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农产品产地污染普查及区域划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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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产品产地污染普查及区域划分工作方案

一、项目实施的意义和作用

农产品产地是农产品生产的源头,直截了当阻碍其产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产品产地污染日趋严峻,因污染而导致农产品受害的农田面积显著增加,已出现由局部向整体蔓延的趋势。一方面,工业“三废”、污水灌溉等造成污染的农田面积不断扩大,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而被占用、损毁和污染的农田面积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我国以传统的化学农业生产为主导的农业生产模式和都市郊区的集约化农产品生产使得农业自身污染日益突出。由工业外源污染和农业自身污染造成的产地环境问题,已对农产品生产造成直截了当威逼,导致农产品安全质量下降,部分农产品污染超标现象时有发生。

据多年来农业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调查结果显示,受污染的农产品产地要紧集中大中都市郊区、工矿企业区周边和污水灌区。长期以来,我市并未对上述区域组织过全面的摸底调查和监测工作,污染底数不清,污染历史和进展趋势不明,使政府部门对产地安全的治理及决策缺乏有力的依据,导致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得不到可靠的保证。

开展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调查,对我市郊区、工矿企业污染区周边和污水灌区进行划分,对其周边的重点污染进行登记,并设置长期定位监测点对其环境质量进展趋势进行监测,建立合肥市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数据库,绘制合肥市农产品产地分类区划图,为把握我市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及禁止生产区的划分奠定基础,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

据。同时,关于提升农产品产地安全治理水平,保证食品安全,增强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有着重要意义。

二、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工作原则

1、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原则。在市农委统一领导下,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各县区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工作。

2、实行调查为主、调查和监测相结合原则。收集水利、环保、土肥等相关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完成调查工作。

3、实行分头实施、统一上报的原则。各县区分别完成本辖区内农产品产地的分类划分、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调查等相关工作,并将调查结果以总结报告、登记档案、数据库和图件等方式按要求完成后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市农委,由市农委统一整理、汇总、上报省农委。

(二)工作方法

1、组织实施

在统一技术文件的指导下,由各县区农委完成本辖区范畴内的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的调查等工作,市农委负责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解答及具体指导。

2、建立登记档案和数据库、绘制图件及编写总结报告

登记档案:按统一的登记档案和表格的要求,各县区农委组织本辖区范畴内登记档案的录入和储存,市农委负责审核和抽查核实,并负责全市登记档案的汇总工作。

数据库:省农环总站制定数据库框架,确定数据质量标准,规定空间数据精度和属性数据格式,制定统一的数据预处理方法,编制统一数据填报和分析软件,保证数据库的一致性。各县区农委按要求完成本县区数据库的建立及储存,并上报市农委。

图件绘制:市农委将基础图件下发至各县区农委,由各县区农委完成本辖区内图件的绘制;并负责图件绘制中的技术指导和审核,完成全市图件的绘制。

总结报告:各县区农委按报告提纲的要求完成本县区总结报告的编写,并上市农委,市农委负责编写全市总结报告,上省农委。

三、工作目标

一是开展全市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确定都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区农产品产地的分布状况;

二是开展农产品产地周边重点污染调查、登记,把握产地污染特点,确定污染来源。

四、工作内容

(一)全市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

开展全市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建立登记档案、数据库和检索系统,完成都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区等农产品产地分布图集绘制。(见附件一)

(二)农产品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调查

选择对农产品产地阻碍显著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开展调查,依照重点污染源调查内容,建立农产品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登记档案和数据库,

绘制全国农产品产地周边重点污染分布图集。(见附件二)

五、成果提交及进度要求

(一)成果提交

1、建立大中都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区农产品产地分类调查、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登记档案和数据库。

2、绘制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分布图集、农产品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分布图集。

3、提交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调查的总结报告。

(二)进度要求

2008年8月底9月,举办技术培训班,组织各县区农委开展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调查工作。

2008年9月15日之前,各县区农委建立调查登记档案和数据库,并上报市农委。

2008年9月25日之前,市农委进行调查档案和数据库汇总,上报省农委。

2008年10月20日前,县区农委完成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图件和农产品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分布图的绘制,上报市农委,市农委于10月30日完成全市上述两图绘制,并上报省农委。

2008年11月上旬,各县区完成总结报告,并上报市农委。

附件一

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

(一)农产品产地大中都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区分类界定

大中都市郊区:是土地利用、社会和人口特点的过渡地带,属于都市行政区内,位于都市连续建成区与外围几乎没有都市居民住宅和非农土地利用的纯农业腹地之间,兼有都市与乡村两方面特点,人口密度低于中心都市,但高于周围的农村地区。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大都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都市。中等都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都市。

工矿企业区周边:指受工矿企业“三废”阻碍较为明显的农产品生产区域(工矿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

污水灌区:从三个方面确认灌区是否属于污水灌区,一是监测结果超过农业灌溉水质标准的灌溉区域;二是使用工业或都市下水道污水灌溉的区域,对用工业或都市下水道污水流入地面水体经混合后灌溉的区域,要紧以径流比来确认,南方省份一样把握在1.0以上,北方一样把握在0.15以上;三是从感观上确认,因污染致使鱼、虾等水生生物差不多绝迹的污水灌溉的区域定为污水灌区。

结合在区域灌溉规模条件方面的要求,本方案中所确定的污水灌区是指:利用都市下水道污水、工业废水、排污河污水、地面水灌溉,其灌溉水质经常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同时灌溉规模在20h㎡以上的灌区。

(二)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调查内容

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要紧调查大中都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区等农产品产地位置、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类型等,详见附表1-1至表1-7所示。

(三)建立登记档案及数据库

在取得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农产品产地大中都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区农产品产地登记档案和数据库。数据库要紧包括:大中都市郊区环境调查基础数据库、工矿企业区环境调查基础数据库、污水灌区环境调查基础数据库。数据库格式将于九月上旬下发各县区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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