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名、字初释——文化人类学视野下的父子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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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名、字初释

——文化人类学视野下的父子连名制

刘浦江

中国北方民族史研究向为史家所看重,但由于受制于有限的文献资料并深受传统史学方法的桎梏,迄今的民族史研究在深度上尚难以企及早已相当成熟的断代史学。譬如说,即便是曾经深入汉地建立过一个长达二百余年的大辽王朝的契丹族,人们今天对它的了解仍是十分肤浅的。要想突破这种看似无奈的困境,势须另辟蹊径。本文对契丹名字制度的探索,就包含着这样一种努力意图。除了凭借我们所熟悉的汉文文献和传统史学方法之外,本文还尽可能充分地利用契丹语文资料以及文化人类学的知识和方法。结果我们很欣慰地发现,契丹史的研究其实还大有深入的余地和展拓的空间。

一、揭开契丹人“第二名”的奥秘

在古代北亚民族中,契丹人的名字制度也许是最为复杂的。但以往历史学家根据《辽史》等汉文文献对契丹人名字所作的种种诠释,均未能揭示它的真谛。1直到近年契丹文字学家通过契丹小字石刻资料的解读,才逐渐看出了其中的一些门道,从而使我们有可能对契丹人的名字习俗获得比较深入的了解。

简而言之,契丹人的名字包括两个部分,按辽代汉文文献的说法,一是名(辽代译称小名或小字),契丹人的名多由一个单词构成,但也有两个或三个单词的名;二是字,所有人的字全都为一个单词。2契丹小字墓志介绍墓主名字时,在名和字

1参见都兴智:《契丹族的姓氏和名称》,《辽宁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5期;张国庆:《略谈辽代契丹人的命名习俗》,《博物馆研究》1991年第2期;冯继钦:《金元时期契丹人姓名研究》,《黑龙江民族丛刊》1992年第4期。

2这里所说的是契丹男子的名字习俗。由于资料的匮乏,目前对契丹女子的名字还很难有深入的了解,故本文的研究对象仅限于契丹男性的名字问题。

之间常常会出现一词,这是一个带有领属格词尾附加成分的序数词“第二”,它是解读契丹人名字的关键所在。关于该词在这一特定语境下的含义,以往研究者们有两种猜测性意见,即实(巴图)、王弘力等人以为它是指墓主的排行,但令人奇怪的是,无论墓主排行第几,在记述其名字时却总是出现此词;刘凤翥先生过去多将该词释为“第二(等)的”,并按此理解将它后面的词随机地释为国姓、宗室、横帐等等,而没有注意到出现在该词前后的单词往往都属于墓主名字的组成部分。现在看来,这些阐释都是不着边际的。

直到最近一两年,契丹文字学家才对这个词的解读提出了值得重视的意见。乌拉熙春教授认为,此词就是指契丹人的字,本义为“配对的、成双的”,意指它后面的词是与小名配对的“大名”云云。1此说虽然对该词的原意理解有误,但将它与契丹人的字联系起来,已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刘凤翥先生新近发表的《辽代萧乌

卢本等三人的墓志铭考释》一文,终于澄清了一词的真实含义:当谈及契丹人的名字时,该词意指相对于小名而言的“第二个名字”。由此得以将《耶律(韩)迪烈墓志铭》第2行所记墓主人名字完整无误地译出:

孩子名迪烈第二的(名)空宁

而志题所见墓主名字全称则作,按刘文的意见,可直译为“空宁·迪烈”。2

对一词的正确解读,是迄今为止探索契丹语人名所取得的最重要突破,它奠定了我们这项研究的基础。像《耶律(韩)迪烈墓志》那样记述墓主的名字,乃

1爱新觉罗·乌拉熙春:《〈耶律迪烈墓志铭〉与〈故耶律氏铭石〉所载墓主人世系考——兼论契丹人的“名”与“字”》,《东亚文史论丛》创刊号(庆祝金启孮先生八十五华诞纪念特集),2003年3月,79—93页;又载《立命馆文学》第580号,2003年6月,1—16页;收入同氏《辽金史与契丹、女真文》,京都大学东亚历史文化研究会,2004年7月,69—84页。

2刘凤翥、唐彩兰、高娃:《辽代萧乌卢本等三人的墓志铭考释》,《文史》2004年第2辑。按耶律迪烈本系玉田韩氏,汉名承窥,是辽代契丹化的汉人,故其契丹语名字完全遵循契丹族俗。

