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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委创新发展办公室关于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0.16
【实施日期】2012.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科委创新发展办公室关于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验
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1年度投资保障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企金便字﹝2012﹞18号)要求,现就组织我市投资保障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1年度及2010年度延迟验收的投资保障项目承担单位。
二、验收要求
(一)填报资料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见附件)要求
准备验收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于10月22日17:30前报送至市科委创新发展办公室。
(二)评估验收
市科委将于10月24日前组织专家现场评估和验收。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市科委创新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戴学明 67605931
受理部门: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联系人:刘怡枚 67300549
接件地址:市科委二楼(渝北区新牌坊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
请有关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附件: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内容
重庆市科委创新发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附件:
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内容
一、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汇总表(附表);
二、投资到位证明文件:投资人协议复印件、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需工商盖章)、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工商盖骑缝章)、验资报告复印件、银行进账单复印件、被投资企业2011年审计报告复印件(投资保障项目验收申报主体为创业投资管理机构
的,须提供该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与项目实际出资主体的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复印件);
三、辅导期内企业整体运营情况说明,其中需特别说明以下内容:
1.企业核心技术及其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介绍,核心技术在企业主营产品上的应用效果、创造的价值;
2.企业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技术骨干的背景简介;
3.企业在技术和产品研发及应用方面取得的进展,技术和产品研发投入资金额和用途,技术研发人员扩充和能力提升情况,与其他科研机构合作技术开发情况等介绍。
四、创业投资机构根据《辅导承诺书》对被辅导企业开展的辅导内容及成效说明;
五、若未进行投资或未按照《投资意向书》进行足额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和辅导企业分别对原因进行书面说明,同时明确未来的投资意向(如放弃投资意向、延迟投资时间、由其他投资方投资等),需双方加盖公章;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附表: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