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权优先于公众知情权一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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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方今天的论点是,个人隐私权优先于公众知情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知情权指知晓社会事件,了解国家财政与法律法规的自由与权利。二者的矛盾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公众社会知情权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之间的矛盾,二是公民知政权与国家官员隐私之间的矛盾。我方认为,当个人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产生矛盾时,个人隐私权优先于公众知情权,理由如下:

首先,社会公众人物作为一个对社会有着特殊影响力的群体,似乎总是摆脱不了来自社会各界的过度关注甚至侵犯。许多媒体也总是喜欢以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名义对明星,名人的私人生活进行调查,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予以公开。这在本质上是以知情权为借口对公众人物隐私权进行的侵犯!而人们大多出于一种八卦的心态默许了媒体这样侵权的行为。这正是对侵犯隐私权无声的纵容! 当今时代,如此缺乏对隐私权的尊重与敬畏,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一味地倡导知情权优先真的好么?以满足自己好奇为由忽视隐私权的重要性,甚至置他人的隐私于不顾,只会导致知情权的泛滥。也许今天,众多名人们还能为了自己的生涯而默默隐忍,但任由这种社会风气发展下去,谁知道哪天,连每一个普普通通的人都可能陷入隐私危机! 缺乏对隐私的优先保护是可怕的,试想身处于一个隐私淡化的舆论社会,有多少人还能淡定地以他人八卦为谈资而不是因缺乏安全感的恐惧而背后发凉! 知情权的泛滥导致的是人人自危,优先考虑隐私权,才是每个人正常生活,社会安定发展的必要前提!

其次,对于饱受关注的国家官员隐私问题,尤其是财产公开化问题,我们必须界定清楚国家政府官员的隐私权范围。国家政府官员的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国际上普遍被认同的说法是政府官员不拥有财产隐私权。换句话说,政府官员的财产权从个人隐私权中独立出来。其财产权,个人隐私权,以及公众拥有的知情权三者相互独立,也就是说对于这一特殊群体而言,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在财产方面不产生冲突。而至于在财产之外的,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所拥有的私人生活及隐私权,却是绝对不容侵犯的。哪怕是知情权也无权干涉。

隐私权作为我们一种最基本的人格权利,是公民正常生活与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社会是由无数个体所组成的,保护了每个个体的私,才是对社会公的保障。若是连每个公民不受侵扰正常生活的权利都无法保障,又如何真正地说大家的利益都落在了实处?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个人隐私权作为人民正常生活,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安定之根本,优先于公众知情权!谢谢大家。

四盘一:

0.个优于公:我想告诉你就告诉你,想不告诉你就不告诉你。公优于个:我想知道你就必须告诉我。

1.混淆了好奇与知情,想知道与该知道:对方辩友刚刚提到了这个问题的关键,什么是想知道的,什么才是该知道的。我们承认大家对公众人物,公众事件都拥有知情权,但是这是不是代表着公众人物就要无条件的公开自己的隐私呢?显然不是的是吧,这是我们刚刚达成的共识。那我们说一个公众人物可以决定是否把他的个人隐私公开,那不正好说明了其隐私权优先于知情权呢?

2.不拥有财产隐私权是否就意味着隐私权完全让步于知情权:我方已经强调过了,官员财产公开化与财产权独立化已经成为了一个国际共识,财产权的独立让隐私权与知情权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社会问题中不再产生矛盾,是正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的完善过程。那么回到正题,对方刚刚自己脑补出来的这个观点其实是有悖于法律及法制建设的。

3.法律规定中,财产属于隐私权:作为一个公民,普通人普通身份,特殊身份特殊对待啊

4.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1).推翻集体大于个人(2).公众对隐私知情权

5.违法犯罪,曝光隐私:也许对方辩友目前看到的是违法犯罪事件再被不断曝光,但我们看到的却是,越来越多的电视台开始在采访中使用马赛克了,越来越多的新闻报道开始使用化名了。这不正是对隐私的保护么?是的满足知情权的确重要,但在保障大家知情权的同时,我们使用了化名,马赛克等手段对当事人隐私加以保护,那这不正是体现了优先考虑了隐私权,再保障知情权的思想么?

6.虽然我们也不愿看到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但站在国家,社会的层面上,我们还是不得不认为,为了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哪怕小小牺牲一下你一个人的利益又有何妨?:对方辩友,我们首先应该明确的是,集体利益并不是在一切条件下都大于个人利益的。比如说我们今天一群人在一个孤岛上,。。。。。。这是不是就代表了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了?对方辩友认同这样的行为么?公众利益大于个人,可不代表着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啊对方辩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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