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良资产处置道德风险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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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AMC;资产处置;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防范对策;
一、AMC不良资产处置道德风险的概念
所谓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是指在市场经济行为中,契约的一方(通常是代理人)利用其拥有的信息优势实施了契约的另一方(通常是委托人)所无法观测和监督的隐藏性行为或不行为,从而导致的(委托人)损失或(代理人)获利的可能性,属于非对称信息经济学理论领域的基础概念。
三、AMC不良资产处置中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分析AMC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上述道德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AMC特定代理关系体制上的弊端是产生道德风险的根源。
从经济学原理的角度分析,道德风险主要源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双方利益的不一致性或者不完全一致性。因为市场经济作为交易经济和契约经济,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代理人,作为市场中的“经济人”,其自利的本性决定了各利益主体都以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为目标。而双方对自身效用最大化目标的这种追求,从本质上来说是对立的。因为委托方总是希望代理成本(包括处置回收绩效奖励等代理费用)越小越好,而代理人却希望代理费用越大越好。当双方利益无法达到均衡实现“双赢”时,就必然产生矛盾和冲突,当双方利益严重失衡,特别是代理人认为其付出与回报严重不对称时,就必然会以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方式来间接追求其效用的最大化。
由于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y,以下简称AMC)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专门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资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不良资产处置的损失最终将由国家财政来承担。因此AMC与财政部(代表国家)的关系是一种受托代理关系。本文所称的“AMC资产处置的道德风险”是指AMC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通过实施不利于委托人(国家)的隐匿行为或不行为,从而达到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可能性。
二、AMC不良资产处置道德风险主要类型及其表现形式
AMC成立五年来的不良资产处置实践表明,其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所面临的道德风险主要类型有两种:一种是积极(即作为)的道德风险。这种 道德风险主要是由有权处置部门或直接处置人员的“内部人控制”行为造成的。主要表现为:(1)有权处置部门利用其特有的地位和权力,违背“处置回收最大化和处置成本最小化”原则,以“合法规范”的形式,非法从资产处置相对人处谋取小团体利益。通常表现为AMC从处置相对人(特别是社会中介机构)处取得现金返佣、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作为单位小金库,用于集体福利或小团体利益等。(2)少数直接处置人员,利用其独家掌握的客户信息、社会关系等外部资Leabharlann Baidu,通过内外勾结,拿国家利益做人情或直接从处置相对人处谋取个人利益。另一种是消极(即不作为)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三种具体形态:一是部分处置人员在项目管理与处置上缺乏主动性,对所管项目情况缺乏基本的了解,处置信息掌握不多,特别是对疑难项目有畏难情绪,一味消极等待,没有做到恪尽职守,以致坐失最佳处置时机,致使不良资产随时间的推移加速贬值或损失严重。比如:有的贷款项目自接收以来从未采取过任何处置措施;有的项目接收前已处于强制执行阶段,由于项目管理人员未及时向法院申请变更执行主体,以致法院执行款被划往原剥离银行,被 原剥离银行长期占用而浑然不知;有的抵债实物资产因项目管理人员疏于管理等失职行为导致被盗窃、被他人非法租赁或非法拆除,等等。二是项目处置部门或处置人员为规避内外部监管、审计、检查可能带来的个人责任风险,片面强调处置形式的合规性,不顾处置回收是否达到最大化,在处置中大量采用委托律师事务所、拍卖公司等中介机构一诉(拍)了之等间接处置方式,没有充分发挥作为代理人的主观能动性,在资产处置中处于被动位置,难逃消极不作为的嫌疑。三是某些AMC基层办事处或处置人员迫于完成当年现金回收任务的考核压力,在对拟处置项目未作尽职调查、分类分析,不经精耕细作的情况下,仓促采取低价处置或打包拍卖等简单做法。资产处置中类似的急功近利和“杀鸡取卵”式的短期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资产处置回收最大化”原则,也严重损害了委托人(国家)的利益,具有明显的“不作为道德风险”特征。
