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刚才项目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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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时间:2015年4月26日
施工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范围内除本条第三项以外的全部内容。
(一)土建及装饰部分
部分具体做法及指定材料说明如下:
1、主体结构钢筋采用:山东莱钢、河北敬业、邯钢、鞍钢、马钢。
2、装饰用水泥采用:淮北鑫丰、海螺水泥、中联水泥。
3、外墙漆采用:嘉宝莉、多乐士、广东华润、立邦品牌漆,室内乳胶漆品牌同上。
4、阳台栏杆、楼梯栏杆为成品烤漆栏杆,主立杆壁厚不小于2.0mm厚中到中间距不大于110mm。楼梯栏杆参见图纸设计),颜色由发包人定。
5、地板砖、内、外墙砖为甲供材料,乙方负责施工。
6、卫生洁具为甲供材料,乙方负责施工。
7、图纸审查回复中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
(二)安装部分(图纸内全部内容)
部分具体做法及指定材料说明如下:
1、所有强弱电(消防、弱电、智能化)板内、墙内配管(电视、电话、宽带线甲供但由承包方安装穿线,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的电源线及插座由承包方负责施工)。
2、电气、给排水:
电气采用:正泰、TCL、人民、德力西、长城、飞雕;
电线采用:合肥绿宝、铜陵铜泉、远东、江苏红旗、环宇;
给排水及电线配管采用:联塑、公元、上海上塑、日丰、中财。
3、室内照明灯具。
4、图纸审查回复中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
(三)不在合同范围的部分:
1、消防工程。但所有预留洞,预留管均有承包方负责施工。
2、智能化工程。但所有预留洞,预留管均有承包方负责施工。
3、成套电表箱、配电箱。但由承包方负责安装调试。
4、防火门、塑钢窗、门。
5、电梯安装工程。
6、卫生器具,但由乙方负责安装、施工。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15年5月1日(具体以开工通知为准)
2、竣工日期:2015年12月31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40 天。
4、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2015年5月1日前完成土方开挖,2015年5月31日前基础回填;2015年7月31日前全部主体结构完成;2015年9月30日前脚手架、塔吊拆除完成和龙门架拆除完成;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工程的竣工验收。
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1、合同价款大写:。
小写:。
2、计价方式:
(1)图纸设计内容(不包含本协议第二款第3条约定内容)+增减工程变更+其他经济签证。
(2)工程变更:土建工程依据2000年《安徽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2003年《安徽省补充定额》、1999年《安徽省建筑工程装饰预算定额》安装工程定额依据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估价表》执行,按本协议取费标准执行,竣工决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
(3)其他经济签证:执行双方签证确认的工程价款。
(4)材料差价按第六条规定调整,其他费用不予调整。
3、取费标准
(1)、土建工程:按直接工程费乘以13.6%统筹计取费率,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该费率包含措施费、间接费、管理费、现场经费、税金、安全文明措施费、扬尘治理费等一切费用费率)。
(2)、安装工程:按四类含劳保统筹取费(如在施工期间遇政策调整,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字确认)。
(3)、装饰工程:按四类含劳保统筹取费(如在施工期间遇政策调整,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字确认)。
以上费用为完成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全部费用,大型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按规定计取综合费(取费标准按照本协议土建工程执行),不再另行计取任何费用。
六、工程材料差价调整
1、材差调整按《造价信息》发布的2015年第四期至本协议第四条第4款要求完成时间的平均价格。如开工时间至本协议第四条第4款要求时间不超过节点要求按实际开工当月至本协议第四条第4款要求时间节点《阜阳市造价信息》发布价格(阜南)的平均值计算;如超出本协议第四条第4款要求时间节点的,超出时间部分按《阜阳市造价信息》发布价格(阜南)的平均值高于开工后前时间段的《阜阳市造价信息》发布价格(阜南)的平均值,按开工后前时间段的《阜阳市造价信息》发布价格(阜南)的平均值计算;反之按实际工程开工当月至本协议第四条第4款要求时间节点的《阜阳市造价信息》发布价格(阜南)的平均值计算。
2、甲供材料及分包工程乙方按甲供材料及分包工程造价的1.0%收取工程配合费。配合费中含以上工程的水电费、脚手架使用费、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含机械修理费)、安装后的土建施工及所占用的工期等全部费用,施工单位不得以此提出额外增加工期要求及费用要求等。使用费、电梯安装按安装费总价的1.0%计取工程配合费,该费用包含水电费、脚手架使用费(含机械修理费)、安装后的土建施工及所占用的工期等全部费用,施工单位不得以此提出额外增加工期要求及费用要求等。
七、工程款支付
1、付款条件:
付款方式:三层封顶付合同约定总价的15%,主体结构封顶支付合同约定总价的15%;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约定总价的15%;内、外墙抹灰施工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约定的10%;外墙脚手架拆除完毕后支付总价的1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约定总价的80%。审计决算完成并完成备案后付至决算价的95%(审计、备案时间为2个月内),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须保证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甲方有权对本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与核实,只用于项目资金支付,如乙方挪用本工程工程款,未做到专款专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挪用金额的20%。
2、质量保证金返还: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竣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的50%,竣工二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50%(无息),第3年无质量问题,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所有工程款(含预付款、进度款、业主供给材料款、结算款、保修金等)必须进入承包人指定账户。
3、付款时间
承包人应于每个付款节点之前向发包人上报次月资金使用计划,发包人予以认可后,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待发包人资金使用计划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支付时间为每次审定后十五日内,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3、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前7日内缴纳90万元,由承包人转至发包人指定银行账户内。履约保证金返还:基础完成退还45万元,主体结构验收合格退还45万元。
4、发包人按如下收取管理费:
⑴建筑营业税等按3.475%收取(该费率随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