是契丹文字石刻资料的一种通例。所谓的“孩子名”,亦可意译为“小名”,《辽史》列传通常将它当作传主的名;而契丹文字石刻中所称的“第二名”,在《辽史》里则被称为传主的字。按照契丹人的习惯,其名字的全称是“第二名”(字)在前,“小名”(名)在后。这就是目前学界对契丹人名制度的最新认识。

上述解读结果带来的是更多的谜团:契丹人的“小名”与“第二名”是否类似于汉人名与字之间的那种关系?其人名的全称为何采取“第二名”在前而“小名”在后的形式?契丹小字石刻所称的“第二名”究竟意味着什么?抱着这些疑问,我对迄今出土的所有契丹大、小字石刻所涉及的人名资料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梳理,希望能够从中找到问题的答案。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几乎所有的谜底都隐藏在这个“第二名”中!我发现,契丹人的第二名具有某种明显的特征,值得注意的是它的词尾音节。目前所见契丹小字人名资料,所有第二名的词尾均由、、、、五个原字之一构成,与

小名没有特定词尾的情况截然不同。下面分别举例说明,若字形或词义有疑问者则略加考释。

(一)以收尾者

分析契丹小字人名资料时,首先引起我注意的就是这个原字。如果做一初步估计,在契丹人的第二名中,词尾原字为者大约要占60%左右。上文说到耶律(韩)迪烈第二名为,就是其中的一例。

又如契丹小字《耶律宗教墓志铭》第2行介绍墓主名字说:

名驴粪第二的(名)嘲隐

耶律宗教为圣宗弟耶律隆庆第四子。据阎万章先生考证,见于《辽史·皇子表》和《皇族表》的“驴粪”,以及《圣宗纪》和《兴宗纪》的“旅坟”,都是耶律宗教

的契丹语名。1此处的(名)就是指(小名)。至于他的第二名,虽然汉文《耶律宗教墓志铭》有“王讳宗教,字希古”的记载,但这是指他的汉文名、

1阎万章:《契丹小字〈耶律宗教墓志铭〉考释》,《辽海文物学刊》1993年第2期。该墓志录文见刘凤翥等《契丹小字解读五探》附录二,《汉学研究》13卷2期,1995年12月,337页。

字,而他的契丹语第二名却不见于汉文文献,参以《辽史》所见契丹人名译例,可译作“嘲隐”。1这个第二名的词尾原字为。

再举《耶律智先墓志铭》为例,墓主名字见于4—5行:

小名延留第二的(名)讹里本

该墓志录文目前已有刘凤翥和清格尔泰两个摹本发表,2而两个本子均将此句前两词合并为一词,且都未能解读。经与拓本相比勘,我认为这应该是两个独立的单词。由这两个单词所组成的词组,最初见于《许王墓志》第8行,但《契丹小字研究》将它误识为,3后经即实先生更正为,并指出其义为“小字”。

4另外,在《耶律仁先墓志》第6行中也出现过这个词组,从上下文来看,亦当释为

“小名”。按一词可拟为*p‘-ə,5而一词拟音为*p-xəi-i;我们知道,契丹

小字中有许多同词异形的现象,因此很可能是的异体,也就是说,

与是同义词,均为“小名”之意。上面引文中的第三词即是耶律智先的契丹

语小名,根据已知的四个原字音值,可以将它译作“延留”。最后一词是耶律智先的第二名,这是契丹人的一个常用名,辽代通行汉译作“讹里本”或“乌卢本”,而该词的最末一个原字也是。

(二)以收尾者

在契丹人的第二名中,词尾原字为者也很常见,其使用频率大概仅次于以

收尾者。

1如耶律韩八字嘲隐,见《辽史》卷九一。

2前者见赵志伟、包瑞军《契丹小字〈耶律智先墓志铭〉考释》附录一,《民族语文》2001年第3期,38页;后者见清格尔泰《契丹小字释読问题》,东京外国语大学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刊行,2002年3月,233页。

3清格尔泰、刘凤翥等:《契丹小字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563页。4即实:《〈森讷墓志〉释读》,见同氏《谜林问径──契丹小字解读新程》(以下简称《谜林问径》),辽宁民族出版社,1996年,142页。

5以往研究者为原字所构拟的音值均缺乏可信的依据,根据人名(讹里本)的译音来看,这个原字理当读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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