母语能力发展的过程,是一种无意识地、自然而然地学习第二语言的过程。第二条途径是“语言学习”,即通过听教师讲解语言现象和语法规则,并辅之以有意识的练习、记忆等活动,达到对所学语言的了解和对其语法概念的“掌握”。悉得的结果是潜意识的语言能力;而学得的结果是对语言结构有意识的掌握。
该假设认为,成年人并未失去儿童学语言的能力。克拉申甚至认为,如果给予非常理想的条件,成人掌握语言的能力还要比儿童强些。他同时还认为,别人
在旁帮你纠正错误,对你的语言掌握是没有什么帮助的。这一点中国同学值得注意。
(2)自然顺序假设(The Natural Order Hypothesis)
这一假设认为,无论儿童或成人,语法结构的悉得实际上是按可以预测的一定顺序进行的。也就是说,有些语法结构先悉得,另一些语法结构后悉得。克拉申指出,自然顺序假设并不要求人们按这种顺序来制定教学大纲。实际上,如果我们的目的是要悉得某种语言能力的话,那么就有理由不按任何语法顺序来教学。
初学时的语法错误是很难避免的,也是没必要太介意的。
(3)监检假设(The Monitor Hypothesis)
一般说来,下意识的语言悉得是使我们说话流利的原因;而理性的语言学习只起监检或“编辑”的作用。换句话说,当我们开口说话时,话语由“习得”系统产生,经“学得”系统监检后成为“真言”而吐露出口。语言学习的这种监检功能可能在我们说话或写作之前,也可能在其后。
在口头交谈中,人们往往没有时间去考虑斟酌语法。语法规则如果不是悉得而是背出来的,也用不上。但在事先准备的正式发言和写作中,语法的使用能提高语言的准确性,为演讲或文章增添色彩。
这一条可以说是克拉申对语法知识的用处做出的最大让步。
(4)输入假设(The Input Hypothesis)
输入假设也是克拉申第二语言悉得理论的核心部分。只有当悉得者接触到“可理解的语言输入”(comprehensible input),即略高于他现有语言技能水平的第二语言输入,而他又能把注意力集中于对意义的理解而不是对形式的理解时,才能产生悉得。如果你的现有水平为“i”,那么就要给你提供“i+1”水平的输入。这种“i+1”的输入并不需要人们故意地去提供,只要悉得者能有足够的理解输入时,就自动地提供了。克拉申认为,理解输入语言的编码信息是语言悉得的必要条件,不可理解的(incomprehensible)输入只是一种噪音。按照输入假设,说话的流利程度是自然达到的,是不能直接教会的。
对输入假设的理解关键点就是comprehensible input “i+1”。+ 1 就是在自己现有水平上加了“一点点”难度。换句话说,我们正是因为有了这一点点难度才提高的。其实大家寻找的答案,最主要的出处就在这一条上。我们之前对一系列误区的分析,很多都能从这一假设中找到依据。我们今后掌握的最重要的技术就是不断自己创造这一条件。稍后我们详细说明。
另外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沉默期”(Silent period)的概念,是在这假设里引入的。克拉申认为,无论成人或儿童,在掌握说话能力前,都会有一个相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