具体到AMC不良资产处置上,由于AMC是国成为可能,同时也是道德风险产生的必要条件。
3、考核制度设计缺陷和职业素养不高是处置道德风险产生的重要诱因
1999年,国务院决定以设立AMC方式来解决国有银行历年沉淀下来的不良资产问题,这在中国无疑是一项金融创举。虽然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毕竟各国国情不同,对新生的中国AMC来说,并没有现成可直接套用的国际经验可言,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边实践边总结边规范。于是在AMC资产处置初期就出现过处置实践在前,制度建设在后,内控制度跟不上和处置管理滞后等问题,而当后期制度越来越完善时,却突然发现AMC已处于无资产可处置的尴尬局面。由于AMC存续期的不确定性和公司发展方向的不明确,以致处置速度越快,所剩不良资产越少,一旦资源枯竭,则人心不稳。而财政部(委托人)对AMC以当年现金回收额指标为中心的考核体系,由于存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和不合理性,不仅直接导致了各AMC所制定下达的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制度的片面性,也直接导致了基层办事处或直接处置部门和人员在处置上采取短期行为,甚至不惜以损害委托人利益为代价,以追求自身眼前效用的最大化,道德风险的产生就有了必然性。同时,由于AMC员工大多数来自剥离银行的各个岗位,其个人能力、业务水平、知识结构、社会经验等都与AMC的职业要求差距甚大,要想成为资产处置方面的行家里手,职业素养亟需提高。也可以说,有时不作为其实是没有能力作为。加上客观上AMC的生存和发展前景并不乐观,员工对生存前景的后顾之忧等等,都是产生不良资产处置道德风险的重要诱因。
论不良资产处置道德风险及其防范
论不良资产处置道德风险及其防范
论不良资产处置道德风险及其防范
作者:
朱志强
[摘要]自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成立以来,其资产处置运作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不仅为AMC管理决策层所关心,也一直是外部监管部门和社会舆论所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根据AMC五年多来的运作实践,全面地归纳总结了AMC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的主要类型、表现形式,详细剖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道德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对今后AMC道德风险的防范和根治,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AMC不良资产处置道德风险的概念
所谓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是指在市场经济行为中,契约的一方(通常是代理人)利用其拥有的信息优势实施了契约的另一方(通常是委托人)所无法观测和监督的隐藏性行为或不行为,从而导致的(委托人)损失或(代理人)获利的可能性,属于非对称信息经济学理论领域的基础概念。
三、AMC不良资产处置中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分析AMC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上述道德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AMC特定代理关系体制上的弊端是产生道德风险的根源。
从经济学原理的角度分析,道德风险主要源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双方利益的不一致性或者不完全一致性。因为市场经济作为交易经济和契约经济,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代理人,作为市场中的“经济人”,其自利的本性决定了各利益主体都以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为目标。而双方对自身效用最大化目标的这种追求,从本质上来说是对立的。因为委托方总是希望代理成本(包括处置回收绩效奖励等代理费用)越小越好,而代理人却希望代理费用越大越好。当双方利益无法达到均衡实现“双赢”时,就必然产生矛盾和冲突,当双方利益严重失衡,特别是代理人认为其付出与回报严重不对称时,就必然会以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方式来间接追求其效用的最大化。
由于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y,以下简称AMC)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专门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资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不良资产处置的损失最终将由国家财政来承担。因此AMC与财政部(代表国家)的关系是一种受托代理关系。本文所称的“AMC资产处置的道德风险”是指AMC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通过实施不利于委托人(国家)的隐匿行为或不行为,从而达到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可能性。
