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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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

非标工艺装备设计及制作管理细则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非标工艺装备(以下简称为非标工装)设计与制造管理,明确非标工装制作流程,实现对非标工装从需求提出、设计制作到验收的全过程控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洛阳分部新制非标工艺装备的费用预算、设计、制造和验收等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2 术语定义

2.1工艺装备即工装是指:为实现工艺规程中所用的各种工具的总称。包括刀具、夹具、模具、量具、检具、辅具、钳工工具、工位器具等。工装为其通用简称。工装分为非标工装和标准工装(类似于标准件)。

2.2本细则中所指工艺装备全部为非标工艺装备,包括小型非标工装和大型非标工艺装备。

2.3小型非标工装是指列入成本的非标工艺装备。

2.4大型非标工艺装备是指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工艺装备,即公司更新改造项目。

3 管理职责

3.1科技开发部负责洛阳分部机车检修系统的非标工装的需求、设计与制造过程的管理。

3.2工程机械事业部负责洛阳分部工程机械系统的非标工装的需求、设计与制造过程的管理。

3.3 安全管理部负责制造完工后的非标工装的验收与管理,参与重大、关键非标工装技术方案的评审。

3.4 成本管理部负责总费用计划的审批、资金支付、报销等财务核算工作。

3.5 审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非标工装制作、招标进行审计、监督工作。

3.6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非标工装的需求、简单非标工装的设计、验收和投入使用后的日常管理,负责有能力承做的全部或部分非标工装制作。

4 管理流程

4.1 非标工装立项

4.1.1 每年12月份科技开发部、工程机械事业部组织年度非标工装计划的提报、审核工作。

4.1.2各生产单位根据工艺及生产需要, 真实准确地提报非标工装需求计划,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科技开发部、工程机械事业部。各生产单位不允许使用未经许可的自制非标工装。

4.1.3小型非标工装需求计划格式按“非标工装计划申请表”及“年度计划汇总表”填写;大型非标工艺装备需求计划格式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填写。

4.1.3 科技开发部、工程机械事业部汇总后编制年度非标工装计划报总工

程师或主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2非标工装设计

4.2.1设计原则

4.2.1.1大型非标工装需编制《工艺装备设计任务书》,吊具设计需编制《工艺装备设计计算书》,小型非标工装可由技术人员直接设计图纸,图纸上注明技术要求及技术参数。

4.2.1.2 非标工装设计必须满足工艺要求,结构性能可靠,使用安全,操作方便,有利于实现优质、高产、低耗,改善劳动条件。

4.2.1.3 非标工装设计尽可能多地采用标准化零件增强可互换性,提高非标工装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水平。

4.2.1.4 非标工装设计必须保证图样清晰、完整、正确、规范。

4.2.1.5非标工装设计要遵循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原则。

4.2.2 非标工装的设计

4.2.2.1科技开发部、工程机械事业部主管工艺师根据工艺要求对大型非标工艺装备提出《工艺装备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应包含相关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必要时附简图说明。吊具由使用单位负责设计,需提供设计图纸及“设计计算书”。

4.2.2.2非标工装设计人员接到设计任务书后,要深入现场了解非标工装使用条件、工艺过程及现场环境,收集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方案设计。

4.2.2.3非标工装设计方案确定后由科技开发部、工程机械事业部组织评

审。重大、关键的非标工装设计方案应进行会议评审,非标工装设计人员、主管工艺师、主管部门领导、安全、环保、设备主管人员和使用单位主管人员必须参加,并做好记录。大型非标工艺装备的设计方案,须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2.2.4非标工装设计方案评审后,进行非标工装图纸的设计和审批,

重大、关键的非标工装要经工艺部门、使用单位、制造单位、安全管理部等相关单位会签。

4.2.2.5大型非标工艺装备及非标设备的蓝图晒制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每个项目至少晒制三套蓝图,其中两套交给施工单位,一套由设计人员留存备查,待完工后修改补齐作为资料归档。

4.2.2.6小型非标工装图纸为一次性使用,可以由使用单位技术人员直接出白图,但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制作。

4.3 非标工装的制作

4.3.1 厂内制作非标工装的管理

对于厂制非标工装,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自行制作,确实无能力制作的单位,提出申请并写明原因,由科技开发部、工程机械事业部按照审批流程统筹安排相关单位制作。

4.3.2 委外制作非标工装的管理

4.3.2.1非标工装委外制作业务由科技开发部、工程机械事业部负责,原则上公司能制作的不予委外。确需委外的非标工装,由科技开发部、工程机械事业部审核批准,按照公司《企业招标业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4.3.2.2委外非标工装制作中发生设计和工艺技术问题时,由科技开发部、工程机械事业部主管工艺师与非标工装设计人员协商解决。非标工装设计人员负责制作中技术指导工作,主要包括:

a) 图纸及技术要求的解释和说明;

b) 处理制作过程中加工工艺人员等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

c) 超过规定允许的材料、标准件及其他零、部件和元件的代用问题;

d) 参与完工后的检验、验证、鉴定及交付工作;

e) 负责制作中涉及图纸更改的技术工作。

4.3.2.3制作中涉及图纸变更、材料代用、工艺变更等技术问题,须经设计人员或装备主管、主管工艺师签字同意方可执行。非标工装在制作中的具体管理工作,由承包方全面负责,科技开发部、工程机械事业部装备管理人员负责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协调。

4.4非标工装的验证

4.4.1非标工装制作完工后,依据合同要求由进行安装调试,使非标工装达到使用要求。

4.4.2 非标工装安装调试完工后,由科技开发部、工程机械事业部组织对非标工装进行验证。验证人员包括:非标工装设计人员、主管工艺师、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和相关部室人员。

4.4.3 非标工装验证要求:

a) 保证被制作件或被试验件符合设计质量要求;

b) 保证满足工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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