二、AMC不良资产处置道德风险主要类型及其表现形式
AMC成立五年来的不良资产处置实践表明,其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所面临的道德风险主要类型有两种:一种是积极(即作为)的道德风险。这种 道德风险主要是由有权处置部门或直接处置人员的“内部人控制”行为造成的。主要表现为:(1)有权处置部门利用其特有的地位和权力,违背“处置回收最大化和处置成本最小化”原则,以“合法规范”的形式,非法从资产处置相对人处谋取小团体利益。通常表现为AMC从处置相对人(特别是社会中介机构)处取得现金返佣、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作为单位小金库,用于集体福利或小团体利益等。(2)少数直接处置人员,利用其独家掌握的客户信息、社会关系等外部资Leabharlann Baidu,通过内外勾结,拿国家利益做人情或直接从处置相对人处谋取个人利益。另一种是消极(即不作为)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三种具体形态:一是部分处置人员在项目管理与处置上缺乏主动性,对所管项目情况缺乏基本的了解,处置信息掌握不多,特别是对疑难项目有畏难情绪,一味消极等待,没有做到恪尽职守,以致坐失最佳处置时机,致使不良资产随时间的推移加速贬值或损失严重。比如:有的贷款项目自接收以来从未采取过任何处置措施;有的项目接收前已处于强制执行阶段,由于项目管理人员未及时向法院申请变更执行主体,以致法院执行款被划往原剥离银行,被 原剥离银行长期占用而浑然不知;有的抵债实物资产因项目管理人员疏于管理等失职行为导致被盗窃、被他人非法租赁或非法拆除,等等。二是项目处置部门或处置人员为规避内外部监管、审计、检查可能带来的个人责任风险,片面强调处置形式的合规性,不顾处置回收是否达到最大化,在处置中大量采用委托律师事务所、拍卖公司等中介机构一诉(拍)了之等间接处置方式,没有充分发挥作为代理人的主观能动性,在资产处置中处于被动位置,难逃消极不作为的嫌疑。三是某些AMC基层办事处或处置人员迫于完成当年现金回收任务的考核压力,在对拟处置项目未作尽职调查、分类分析,不经精耕细作的情况下,仓促采取低价处置或打包拍卖等简单做法。资产处置中类似的急功近利和“杀鸡取卵”式的短期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资产处置回收最大化”原则,也严重损害了委托人(国家)的利益,具有明显的“不作为道德风险”特征。
具体到AMC不良资产处置上,由于AMC是国成为可能,同时也是道德风险产生的必要条件。
3、考核制度设计缺陷和职业素养不高是处置道德风险产生的重要诱因
1999年,国务院决定以设立AMC方式来解决国有银行历年沉淀下来的不良资产问题,这在中国无疑是一项金融创举。虽然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毕竟各国国情不同,对新生的中国AMC来说,并没有现成可直接套用的国际经验可言,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边实践边总结边规范。于是在AMC资产处置初期就出现过处置实践在前,制度建设在后,内控制度跟不上和处置管理滞后等问题,而当后期制度越来越完善时,却突然发现AMC已处于无资产可处置的尴尬局面。由于AMC存续期的不确定性和公司发展方向的不明确,以致处置速度越快,所剩不良资产越少,一旦资源枯竭,则人心不稳。而财政部(委托人)对AMC以当年现金回收额指标为中心的考核体系,由于存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和不合理性,不仅直接导致了各AMC所制定下达的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制度的片面性,也直接导致了基层办事处或直接处置部门和人员在处置上采取短期行为,甚至不惜以损害委托人利益为代价,以追求自身眼前效用的最大化,道德风险的产生就有了必然性。同时,由于AMC员工大多数来自剥离银行的各个岗位,其个人能力、业务水平、知识结构、社会经验等都与AMC的职业要求差距甚大,要想成为资产处置方面的行家里手,职业素养亟需提高。也可以说,有时不作为其实是没有能力作为。加上客观上AMC的生存和发展前景并不乐观,员工对生存前景的后顾之忧等等,都是产生不良资产处置道德风险的重要诱因。
论不良资产处置道德风险及其防范
论不良资产处置道德风险及其防范
论不良资产处置道德风险及其防范
作者:
朱志强
[摘要]自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成立以来,其资产处置运作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不仅为AMC管理决策层所关心,也一直是外部监管部门和社会舆论所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根据AMC五年多来的运作实践,全面地归纳总结了AMC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的主要类型、表现形式,详细剖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道德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对今后AMC道德风险的防范和根治,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